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 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立信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立信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余剑锋、谢非、刘颖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