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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信股份: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2022-03-23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            于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律师工作报告



             國 浩 律 師(長 沙)事 務 所
             GRANDALL LAW FIRM (CHANGSHA)

              中国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       邮编:410000
17/F,Building B3,Poly International Plaza,Middle Xiangjiang Road,Changsha410000,China
                 电话/Tel: +86 731 8868 1999   传真/Fax: +86 731 8868 1999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0 年 12 月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释义 ............................................................................................................................... 3
第一节 引言 ................................................................................................................. 9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9
二、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10
三、本所律师声明...................................................................................................... 11
第二节 正文 ............................................................................................................... 13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8
四、发行人的设立...................................................................................................... 2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2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46
八、发行人的业务...................................................................................................... 5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6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95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03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06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0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09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1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1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1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19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22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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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24
二十三、结论意见.................................................................................................... 127
第三节 签署页 ......................................................................................................... 128




                                                        3-3-2-2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军信环保、
                         指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公司
军信有限、有限公司、
                         指   湖南军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前身
污泥处置公司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
A股                      指
                              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6,834 万
本次发行                 指
                              股、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本次上市                 指
                              上市交易的行为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湖南军信环
军信集团                 指
                              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道信                 指   湖南道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南品信                 指   湖南品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浦湘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80%的
浦湘生物                 指
                              股份
                              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70%的
浦湘环保                 指
                              股权

                              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湖南军信环
平江军信                 指
                              保集团平江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100%的股权

控股子公司、子公司       指   浦湘生物、浦湘环保、平江军信
污泥处置分公司           指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分公司
污水处理分公司           指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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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填理工程分公司           指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填理工程分公司
                              湖南军信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湖南尚
军信路桥                 指
                              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系军信集团历史股东
排水公司                 指   长沙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永清环保                 指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浦东环保                 指   上海浦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望城区城投               指   长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滕王阁                   指   长沙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军信地产                 指   湖南军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军信园林                 指   湖南军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好望谷                   指   湖南好望谷绿色住宅股份有限公司
军信污水处理             指   湖南军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注销
军信环境工程             指   湖南军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
同济普兰德               指   上海同济普兰德生物质能股份有限公司
填埋项目                 指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项目
渗沥液(污水)处理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渗滤液(污水)处理
                         指
项目                          项目
污泥处置项目             指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脱水污泥处理项目
垃圾焚烧项目(一期) 指       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
                              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
垃圾焚烧项目(二期) 指
                              处置二期工程项目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
灰渣处理处置项目         指
                              目
平江项目                 指   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管理生活区搬迁建
管理生活区项目           指
                              设项目
长沙市政府、市政府       指   长沙市人民政府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曾用名为长沙市城
长沙市城管局             指
                              市管理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3-3-2-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长沙市工商局             指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工商局             指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江县政府               指   平江县人民政府
平江县城管局             指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曾用名为长沙县城市管理和行
长沙县城管局
                              政执法局
                              发行人过往及现行有效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指
                              公司章程》
                              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章程(草案)》
《发起人协议》           指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001 年)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首发管理办法》         指
                              (2020 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市审核规则》         指
                              (2020 年)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07
《执业办法》             指
                              年)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执业规则》             指
                              (2010 年)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
                         指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补充、
稿)
                              修订稿
《申报审计报告》         指   天职国际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3-3-2-5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2020]35608 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
                              天职国际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内控鉴证报告》         指   [2020]35608-1 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国际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
                         指   [2020]35608-2 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经
报告》
                              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
                              天职国际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纳税审核报告》         指   [2020]35608-3 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主要
                              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
本律师工作报告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
                              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
《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
                              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保荐人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天职国际、会计师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华                   指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
期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报告期各期末             指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

                                     3-3-2-6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基准日、最近一期末       指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三会                     指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但上下文另
元、万元、亿元           指
                              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特别说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所列出的合计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
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3-3-2-7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律师工作报告

致: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接受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编报
规则 12 号》《执业办法》和《执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现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3-3-2-8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国浩律师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跨地域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北京、上海、
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
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
青岛、南昌、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等三十三地设有分
支机构。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是国浩律师事务所在长沙的执业机构,所提供的法
律服务包括证券法律事务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二)签字律师简介

     本次发行上市的签字律师为:宋旻律师、张超文律师、陈妮律师,其主要证
券业务执业记录如下:

     宋旻,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股票发行上市、公司并购、改制重组、再融资、
债券发行等证券、公司法律事务,现持有湖南省司法厅颁发的证号为
14301200111648016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记录良好。

     张超文,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股票发行上市、公司并购、改制重组、再融
资、债券发行等证券、公司法律事务,现持有湖南省司法厅颁发的证号为
14301201010877732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记录良好。

     陈妮,本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股票发行上市、公司并购、改制重组、再融
资、债券发行等证券、公司法律事务,现持有湖南省司法厅颁发的证号为
14301201811068431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执业记录良好。

     本次签字的三位律师执业以来均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联系方式
     本所及签字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31-8868 1999    传真:0731-8868 1999
     地址:长沙市湘江中路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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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410000

     二、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本所律师于 2020 年 6 月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正式成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指派三位主办律师和多位协办律师组成项目工作组,到发行
人住所地驻场开展尽职调查、核查和验证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本律师工作
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一)本所律师于 2020 年 6 月开始在发行人住所地驻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在开展查验工作之前,本所律师编制了查验计划,明确了需要查验的事项。根据
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本所律师对查验计划作出适当的调整。在工作过程中,本
所律师重点查验了发行人以下有关问题: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
立性,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
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运用,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
险的评价,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

     (二)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向发行人提交了尽职调查文件清
单和多份补充调查文件清单,提出了作为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应核查的问题。在
工作过程中,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书面文件逐份进行了查验,并就发行人对
问题的回复进行了核对。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律师应当了解而又无充分书面
材料加以证明的事实,还采用了面谈、实地调查、查询、计算、查阅网站、走访
有关政府部门等多种方法,以全面、充分地了解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本所律
师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
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文书,本所律师履行了《执业办法》
和《执业规则》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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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充分查验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协助起草和修改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协助保荐人对发行人进行了股份公司
规范运行和发行上市的辅导工作,协助发行人建立了股份公司规范运行所必需的
规章制度。

     在工作过程中,本所律师参加了发行人和保荐人、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共同参
与的历次协调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发行人历史沿革、实际控制人、关联
方和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重大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状况、公司治理
与制度完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探讨,参与讨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等重要文件,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表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一系列调查的结果,在根据事实确信发行人已经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后,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
办法》《编报规则 12 号》《执业办法》和《执业规则》起草和完成《法律意见书》
和本律师工作报告。与此同时,本所律师制作了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底稿并留存
于本所。

     (五)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对其中引用的本
所律师意见进行逐条确认,确认其与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的意见一致。

     本所律师承办此项工作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 2,000 个小时。本所律师现已完
成了与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的审查判断,依
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三、本所律师声明

     本所律师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执业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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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
引用或按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

     (四)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
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
证明文件;

     (六)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
对发行人参与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本所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
告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
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
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八)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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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本次发行上市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
通知、会议议案、签到表、表决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并列席了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此基础
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项

     1.2020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以及《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事项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上述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发行人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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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发行股票种类及每股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② 发行数量: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834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5.0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根据具
体情况协商,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③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
除外)。

       ④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⑤ 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最终股票发
行价格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⑥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⑦ 发行费用的承担:本次发行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⑧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⑨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本次发行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则授权期限自动延期至公司股
票发行及上市完毕。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
  1     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              199,016.40       124,696.40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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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
  2                                                57,364.63        39,346.99
        渣填埋场工程项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
  3                                                7,651.24         7,651.2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            73,583.41
                   合计                           264,032.27       245,278.04

       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
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
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
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超募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
过后及时披露。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
享有。

       本所认为,发行人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
发行上市的决议,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作出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
案》,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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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相关事宜。

     3.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在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
设的实际情况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4.在授权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新股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及
上市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
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5.授权董事长签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合同及法律
文件。

     6.履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程序,包括向深交所提出发行申请和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注册申请。

     7.根据需要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公司注册
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9.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若本次发行
及上市已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则授权期限自动延期至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完
毕。

     本所认为,发行人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授权范围及授权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
序。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及授权;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交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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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业务许可证及其提供的全套工商登记档
案、《申报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取得了发行人作出的书面承
诺、声明。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
以验证。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系由有限公司按照截
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5 日,长沙市工商局 向发行人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58277032XM 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1.发行人现持有由长沙市工商局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3000058277032XM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发行人
的住所地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法定
代表人为戴道国,注册资本为 20,500 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成立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22 日,经营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污水处
理及其再生利用;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
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的建设、
管理、运营;污泥处置和污水处理项目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及运行调试与受托运营;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资不抵
债的情形。

     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经营状
态显示为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解散、清
算、破产或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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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持续经营期限已超过三年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系由有限公司按
照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根据《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
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经核查,发行人前身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设立。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查验了《申报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
告》《纳税审核报告》、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及其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
本次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文件、
发行人规范三会运作及公司治理的规章及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发行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在
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首发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以及《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 A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以及《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本次发行的股票票面金额为 1.00 元,发行的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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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组织机构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
括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根据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相关机构和人员
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发行人根据其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了采购部、安全环保部、生产计划部、
技术研发中心、实验检测中心、财务部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职能机构和部门,负
责处理日常经营事务。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9,454.42 万元、26,500.33 万元、31,156.44 万元、16,568.78 万元,最近三年连续
盈利。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3.经查验天职国际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所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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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
人系由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1 年 9 月 22 日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发行人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最
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天职国际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发行人资产完整,业
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
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
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5.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八、发行
人的业务”和“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
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
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6.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和“二十、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所述,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重大权属纠纷,
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
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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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款的规定。

     7.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

     8.根据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
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
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9.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所述,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
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
2018 年、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500.33 万元、31,156.44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之“(三)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部分所述,发行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2.根据《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20,500 万元,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发行人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低于
6,834 万股股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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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公司章程》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834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申报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发行人说明,发行
人 2018 年、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6,500.33 万元、31,156.44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 2.1.2 条的
规定。

     5.发行人不存在违反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的情形,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
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查验了有限公司设立及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有限
公司设立时的工商登记档案、发起人协议、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
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发行人系由有限公司按照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按
1:0.3025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二)发行人前身的
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之“1.2011 年 9 月有限公司设立”所述,有限公司的设
立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认为,有限公司的设立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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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2017 年 3 月 5 日,中审华出具了编号为 CAC 专字[2017]0335 号的《湖南军
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有限公
司净资产为 165,278,230.54 元。

       2017 年 3 月 6 日,湖南省工商局出具编号为“(湘)登记内名变核字[2017]484
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军信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8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开元评报字
[2017]1-012 号的《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所涉及的湖南军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16,749.23 万元。

       2017 年 4 月 9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将有限公司依照《公司
法》的有关规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即由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
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2017 年 4 月 9 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就整体变更股
份公司事宜进行了约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折股 5,000 万股,余额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7 年 4 月 15 日,中审华出具了编号为 CAC 验字[2017]0028 号的《验资
报告》,截至 2017 年 4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65,278,230.54 元,其中人民币 50,000,000.00
元计入公司(筹)股本,由有限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持有,其余净资产人民币
115,278,230.54 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7 年 4 月 25 日,军信环保取得了长沙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
册资本为 5,000 万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军信集团     净资产           45,000,000             90.00
   2          戴道国      净资产           2,750,000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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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3         何英品       净资产          2,250,000             4.50
                 合计                     50,000,000           100.00

       2.发起人资格

       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为自然人或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均
在中国境内设有住所,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关于发起人资格的规定。

       3.设立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具备的以下条件:

       (1)发起人共有三名,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股本总额为 5,000 万股,符合当时《公司法》的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4.设立方式

       发行人是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公司法》等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协议

       2017 年 4 月 9 日,军信集团、戴道国、何英品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对
公司发起人;股份公司的名称、住所;股份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组织形式;发起人出资;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发起人的权
利和义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税务、财务、审计;协
议的生效、变更、终止;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
进行了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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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有关财务审计、评估和验资

     2017 年 3 月 5 日,中审华出具了编号为 CAC 专字[2017]0335 号的《湖南军
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有限公司
净资产值为 165,278,230.54 元。

     2017 年 3 月 8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开元评报字
[2017]1-012 号的《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所涉及的湖南军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净资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截至评
估基准日 2016 年 10 月 31 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 16,749.23 万元。

     2017 年 4 月 15 日,中审华出具了编号为 CAC 验字[2017]0028 号的《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7 年 4 月 9 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有限公
司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65,278,230.54 元,其中人民
币 50,000,000.00 元计入公司(筹)股本,由有限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持有,其
余净资产人民币 115,278,230.54 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履行了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创立大会

     2017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一致
同意将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 5,000 万股,余额
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股份公司设立及制定《公司章
程》等相关议案。

     本所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主要财产权属证书、历次验资报告,与主要资产或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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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一期生产经营有关的重要合同或决策文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调查表,审阅了《申报审计报告》,本着审慎性和重要性原则实地调查了发行人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58277032XM《营业
执照》记载,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收集、贮存、处理、
处置生活污泥;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垃圾无害化、资
源化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的建设、管理、运营;污泥处置和污水处理项
目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及运行调试与受托运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核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规划、计划均由具有相应权限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管理层决定,发行人设立了采购部、安全环保部、生产计划部、技术研
发中心、实验检测中心、财务部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职能机构和部门,具有独立
运营其业务的能力。

     3.根据公司提供的《申报审计报告》,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4.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发行人与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
东军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戴道国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5.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无托管、承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
产的事项,也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托管、承包公司资产的事项,发行人与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订立委托经营或租赁经营等协议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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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均已足额缴纳。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合法拥有与
其业务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和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
所有权或使用权。

     3.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发行人未以资产、权益为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发行人对其资产拥有独
立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违规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1.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工
资单独造册、单独发放。发行人已开立独立的社会保险账户,独立缴纳社会保险
费用。

     2.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
书等组织机构,发行人各职能部门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有健全独立的法
人治理结构。

     2.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立了采购部、安全环保部、生
产计划部、技术研发中心、实验检测中心、财务部等部门,均能独立行使经营管
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和办公场所,不存在与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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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和办公场地重合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建
立了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发行人制定了《报销管
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银行票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财务
制度。

     2.发行人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相关财务人员,并由发行人的财
务总监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发行人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

     3.发行人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存在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
户的情况。

     4.发行人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58277032XM 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档案;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及
其工商登记档案;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访谈记录或声明;
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等资料。在此基
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起人和股东的资格

     1.发起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起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系军信集团、戴道国、
何英品 3 名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 1:0.3025
                                  3-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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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军信集团

       军信集团,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12 日,现持有湖南省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796850886M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
住所为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 68 号北辰凤凰天阶苑 B1E1 区 5 栋 10 楼;法定代表
人为戴道国;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 2006
年 12 月 12 日至 2036 年 12 月 11 日;经营范围为“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以
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开展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和房地产项目投资(不得从事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
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
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军信集团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戴道国                7,000.00        35.00
   2                      李孝春                4,000.00        20.00
   3                      何   俊               2,960.00        14.80
   4                      何英品                2,125.00       10.625
   5       GUAN QIONG HE(何冠琼)              1,980.00        9.90
   6                      曹维玲                1,935.00        9.675
                   合计                         20,000.00      100.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军信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17,010.3478 万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82.98%。

       (2)戴道国

       戴道国,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 43010319630414****,住址为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 22 号。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戴道国直接持有发行人 1,266.4587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18%。

       (3)何英品

       何英品,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3-2-29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码 43010319630915****,住址为长沙市天心区沙湖村 18 号。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何英品直接持有发行人 1,036.193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05%。

     2.非发起人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现有股东共 14 名,除上述军信集团、
戴道国、何英品 3 名发起人股东外,其余 11 名非发起人股东分别为湖南道信、
湖南品信、冷朝强、何俊、罗飞虹、戴敏、邱柏霖、戴晓国、戴道存、冷昌府、
冷培培,该 11 名非发起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湖南道信

     湖南道信,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现持有长沙市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30100MA4RKDX709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
区晴岚路 68 号北辰凤凰天阶苑 B1E1 区 5 栋 10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戴道国;
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不含金融、
证券、期货),以自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委托
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道信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戴道国              723.750           19.99
      2                  王志明              322.500            8.91
      3                  袁继雄              112.500            3.11
      4                  严学寨              330.000            9.11
      5                  杨 飙               75.000             2.07
      6                  段 佳               75.000             2.07
      7                  吴 波               97.500             2.69
      8                  郑杰平              307.500            8.49
      9                  王 灿               285.000            7.87
     10                  李方志              56.250             1.55
     11                  陈 杰               67.500             1.86
     12                  蔡 斌               93.750             2.59


                                  3-3-2-30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3                  刘晓峰               93.750            2.59
     14                  邓勇军               82.500            2.28
     15                  陈芳波               56.250            1.55
     16                  周重波               90.000            2.49
     17                  覃事顺               78.750            2.18
     18                  罗慧兰              262.500            7.25
     19                  蔡春林               56.250            1.55
     20                  匡健敏               45.000            1.24
     21                  梁锦标               45.000            1.24
     22                  杨 海                22.500            0.62
     23                  周 俊                28.125            0.78
     24                  孙智能               22.500            0.62
     25                  吴哲夫               22.500            0.62
     26                  戴 彬                22.500            0.62
     27                  石 原                22.500            0.62
     28                  易 梁                22.500            0.62
     29                  郭卓彦               22.500            0.62
     30                  易春梅               78.750            2.18
                 合计                        3620.625          100.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道信直接持有发行人 482.75 万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2.35%。

     (2)湖南品信

     湖南品信,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现持有长沙市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30100MA4RKEKX3P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
区晴岚路 68 号北辰凤凰天阶苑 B1E1 区 5 栋 10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何英品;
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不含金融、
证券、期货),以自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委托
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品信各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3-3-2-31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何英品                7.500          0.99
      2                    戴   敏               39.375         5.19
      3                    邱柏霖                28.125         3.70
      4                    陈柏林                39.375         5.19
      5                    单   峰               22.500         2.96
      6                    彭   荣               33.750         4.44
      7                    陈   赟               22.500         2.96
      8                    杨   平               15.000         1.98
      9                    王   勇               22.500         2.96
      10                   李求伟                22.500         2.96
      11                   唐智强                22.500         2.96
      12                   李   林               22.500         2.96
      13                   李涛宏                22.500         2.96
      14                   何文明                33.750         4.44
      15                   李小鹏                22.500         2.96
      16                   肖冬杰                22.500         2.96
      17                   唐松乔                22.500         2.96
      18                   夏   良               22.500         2.96
      19                   舒   盾               22.500         2.96
      20                   彭丽霞                22.500         2.96
      21                   刘星媛                22.500         2.96
      22                   颜利民                22.500         2.96
      23                   潘   政               22.500         2.96
      24                   付小蓉                22.500         2.96
      25                   周晶亮                22.500         2.96
      26                   石胜军                22.500         2.96
      27                   邓乙民                22.500         2.96
      28                   黄燕舞                22.500         2.96
      29                   徐惠思                22.500         2.96
      30                   刘松雄                22.500         2.96
      31                   张金芳                22.500         2.96
      32                   贺   斌               22.500         2.96

                                      3-3-2-32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759.375       100.00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湖南品信直接持有发行人 101.25 万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 0.49%。

     (3)冷朝强,男,196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43010319651201****,住址为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 273 号。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冷朝强直接持有发行人 163.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80%。

     (4)何俊,女,1967 年 3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为 43230219670307****,住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友谊村 1 栋。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何俊直接持有发行人 140.4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68%。

     (5)罗飞虹,女,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43010319630525****,住址为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 254 号。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罗飞虹直接持有发行人 87.5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43%。

     (6)戴敏,女,1975 年 5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号码为 43011119750516****,住址为长沙市芙蓉区竹园路 3 号。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戴敏直接持有发行人 85.8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42%。

     (7)邱柏霖,男,1986 年 3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43010219860303****,住址为长沙市岳麓区观沙路 268 号。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邱柏霖直接持有发行人 4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20%。

     (8)戴晓国,男,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42900119651111****,住址为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中兴大道 35 号。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戴晓国直接持有发行人 28.6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0.14%。

     (9)戴道存,女,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42061919710814****,住址为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 290 号。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戴道存直接持有发行人 28.6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14%。

     (10)冷昌府,男,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3-3-2-33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份证号码为 42900119661126****,住址为长沙市芙蓉区登隆街 11 号。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冷昌府直接持有发行人 14.3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07%。

     (11)冷培培,男,198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42900119891230****,住址为长沙市芙蓉区登隆街 11 号。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冷培培直接持有发行人 14.3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07%。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非自然人股东均合法存续,自然人股东均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各发起人和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行人发起
人和股东的资格。

     (二)发起人和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经查阅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件、《发起人协
议》及《公司章程》等资料并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人
数和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和股东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发起
人和股东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的出资

     1.根据《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及中审华出具的编号为 CAC 验字
[2017]0028 号的《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由有限公司以其经审
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而来,各发起人均以其所持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
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作为对发行人的出资,本所认为,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2.发行人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
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
情形。

     3.发行人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以其在有限公司享有的股
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合为发行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业务、债权、债务全
部由发行人承继,因此,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转移

                                 3-3-2-3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的情形。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办理完毕需要办理更名手续的各
项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

       (四)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为冷朝强、罗飞虹、邱柏霖、湖南道信、湖南品信、
何俊、戴敏、戴晓国、戴道存、冷昌府、冷培培等 11 名股东,其中,湖南道信、
湖南品信、冷朝强、罗飞虹、邱柏霖等 5 名股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新增的股东,
何俊、戴敏、戴晓国、戴道存、冷昌府、冷培培等 6 名股东为股份转让新增的股
东。

     1.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冷朝强、罗飞虹、邱柏霖、湖南道信、湖南品信、何俊、
戴敏、戴晓国、戴道存、冷昌府、冷培培的基本情况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
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和股东的资格”之“2.非发起人
股东”所述。

     2.因股权激励新增的股东

     最近一年,发行人因股权激励新增的股东为湖南道信、湖南品信、冷朝强、
罗飞虹、邱柏霖,该 5 名股东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
价依据如下: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五)发行人股
权激励情况”所述,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开始实施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的
激励对象合计 64 人,持股方式包括直接持股和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两种形式,
激励股份来源均为军信集团转让的股份。本次股权激励的价格为 7.5 元/股,该定
价参考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确定,经审计,公司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为 7.51 元。

     根据股权激励方案,2020 年 9 月 22 日,军信集团分别与员工持股平台(湖
南道信、湖南品信)和直接持股对象冷朝强、罗飞虹、邱柏霖签订了《股份转让
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后,湖南道信、湖南品信、冷朝强、罗飞虹、邱柏霖分别
持有发行人 2.35%、0.49%、0.8%、0.43%及 0.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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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湖南道信、湖南品信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湖南道信
         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序号                                                        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     (%)
                   普通合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
  1      戴道国              19.99
                    伙人               人)”之“(一)发起人和股东的资格”。
                                       197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      王志明               8.91     身份证号码为 22010419741218****,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雨花区韶山中路 448 号。
                                       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3      袁继雄               3.11     身份证号码为 42900119660929****,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
                                       1968 年 6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4      严学寨               9.11     身份证号码为 44068119680624****,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岳麓区学习斋。
                                       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5      杨   飙              2.07     身份证号码为 43310119690909****,住址为吉首
                    伙人
                                       市武陵东路 46 号。
                                       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6      段   佳              2.07     身份证号码为 43010319740411****,住址为上海
                    伙人
                                       市闵行区东川路 800 号。
                                       198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7      吴   波              2.69     身份证号码为 43038119801208****,住址为东莞
                    伙人
                                       市南城区宏图大道 62 号。
                                       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8      郑杰平               8.49     身份证号码为 43050219711126****,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雨花区井湾路 20 号。
                                       1977 年 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9      王   灿              7.87     身份证号码为 43010319770126****,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芙蓉区藩正街 4 号。
                                       1984 年 2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0      李方志               1.55     身份证号码为 43061119840208****,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开福区福元西路 1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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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序号                                                    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    (%)
                                      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1     陈   杰              1.86     身份证号码为 43032119781216****,住址为湖南
                   伙人
                                      省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日新村。
                                      198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2     蔡   斌              2.59     身份证号码为 62050319851103****,住址为甘肃
                   伙人
                                      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镇后川村。
                                      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3     刘晓峰               2.59     身份证号码为 51050219821121****,住址为深圳
                   伙人
                                      市宝安区油松东环二路二号。
                                      1981 年 3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4     邓勇军               2.28     身份证号码为 51102519810311****,住址为苏州
                   伙人
                                      市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 号。
                                      1978 年 6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5     陈芳波               1.55     身份证号码为 43230219780630****,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岳麓区咸嘉新村悦峰园。
                                      1971 年 9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6     周重波               2.49     身份证号码为 43011119710916****,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芙蓉区竹园路 3 号。
                                      198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7     覃事顺               2.18     身份证号码为 43072619851228****,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
                                      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8     罗慧兰               7.25     身份证号码为 34010419661023****,住址为北京
                   伙人
                                      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9 号。
                                      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9     蔡春林               1.55     身份证号码为 43290119640305****,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芙蓉区藩正街 4 号。
                                      1989 年 3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0     匡健敏               1.24     身份证号码为 43052119890302****,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 408 号。
 21     梁锦标    有限合     1.24     1986 年 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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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序号                                                      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     (%)
                    伙人               身份证号码为 46000219860119****,住址为株洲
                                       市芦淞区建设中路 99 号。
                                       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2      杨   海              0.62     身份证号码为 43010519750820****,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芙蓉区火炬西路芙蓉苑。
                                       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3      周   俊              0.78     身份证号码为 42102319860824****,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开福区福元西路 148 号。
                                       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4      孙智能               0.62     身份证号码为 43052219810107****,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雨花区胜利路 2 号。
                                       1989 年 6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5      吴哲夫               0.62     身份证号码为 43100219890628****,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望城区白沙洲街道晟通城。
                                       1990 年 3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6      戴   彬              0.62     身份证号码为 42130219900303****,住址为湖北
                    伙人
                                       省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王店村。
                                       198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7      石   原              0.62     身份证号码为 65010319881222****,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雨花区新建东路 35 号。
                                       1984 年 6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8      易   梁              0.62     身份证号码为 43022119840627****,住址为株洲
                    伙人
                                       市芦淞区白关镇沙堤村。
                                       198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9      郭卓彦               0.62     身份证号码为 43102719851025****,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芙蓉区委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
                                       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30      易春梅               2.18     身份证号码为 43011119770208****,住址为长沙
                    伙人
                                       市芙蓉区东岸乡西龙村。

       (2)湖南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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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序号                                                        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    (%)
                  普通合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
 1      何英品               0.99
                    伙人              人)”之“(一)发起人和股东的资格”。
                  有限合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
 2      戴   敏              5.19
                    伙人              人)”之“(一)发起人和股东的资格”。
                  有限合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
 3      邱柏霖               3.70
                    伙人              人)”之“(一)发起人和股东的资格”。
                                      1965 年 7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4      陈柏林               5.19     身份证号码为 43010419650724****,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雨花区韶山南路 75 号。
                                      1976 年 8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5      单   峰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60219760819****,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天心区友谊路星语林名园。
                                      198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6      彭   荣              4.44     身份证号码为 43068119801008****,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芙蓉区藩正街 4 号。
                                      1987 年 9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7      陈   赟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72619870924****,住址为湖南省
                    伙人
                                      石门县罗萍乡罗家坪村。
                                      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8      杨   平              1.98     身份证号码为 43020419781029****,住址为湖南省
                    伙人
                                      株洲市芦淞区新华三村。
                                      1977 年 5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9      王   勇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20419770528****,住址为湖南省
                    伙人
                                      株洲市芦淞区七斗新村。
                                      1982 年 9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0     李求伟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12119820912****,住址为湖南省
                    伙人
                                      长沙县黄兴县镇打卦岭村。
                                      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1     唐智强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12419760115****,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雨花区芙蓉南路 2 号。
 12     李   林   有限合     2.96     1984 年 5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3-2-39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序号                                                     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    (%)
                    伙人              身份证号码为 43010419840513****,住址为长沙市
                                      岳麓区石岭塘村。
                                      1986 年 9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3     李涛宏               2.96     身份证号码为 51152119860901****,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
                                      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4     何文明               4.44     身份证号码为 43012419790927****,住址为长沙县
                    伙人
                                      湘龙街道湘绣社区开元西路 16 号。
                                      198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5     李小鹏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250219831225****,住址为江苏省
                    伙人
                                      靖江市斜桥镇康桥路 1 号。
                                      1990 年 2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6     肖冬杰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30419900203****,住址为湖南省
                    伙人
                                      湘潭市岳塘区社康村。
                                      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7     唐松乔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10319660714****,住址为湖南省
                    伙人
                                      溆浦县江口镇江维街 408 号。
                                      1991 年 4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8     夏   良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18119910421****,住址为湖南省
                    伙人
                                      浏阳市三口乡鹤源村。
                                      1982 年 5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19     舒   盾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11119820527****,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雨花区砂子塘路 119 号。
                                      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0     彭丽霞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72119811013****,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
                                      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1     刘星媛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10319800107****,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雨花区城南东路 53 号。
                  有限合              1988 年 6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2     颜利民               2.96
                    伙人              身份证号码为 43042319880602****,住址为湖南省


                                       3-3-2-40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伙人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序号                                                     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    (%)
                                      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 99 号。
                                      1985 年 7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3     潘   政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22419850726****,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开福区福元西路 99 号。
                                      1982 年 3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4     付小蓉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2080219820317****,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
                                      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5     周晶亮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10319700113****,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雨花区井奎路 63 号。
                                      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6     石胜军               2.96     身份证号码为 51362119811115****,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
                                      1977 年 5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7     邓乙民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52319770503****,住址为湖南省
                    伙人
                                      邵阳市大祥区邵水西路三巷 28 号。
                                      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8     黄燕舞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11119751012****,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雨花区赤新路 48 号。
                                      1989 年 8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29     徐惠思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12119890820****,住址为湖南省
                    伙人
                                      长沙县路口镇上杉市村。
                                      1984 年 3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30     刘松雄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38119840323****,住址为湖南省
                    伙人
                                      湘乡市东郊乡石江村。
                                      1986 年 7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31     张金芳               2.96     身份证号码为 35032119860715****,住址为南京市
                    伙人
                                      建邺区奥体大街 71 号。
                                      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有限合
 32     贺   斌              2.96     身份证号码为 43010319781122****,住址为长沙市
                    伙人
                                      天心区天剑一村。


                                       3-3-2-41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3.因股份转让新增的股东

     最近一年,发行人因股份转让新增的股东为何俊、戴敏、戴晓国、戴道存、
冷昌府、冷培培。该 6 名股东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
价依据如下:

     2020 年 9 月 22 日,军信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将其持有的 140.4 万股
发行人股份转让给何俊,将其持有的 85.8 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戴敏,将其持
有的 28.6 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戴晓国,将其持有的 28.6 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
给戴道存,将其持有的 14.3 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冷昌府,将其持有的 14.3 万
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冷培培,经双方商议确定转让价格为 14 元/股,本次股份转
让后,何俊、戴敏、戴晓国、戴道存、冷昌府、冷培培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0.68%、
0.42%、0.14%、0.14%、0.07%及 0.07%股份。

     4.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湖南道信          4,827,500                 2.35
     2           冷朝强           1,635,000                 0.80
     3           何      俊       1,404,000                 0.68
     4          湖南品信          1,012,500                 0.49
     5           罗飞虹           875,000                   0.43
     6           戴      敏       858,000                   0.42
     7           邱柏霖           400,000                   0.20
     8           戴晓国           286,000                   0.14
     9           戴道存           286,000                   0.14
    10           冷昌府           143,000                   0.07
    11           冷培培           143,000                   0.07
             合计                11,870,000                 5.79

     4.根据最近一年新增股东出具的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一年新增股
东持发行人的股份均为其本人/本企业所有,所持股份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5.根据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访谈记录及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
一年新增股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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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冷朝强、罗飞虹、邱柏霖系发行人员工,其中冷朝强任发行人总经理、
罗飞虹任发行人总经理助理、邱柏霖任发行人工程建设指挥部设计副总监;

     (2)湖南道信、湖南品信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该两个持股平台的激励
对象均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任职;

     (3)何俊系发行人股东何英品近亲属,未在公司任职;

     (4)戴敏、戴晓国、戴道存、冷昌府、冷培培系发行人股东戴道国近亲属,
且戴敏系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周重波之配偶。除戴敏任浦湘环保财务部副经理、
冷昌府任发行人采购部市场调查主管外,戴晓国、戴道存、冷培培均未在公司任
职。

     经核查,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
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6.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一年新增的股东冷朝强、罗飞虹、邱柏霖、湖南道
信、湖南品信、何俊、戴敏、戴晓国、戴道存、冷昌府、冷培培均出具《关于股
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主要事项:

     (1)本人/本企业自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
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
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本企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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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本企业
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本企业未
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所认为,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均为其本人/本企业
所有,所持股份不存在争议或纠纷。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形外,新增股东
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五)发行人股权激励情况

     2020 年 7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确认员工股权激励名单及份额的议案》等议
案。2020 年 8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本次股权激励中激励对象合计 64 人(原为 68
人,已有 4 人退出),持股方式包括直接持股和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两种形式,
持股来源均为军信集团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本次股权激励的价格为 7.5 元/股,定
价依据参考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每股净资产。为上述股权激
励之目的,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成立了湖南品信、湖南道信两个员工持股
平台。

     2020 年 9 月 22 日,军信集团分别与冷朝强、罗飞虹、邱柏霖及持股平台湖
南道信、湖南品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确定的价格、份额
及条件进行了股份转让。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本次股权激励对象遵守禁售期(公司上市后三
年)和服务期(取得激励份额后五年)规定,且股权激励方案对股份的回购和转
让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经发行人确认,上述股权激励将按照股份支付进行确认,相关费用在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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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中进行分摊,计入相应年份的当期损益。

       本所认为,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合规,
发行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存在损害
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六)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军信集团持有发行人 17,010.3478 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2.98%,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军信集团各股东出资额及
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戴道国                7,000.00        35.00
   2                      李孝春                4,000.00        20.00
   3                      何   俊               2,960.00        14.80
   4                      何英品                2,125.00       10.625
   5       GUAN QIONG HE(何冠琼)              1,980.00        9.90
   6                      曹维玲                1,935.00        9.675
                   合计                         20,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根据戴道国与戴福修(戴道国的父亲,已故)、
李孝春(戴道国的岳母)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及戴道国
与李孝春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戴道国能实际控制军信
集团 55%的表决权,为军信集团控股股东。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戴道国直接持有发行人 6.18%的股份,通过投资及协议安排支配军信集团 55%
的表决权,并担任湖南道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91.51%的表决
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报告期内,戴道国
持有发行人的表决权均超过 90%。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戴道国,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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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章节“(一)发起人和股东资格”。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 2011 年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档案、出资凭证、验资
报告、股东调查表、股东访谈记录及声明等资料。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
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及产权界定和确认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
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军信集团               45,000,000             90.00
  2                戴道国                2,750,000               5.50
  3                何英品                2,250,000               4.50
                合计                     50,000,000             100.00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
不存在纠纷及风险。

       (二)发行人前身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

      1.2011 年 9 月有限公司设立

      2011 年 9 月 6 日,湖南省工商局出具“(湘)名私字[2011]第 7471 号”《企
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湖南军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 7 日,军信集团、排水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
公司设立相关事宜。

      2011 年 9 月 20 日,长沙湘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湘安验字[2011]
第 0920-3 号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9 月 19 日,有限公司已收到股东
货币出资 3,000 万元,其中排水公司出资 750 万元,军信集团出资 2,2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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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 9 月 22 日,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军信集团      货币        2,250.00            2,250.00           75.00
     2     排水公司      货币         750.00              750.00            25.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2.2015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2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如下:排水公司将
其全部出资额 750 万元转让给军信集团;企业类型变更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
人独资);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2015 年 6 月 2 日,排水公司与军信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排水公
司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 7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军信集团。

         2015 年 6 月 16 日,有限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军信集团       货币         3000.00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3000.00           100.00

         3.2016 年 9 月增资

         2016 年 9 月 26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如下:接纳戴道国、
何英品为公司新股东;与原股东军信集团共同对公司增资 7,000 万元,其中 2,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 万
元人民币;新增出资由军信集团增资 5,250 万元,其中 1,5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3,7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新股东戴道国增资 962.5 万元,其中 275 万元计入
注册资本,687.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新股东何英品增资 787.5 万元,其中 22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6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中审华湖南分所出具了编号为 CHW 湘验字[2016]000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止,有限公司已收到军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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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道国、何英品缴纳的人民币 7,000 万元投资款,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新增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 5,000 万元。

     2016 年 9 月 29 日,有限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号                                    (万元)         (万元)          (%)
 1        军信集团         货币       4,500.00          4,500.00          90.00
 2         戴道国          货币        275.00            275.00           5.50
 3         何英品          货币        225.00            225.00           4.50
               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本所认为,发行人前身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的股本演变

     发行人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具体设立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
发行人的设立”所述。

     发行人设立后,其股本演变如下:

     1.2017 年 6 月增资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主要内容为军信集团以浦湘生物 80%股权作价增加公
司 注 册 资 本 至 163,055,552.00 元 , 新 增 资 本 共 计 452,222,208.00 元 , 其 中
113,055,552.00 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339,166,656 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7 年 6 月 29 日,中审华出具了编号为 CAC 专字[2017]0484 号《浦湘生
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浦湘生物截至基准日 20l7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
产值为 565,277,759.59 元。

     2017 年 6 月 29 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开元评报字
[2017]1-091 号《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股权所涉及的浦湘生
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0%的股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浦湘生物截至基准日 2017
年 5 月 31 日 80%的股权评估值为 453,067,011.31 元。

     2017 年 6 月 29 日,军信集团与公司签订《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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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股协议》,就上述增资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7 年 7 月 3 日,中审华出具编号为 CAC 验字[2017]0046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军信集团缴纳的新增资本合计人民
币 452,222,208.00 元,其中股本合计人民币 113,055,552.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339,166,656.00 元。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军信集团        净资产、股权        158,055,552        96.93
  2            戴道国           净资产            2,750,000         1.69
  3            何英品           净资产            2,250,000         1.38
                     合计                        163,055,552       100.00

       2.2017 年 9 月增资

       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决定向戴道国和何英品定向发行股份 1,500 万股,每
股价格 4 元,新增股本由股东戴道国、何英品分别以现金方式认购。戴道国以现
金方式增资 3,300 万元,其中 82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47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何英品以现金方式增资 2,700 万元,其中 67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25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与戴道国、何英品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就上
述增资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7 年 9 月 30 日,中审华出具了编号为 CAC 验字[2017]0058 号《验资报
告》,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已收到戴道国、何英品缴纳的新增
资本合计人民币 60,000,000.00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1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
人民币 45,000,000.00 元。

       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股份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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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军信集团        净资产、股权         158,055,552          88.77
  2            戴道国         净资产、货币         11,000,000            6.18
  3            何英品         净资产、货币          9,000,000            5.05
                     合计                          178,055,552          100.00

       3.2018 年 11 月增资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司决定以 5 元/股的价格向军信集团、戴
道国、何英品非公开发行 26,944,448 万股股票,其中,军信集团认购 23,917,926
股、戴道国认购 1,664,587 股、何英品认购 1,361,935 股。

       2018 年 7 月 31 日,公司与军信集团、戴道国、何英品签订了《附生效条件
的股票认购合同》,对上述股票认购事宜进行了约定。

       2018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

       2018 年 10 月 11 日,中审华出具编号为 CAC 验字[2018]0032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已收到军信集团、戴道国、何英品缴纳的
新增资本共计人民币 134,722,240.00 元,其中 26,944,448.00 元计入公司股本,
107,777,792.00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3601 号),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
26,944,448 股。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公司注册资本由 178,055,552 元变更为
205,000,000 元。

       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军信集团       净资产、股权、货币      181,973,478         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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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方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          戴道国                净资产、货币          12,664,587           6.18
  3          何英品                净资产、货币          10,361,935           5.05
                         合计                            205,000,000         100.00

       4.2020 年 9 月股份转让

       2020 年 9 月 22 日,军信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将其持有的 163.5 万股
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冷朝强,将其持有的 87.5 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罗飞虹,将
其持有的 40 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邱柏霖,将其持有的 482.75 万股发行人股份
转让给湖南道信,将其持有的 101.25 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湖南品信,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参考,在此基础上双方商议确定认购
价格为 7.5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后,冷朝强、罗飞虹、邱柏霖、湖南道信、湖南
品信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0.8%、0.43%、0.2%、2.35%和 0.49%股份。

       2020 年 9 月 22 日,军信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将其持有的 140.4 万股
发行人股份转让给何俊,将其持有的 85.8 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戴敏,将其持
有的 28.6 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戴晓国,将其持有的 28.6 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
给戴道存,将其持有的 14.3 万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冷昌府,将其持有的 14.3 万
股发行人股份转让给冷培培,经双方商议确定转让价格为 14 元/股。本次股份转
让后,何俊、戴敏、戴晓国、戴道存、冷昌府、冷培培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 0.68%、
0.42%、0.14%、0.14%、0.07%及 0.07%股份。

       此次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军信集团                       170,103,478            82.98
  2                      戴道国                      12,664,587              6.18
  3                      何英品                      10,361,935              5.05
  4                   湖南道信                        4,827,500              2.35
  5                      冷朝强                       1,635,000              0.80
  6                      何   俊                      1,404,000              0.68
  7                   湖南品信                        1,012,500              0.49
  8                      罗飞虹                       875,000                0.43
  9                      戴   敏                      858,000                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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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0                     邱柏霖                400,000           0.20
  11                     戴晓国                286,000           0.14
  12                     戴道存                286,000           0.14
  13                     冷昌府                143,000           0.07
  14                     冷培培                143,000           0.07
                   合计                       205,000,000       100.00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历次股本演变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股份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档案及股东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被限
制的情形。

       (五)关于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情况的说明

       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
“军信环保”,证券代码为 872664,转让方式为集合竞价转让。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本所律师就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情况进行
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1.经查阅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历次董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告等文件,公
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形,亦
不存在挂牌期间形成的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的
情形。

       2.经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文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在全国股转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公告等文件,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过程以及挂
牌期间在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合法合规,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相关人员任职
资格的情形,不存在构成上述各方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3.经检索中国证监会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国家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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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以及根据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公告文件及
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全国
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况。

     4.经查阅公司关于终止挂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公司在全国股
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公告等文件,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全国股转系
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
牌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拟申报上市,属于主动申请终止挂牌。上述终止挂牌事宜已
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已按照规定申请股票暂停转让,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终止挂牌事宜取得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全部
登记在册股东的同意,不存在异议股东。公司终止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程序
合法合规。

     5.信息披露差异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信息披露与本次申报文件存在的主要
差异如下:

     (1)财务信息差异

     2020 年 10 月,公司制定了《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说明》,公司已对前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9 年度、2018 年度、
2017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该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后提交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财务信息差异主要系披露方式调整、变更的坏账政策补提坏账准备等原因导
致,对于核心财务数据的调整较小,不存在重大差异。

     (2)非财务信息差异

     本次申报文件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披露的非财务信息在信息披露结构、
表述方式、不同披露时点的经营管理情况、详尽程度上略有不同,但不存在实质
性差异。非财务信息披露差异的主要情况及具体原因如下:

     ① 关联方披露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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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申报文件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披露的发行人关联方存在差异,主要
原因有:一是挂牌期间定期报告中仅需披露主要关联方以及发生交易的其他关联
方,本次申报文件中对发行人关联方进行了详细披露;二是由于报告期和披露时
点的差异导致披露的关联方存在差异;三是根据创业板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方进
行了重新认定,细化披露了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② 其他信息披露差异

     发行人组织机构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简历的披露存在差异,
主要原因系发行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新设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并
根据实际运营需要进行了组织结构调整和部分人事变动。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摘牌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
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信息披露、股权交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等方面合法
合规,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情况。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本次申报文件披露的信息披露差异情况外,发行人在全国股
转系统挂牌的信息披露与本次申报文件不存在其他重大差异。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档案、《营业执照》、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取得的相关证照、发行人的声明承诺、前五大客户和
前五大供应商的网络查询、走访记录、调查表等资料,并研究了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业务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1.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收集、贮存、处理、
处置生活污泥;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垃圾无害化、资
源化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的建设、管理、运营;污泥处置和污水处理项
目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及运行调试与受托运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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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根据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平江军信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平江军信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的
建设、管理与运行,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及
其再生利用;市政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及电能、热能的综合利用;城市餐厨
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畜禽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项目及生
物质沼气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
输、处理服务,污泥处置和污水处理项目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及运行调试与受托运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根据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浦湘生物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浦湘生物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及电能、热
能的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填埋、焚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根据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浦湘环保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浦湘环保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
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及电能、
热能的综合利用。(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包括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等业务”。
发行人的经营方式为“采用 BOT、TOT 为主的特许经营方式”。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质和经营许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开展其
业务和经营必需的资质和认证,具体如下: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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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9 月 4 日,军信环保取得长沙市城管局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许可编号:2020-0016),许可内
容为处理,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0 年 9 月 4 日,浦湘生物取得长沙市城管局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许可编号:2020-0017),许可内
容为处理,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0 年 9 月 4 日,平江军信取得平江县城管局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编号:2020004),许可内容为清扫、收
集、运输、处置,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3 日。

     经长沙市城管局确认,浦湘环保因尚未竣工投产,暂无需办理《从事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2.《电力业务许可证》

     2018 年 7 月 17 日,浦湘生物取得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颁发的《电力
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1052318-00028),许可类别为发电类,有效期至 2038
年 7 月 16 日。

     3.《排污许可证》

     2020 年 7 月 22 日,军信环保取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9143000058277032XM001V),行业类别为环境卫生管理,有效期
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

     2019 年 12 月 26 日,浦湘生物取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91430000MA4L2C8Y6F001V),行业类别为生物质能发电-生活垃
圾焚烧发电,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25 日。

     2020 年 7 月 26 日,平江军信取得岳阳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证书编号:914306260516536503001V),行业类别为环境卫生管理,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4.《取水许可证》

     2017 年 4 月 18 日,浦湘生物取得长沙市望城区水务局(后更名为长沙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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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水利局)颁发的《取水许可证》(证书编号:取水(望城)字[2017]第 B0001
号),取水量为五百零三万吨,取水用途工业用水,有效期至 2022 年 4 月 17 日。

     5.其他资质证书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19 年 9 月 5 日,军信环保取得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局、国家
税 务 总 局 湖 南 省 税 务 局 颁 发 的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R201943000327),有效期为三年。

     (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军信环保已取得的认证证书情况如下:
序                                                                     有效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质量标准          认证范围                认证单位
号                                                                     期至
                                       GB/T
                         00120Q33
      质量管理体                     19001-2016   生活垃圾填埋、渗沥   2023/   中国质量
 1                       826R2M/4
      系认证证书                        /IOS          液和污泥处理     5/22    认证中心
                           300
                                     9001:2015
                                       GB/T
                         00120E31                 生活垃圾填埋、渗沥
      环境管理体                     24001-2016                        2023/   中国质量
 2                       766R2M/4                 液和污泥处理及相关
      系认证证书                        /IOS                           5/22    认证中心
                           300                          管理活动
                                     14001:2015
                                       GB/T
      职业健康安         00119S31                 生活垃圾填埋、渗沥
                                     45001-2020                        2022/   中国质量
 3    全管理体系         137R2M/4                 液和污泥处理及相关
                                     /IOS45001:                         8/6    认证中心
        认证证书           300                          管理活动
                                       2018
                                                  城市固定废弃物、污
      知识产权管                                  水、生活污泥的环保           中规(北
                         18118IP01     GB/T                            2021/
 4    理体系认证                                  处理技术的研发、上           京)认证
                          32R0M      29490-2013                        1/18
          证书                                    市过程相关采购的知           有限公司
                                                       识产权管理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开展现有
业务所需的必要经营许可或资质文件,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
法律风险,不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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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的经营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拥有 3 家分公司,均在长沙市工商局进行登
记,前述 3 家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污泥处置分公司

        名称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污泥处置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R5DMW3E
       负责人                                     刘晓峰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污泥
        地址
                                            处置分公司综合楼
                         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
      经营范围           量化、资源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污水处理分公司

        名称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R5DMA3U
       负责人                                      蔡斌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污水
        地址
                                            处理分公司综合楼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
      经营范围           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3.填理工程分公司
        名称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填理工程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R5DNAX2
       负责人                                     邓勇军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填埋
        地址
                                            工程分公司综合楼
                         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
      经营范围
                         源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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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

     (四)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境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和开设分支
机构。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根据发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申报审计报告》及发行人
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一直为“垃圾焚烧发电、
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等业务”,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本所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 48,876.40 万元、
84,147.72 万元、99,545.56 万元和 48,645.84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00%、100.00%、99.96%和 100.00%,主营业务突出。

     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七)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根据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前五大)和主要供应商(前五大)的走访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为有效存续的政府机关和企业法人,主要
供应商均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形外,上述主要客
户、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
报告期内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
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八)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1.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
人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需要解散、清算、破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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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发行人已通过合法
途径取得主要财产及财产性权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财产不
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二十、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所述,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
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按照《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
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31 号)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并参照《股票上市规则》,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审阅了《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和《申报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本所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
内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一)关联方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军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戴道国。军信集团、戴道国的
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
起人和股东的资格”。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实际控制人戴道国除直接控制军信集团、
发行人及湖南道信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戴道国通过军信
集团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详见军信集团除发行人外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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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2)控股股东军信集团除控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情况如下:

                                    军信集
序 公司名     成立       注册资本
                                    团持股                 经营范围                  备注
号   称       日期       (万元)
                                      比例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
             2004/3
1   滕王阁               3,000.00    90%      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建材(不含      /
               /1
                                              油漆)销售。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军信地   2002/4
2                        1,000.00   100%      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      /
      产       /8
                                              活动。
                                              从事住宅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
                                              用;凭本企业有效资质从事房地产开
                                              发、经营,物业管理,绿色住宅的工业
                                              化生产,装饰设计及室内装饰施工;提
             2011/8
3   好望谷               3,000.00    60%      供以空气能、太阳能为清洁环保能源的      /
              /29
                                              生活配套;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提供劳务服务(不含境
                                              外劳务派遣);技术培训(不含职业技
                                              术培训)。
    军信园   2001/8                           凭资质等级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
4                        1,000.00    60%                                              /
      林       /3                             工;提供有关技术咨询。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生活污水、工
                                                                                 2017
    军信污   2015/3                           业废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与运行;生
5                        3,000.00   100%                                         /2/17
    水处理    /13                             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无害化、减量化、
                                                                                 注销
                                              资源化、稳定化处理。
                                                                                 2019
    军信环   2008/7
6                        1,200.00   100%      凭本企业资质证承接建筑工程业务。   /5/17
    境工程    /28
                                                                                 注销

     3.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军信集团。军信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戴道国,副总
经理为何英品,监事为何俊。戴道国、何英品、何俊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六、发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和股东的资格”。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核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非自然人股东为军信集团,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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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军信集   通过持股平
序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                               合计持股
       股东姓名                                 团持股的比   台持股的比
号                         (股)     股比例                                 比例
                                                例(注 1)   例(注 2)
 1      戴道国           12,664,587   6.18%         29.04%     0.47%        35.69%
 2      何英品           10,361,935   5.05%         8.82%     0.0048%       13.87%
 3        何俊            1,404,000   0.68%         12.28%       0          12.96%
 4      李孝春               0          0           16.60%       0          16.60%
         GUAN
 5    QIONG HE               0          0           8.22%        0           8.22%
      (何冠琼)
 6      曹维玲               0          0           8.03%        0           8.03%

     注 1:军信集团持有发行人 17,010.347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82.98%。戴道国通过军
信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 29.04%股份,何英品通过军信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 8.82%股份,何
俊通过军信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 12.28%股份,李孝春通过军信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 16.60%
股份,GUAN QIONG HE(何冠琼)通过军信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 8.22%股份,曹维玲通过
军信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 8.03%股份。

     注 2:湖南道信持有发行人 482.7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35%,戴道国持有湖南道信
723.75 万元出资额,出资比例为 19.99%,故戴道国通过湖南道信间接持有发行人 0.47%股
份。湖南品信持有 101.25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0.49%,何英品持有湖南品信 7.5 万元出资
额,出资比例为 0.99%,故何英品通过湖南品信间接持有发行人 0.0048%股份。

     军信集团、戴道国、何英品、何俊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发
起人和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起人和股东的资格”。李孝春、GUAN
QIONG HE(何冠琼)、曹维玲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孝春,女,1937 年 3 月出生,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43012319370304****,住址为湖南省浏阳市古港镇。

     GUAN QIONG HE(何冠琼),女,加拿大国籍,护照号码为 GC441***。

     曹维玲,女,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为 43010319630510****。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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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担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具体任职及控制     该企业与公司
  姓名
            任职务            控制的企业名称               情况             关系
                                                      实际控制,任执行
                                 军信集团                                  控股股东
                                                        董事、总经理
                                 湖南道信              执行事务合伙人       股东
                                                                         受控股股东同
                                  滕王阁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一控制
戴道国      董事长                                                       受控股股东同
                                 军信地产                执行董事
                                                                           一控制
                                                                         受控股股东同
                                  好望谷                  董事长
                                                                           一控制
                                 浦湘生物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浦湘环保                 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军信集团                副总经理          控股股东
                                 湖南品信              执行事务合伙人       股东
                                                                         受控股股东同
何英品     副董事长              军信园林                执行董事
                                                                           一控制
                                 浦湘生物                副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浦湘环保                副董事长         控股子公司

           董事、总经            浦湘生物                   董事          控股子公司
冷朝强
               理                平江军信                执行董事         全资子公司
                                同济普兰德                  董事              /
 GUAN
                                                                         受控股股东同
QIONG                             好望谷                    董事
              董事                                                         一控制
HE(何
                         泽榕(深圳)投资控股有限
冠琼)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公司
           董事、财务
周重波                              /                        /                /
              总监
           董事、董事               /                        /                /
覃事顺
            会秘书                  /                        /                /

  黎毅     独立董事                 /                        /                /
兰力波     独立董事         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主任              /
戴塔根     独立董事      长沙中大矿业咨询开发有限        执行董事             /

                                           3-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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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担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具体任职及控制   该企业与公司
  姓名
            任职务            控制的企业名称            情况            关系
                          公司(2020/11/20 注销)
                         泸溪中大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
                            (2020/11/12 注销)
           监事会主
王志明                           浦湘环保           董事、副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
               席
郭卓彦        监事                   /                    /               /
           职工代表
徐惠思                               /                    /               /
              监事
  杨飙     副总经理                  /                    /               /
  吴波     副总经理              浦湘环保            常务副总经理     控股子公司
袁继雄     副总经理              平江军信              总经理         全资子公司

     6.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
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
发行人的关联方。

     戴道国、何英品、GUAN QIONG HE(何冠琼)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
情况见本章节“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
他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情况如下:

     泽榕(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曹维玲控制的企业,且 GUAN QIONG HE(何冠琼)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7.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其中重要关联方如下:

                                         3-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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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NEWWAY TECHNOLOGIES LTD.,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戴道国配偶戴
菊英实际控制的企业。

     (2)纽威科技(长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戴道国配偶戴菊英
实际控制的企业,NEWWAY TECHNOLOGIES LTD.的全资子公司。

     8.过往关联方

     (1)DAISY YING XUE DAI(戴映雪)、邱柏霖、王灿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
分别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上述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
人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2)报告期内,浦湘生物曾为军信集团控股子公司,平江军信曾为军信集
团控股子公司,为发行人的过往关联方。

     9.其他关联方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浦东环保、永清环保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该等关联
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如下:

     (1)浦东环保,持有浦湘生物 10%的股权、持有浦湘环保 15%的股权,且
同为环保行业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浦东环保成立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55680907313,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王鸿,注册资本为 16,200 万元,住所为浦
东新区金海路 3288 号 4 幢 3 楼东侧,经营范围为“对固废处理、污水处理、资
源再利用项目的投资与管理,环保高新技术开发及相关产品的研制,并提供技术
咨询,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取得许可证后方
可从事经营活动),污水处理及净化再利用,新能源发电及电能、热能的综合利
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永清环保,持有浦湘生物 10%股权的股权,且同为环保行业企业,其
基本情况如下:永清环保成立于 2004 年 1 月 1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000760723375M,公司类型为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为马铭锋,注册资本为 64,450.0165 万元,住所为长沙市浏阳市国家
生物医药产业基地(319 国道旁),经营范围为“大气污染防治、新能源发电、
                                 3-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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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污染修复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的咨询、设计、总承包服务;工程相
关的设备销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清洁服务;环
保制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环保产品相关咨询服务;商品和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垃圾车销售;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污染修复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股
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
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
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环境卫生管理;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维护;从事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垃圾
分类服务;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城市水域垃圾清理;河道保洁;普通货物运输
(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方《申报审计报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浦东环保        接受劳务    754,716.96        1,509,433.92     1,509,433.92 1,509,433.92
     合计                /     754,716.96        1,509,433.92     1,509,433.92 1,509,433.92

     (2)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备注
  军信集团        军信环保        9,000.00             2017/8/7         2025/8/6       注1
戴道国、戴菊
                  军信环保        9,000.00             2017/8/7         2025/8/6       注1
     英
何英品、曹维
                  军信环保        9,000.00             2017/8/7         2025/8/6       注1
     玲


                                      3-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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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备注
  军信集团        军信环保        9,000.00         2017/8/11     2029/8/9      注2
何英品、曹维
                  军信环保        4,760.00        2017/10/11     2022/7/19     注3
     玲
戴道国、戴菊
                  军信环保        4,760.00        2017/10/11     2022/7/19     注3
     英
                             贷款本金的 80%及
  军信集团        浦湘生物                         2017/4/28     2034/4/27     注4
                              相应利息等费用
                             贷款本金的 10%及
  浦东环保        浦湘生物                         2017/4/28     2034/4/27     注4
                              相应利息等费用
                             贷款本金的 10%及
  永清环保        浦湘生物                         2017/4/28     2034/4/27     注4
                              相应利息等费用
  军信集团        浦湘生物       35,000.00         2017.1.6      2032.1.4      注5
  军信集团        浦湘生物       12,000.00         2017.6.7      2030.6.5      注6
  浦东环保        浦湘生物        1,500.00         2017.6.7      2030.6.5      注6
  永清环保        浦湘生物        1,500.00         2017.6.7      2030.6.5      注6
  军信集团        浦湘生物        8,000.00         2017.5.18     2030.5.16     注7
  浦东环保        浦湘生物        1,000.00         2017.5.18     2030.5.16     注7
  永清环保        浦湘生物        1,000.00         2017.5.18     2030.5.16     注7
  军信集团        浦湘生物       50,000.00         2016.9.12     2020.1.11     注8
   戴道国         军信环保        信用证          2019.11.29     2028.1.19     注9
  军信集团        军信环保        信用证          2019.11.29     2028.1.19     注9
   戴道国         军信环保        信用证           2020.4.29     2024.3.20     注 10
  军信集团        军信环保        信用证           2020.4.29     2024.3.20     注 10
                             贷款本金的 15%及
  浦东环保        浦湘环保                         2019.9.27     2036.9.26     注 11
                              相应利息等费用
   戴道国         浦湘环保       40,000.00        2019.12.27    2037.12.28     注 12
   何英品         浦湘环保       40,000.00        2019.12.27    2037.12.28     注 12
                             贷款本金的 15%及
  浦东环保        浦湘环保                        2019.12.16         /         注 13
                               相应利息费用

    注 1:2017 年 8 月 2 日,军信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7 年
司支(保)字第 3 号的《保证合同》,对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0190100004-2017 年(司支)字 00055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3-3-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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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 9,000.00 万元及其他相关利息、费用,保证有效期间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5,950.00 万
元。

    2017 年 8 月 2 日,自然人戴道国和戴菊英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7 年司支(保)字第 4 号的《保证合同》,对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的
编号为 0190100004-2017 年(司支)字 00055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 9,000.00 万元及其他相关利息、费用,保证有效期间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5,950.00
万元。

    2017 年 8 月 2 日,自然人何英品和曹维玲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7 年司支(保)字第 5 号的《保证合同》,对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的
编号为 0190100004-2017 年(司支)字 00055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 9,000.00 万元及其他相关利息、费用,保证有效期间自 2017
年 8 月 7 日至 2025 年 8 月 6 日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5,950.00
万元。

    注 2:2017 年 8 月 8 日,军信集团与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7 年芙中
银保字 JXGF007 号的《保证合同》,对公司与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7
年芙中银固借字 JXGF007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 9,000.00 万元及其他相关利息、费用,保证有效期间自 2017
年 8 月 11 日至 2029 年 8 月 9 日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6,950.00
万元。

    注 3:2014 年 8 月 20 日,自然人何英品和曹维玲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签订
编号为 19010070-2014 韶支(保)字 0019 号的《保证合同》,对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韶
山路支行和军信集团签订的编号为工韶支(债转协)字 20170001 号的《债务转移协议》及
其修订或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余额 4,760.00 万元及其他相
关利息、费用,保证有效期间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长期借款已全部归还。

    2014 年 8 月 20 日,自然人戴道国和戴菊英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签订编号为
19010070-2014 韶支(保)字 0018 号的《保证合同》,对公司、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韶山路支
行和军信集团签订的编号为工韶支(债转协)字 20170001 号的《债务转移协议》及其修订
或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余额 4,760.00 万元及其他相关利息、
费用,保证有效期间自 2017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该合同项下长期借款已全部归还。
                                         3-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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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4:2017 年 3 月 23 日,湖军信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对浦湘生物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0190100004-2017 年(司支)字
00027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 113,900.00 万
元,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的 80%及相应利息等费用,保证有效期间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34 年 4 月 27 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85,000.00 万元。

    2017 年 3 月 30 日,浦东环保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对浦
湘生物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0190100004-2017 年(司支)字 00027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 113,900.00 万元,保
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的 10%及相应利息等费用,保证有效期间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34 年 4 月 27 日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85,000.00 万元。

    2017 年 4 月 25 日,永清环保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对浦
湘生物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0190100004-2017 年(司支)字 00027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 113,900.00 万元,保
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的 10%及相应利息等费用,保证有效期间自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34 年 4 月 27 日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85,000.00 万元。

    注 5:2016 年 11 月 23 日,军信集团与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6 年芙
中银保字 PX1631 号的《保证合同》,对浦湘生物与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6 年芙中银固借字 PX1631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其补充或修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 35,000.00 万元及其他相关利息、费用,保证有效期间自 2017
年 1 月 6 日至 2032 年 1 月 4 日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28,275.00
万元。

    注6:2017年3月28日,军信集团、浦东环保和永清环保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
部签订编号为43100120170021246的《保证合同》,对浦湘生物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
业部签订的编号为43010420170000229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按份共同保证,保证担
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15,000.00万元及其他相关利息、费用,其中军信集团担保主债权本金
12,000.00万元、浦东环保担保主债权本金1,500.00万元、永清环保担保主债权本金1,500.00
万元,保证有效期间自2017年6月7日2030年6月5日止。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合同项下借
款余额为12,200.00万元。

    注7:2017年3月28日,军信集团、浦东环保和永清环保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
部签订编号为43100120170021248的《保证合同》,对浦湘生物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
业部签订的编号为43010420170000230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按份共同保证,保证担
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10,000.00万元及其他相关利息、费用,其中军信集团担保主债权本金
8,000.00万元、浦东环保担保主债权本金1,000.00万元、永清环保担保主债权本金1,00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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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保证有效期间自2017年5月18日2030年5月16日止。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合同项下借
款余额为6,640.00万元。

    注 8:2016 年 9 月 8 日,军信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编号为
0190100004-2016 年司支(保)字 0019 号的《保证合同》,对浦湘生物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
司门口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0190100004-2016 年(司支)字 00135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 50,000.00 万元,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
50,000.00 万元及其他相关利息、费用,保证有效期间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1
日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长期借款已全部归还。

    注9:2019年11月25日,自然人戴道国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9-LC-069-保2的《保证合同》,对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9-LC-069的《信用证开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
债务,保证有效期间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8年1月19日止。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合同项
下信用证余额为4,782,864.00欧元。

    2019年11月24日,军信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签订编号为2019-LC-069-保1
的《保证合同》,对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9-LC-069的《信用证
开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保证有效期间自2019
年11月29日至2028年1月19日止。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合同项下信用证余额为4,782,864.00
欧元。

    注10:2020年4月29日,自然人戴道国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签订编号为
2020-LC-027-保2的《保证合同》,对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2019-LC-027的《信用证开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
债务,保证有效期间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4年3月20日止。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合同项
下信用证余额为609,265.60欧元。

    2020年4月29日,军信集团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签订编号为2020-LC-027-保3的
《保证合同》,对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签订的编号为2019-LC-027的《信用证开
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保证有效期间自2020
年4月29日至2024年3月20日止。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合同项下信用证余额为609,265.60
欧元。

    注11:浦东环保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对浦湘环保与中
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签订的编号为0190100004-2019年(司支)字00100号的《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借款合同借款本金为30,000.00万元,保证担保的范围
为贷款本金的15%及相应利息等费用,保证有效期间自2019年9月27日至2036年9月26日止。

                                       3-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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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30,000.00万元。

    注12:2019年12月20日,自然人戴道国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签订编号为
HTC430760000ZGDB201900097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浦湘环保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
兴支行签订的编号为HTU430760000FBWB201900003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40,000.00万元,保证有效期间自2019年12
月27日至2037年12月28日止。截至2020年6月30日,该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30,000.00万元。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自 然人 何英品 与中 国建设 银行 长沙华 兴支 行签订 编号 为
HTC430760000ZGDB201900097-保 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浦湘环保与中国建设银行长
沙华兴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HTU430760000FBWB201900003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40,000.00 万元,保证有效期间自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37 年 12 月 28 日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余额为
30,000.00 万元。

    注 13:2019 年 12 月 16 日,浦东环保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9
年司支(保)字第 12 号的《保证合同》,对浦湘环保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司门口支行签订
的编号为 0190100004-2019 年(司支)字 00164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的 15%及相应利息等费用,担保合同签订日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借款暂未放贷。

     (3)关联方资金拆借

     2020年1-6月:

                                                                                单位:元
关联方名 2020 年 1 月 1 日 本期借入金                  2020 年 6 月
                                        本期归还金额                   利率       利息
   称           余额            额                      30 日余额
军信集团    31,467,376.20 245,951.32 31,713,327.52                   / 4.75%   870,630.79
军信集团    59,157,674.43            / 59,157,674.43             /     4.75% 1,300,975.86

    注:上表中,2020年1月1日余额、本期借入金额、本期归还金额和2020年6月30日余额
均未含利息。截至2020年6月30日,应付利息余额为5,172,553.24元。

     2019年度:

                                                                                单位:元
关联方名 2019 年 1 月 1                    本期归还金 2019 年 12 月
                            本期借入金额                                利率      利息
   称         日余额                            额       31 日余额
军信集团 15,299,413.84 17,864,716.99 1,696,754.63 31,467,376.20 4.75% 1,055,912.91

                                           3-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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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 2019 年 1 月 1                    本期归还金 2019 年 12 月
                           本期借入金额                                     利率      利息
   称         日余额                            额           31 日余额
军信集团                 / 59,157,674.43               / 59,157,674.43 4.75% 1,315,272.29

    注:(1)上表中,2019年1月1日余额、本期借入金额、本期归还金额和2019年12月31
日余额均未含利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付利息余额为3,000,946.59元。

    (2)2017年6月29日,公司与军信集团签订特许经营权业务及资产转让协议,军信集团
将协议约定的固体废弃物填埋特许经营权、渗沥液(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相
关债权债务、业务人员等一并转让给公司,以军信集团截至转让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资产及
负债净值为基础,收购价格19,719.21万元由公司支付给军信集团。协议约定,该笔款项应在
两年内分期付清,2019年6月29日约定期满,公司仍5,915.77万元暂未支付,故从2019年6月
30日起对该笔资金占用费计提利息。

     2018年度:

                                                                                     单位:元
               2018 年 1 月 1 本期借入金     本期归还金 2018 年 12 月
 关联方名称                                                                  利率      利息
                  日余额           额             额          31 日余额
  军信集团      9,125,497.66 7,382,397.22 1,208,481.04 15,299,413.84 4.75% 672,902.22

    注:上表中,2018年1月1日余额、本期借入金额、本期归还金额和2018年12月31日余额
均未含利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付利息余额为763,363.78元。

     2017年度:

                                                                                     单位:元
              2017 年 1 月 1 本期借入金       本期归还金      2017 年 12
关联方名称                                                                   利率      利息
                 日余额           额              额         月 31 日余额
  军信集团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5.225% 966,624.78
  军信集团     8,414,268.50 14,494,928.89 13,783,699.73 9,125,497.66 4.75%           90,461.56

    注:(1)上表中,2017 年 1 月 1 日余额、本期借入金额、本期归还金额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均未含利息。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付利息余额为 90,461.56 元。

    (2)2016 年 8 月 29 日,因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建设需要,
子公司浦湘生物以 5.225%的利率向军信集团借入资金 2,000 万元,并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
归还了本金及借款利息。

     (4)关联方业务及资产整合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之“(二)
                                           3-3-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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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行为”所述:

       (1)发行人与军信集团在2017年进行了业务及资产整合。军信集团固体废
弃物填埋特许经营权、渗沥液(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相关债权债
务、业务人员等一并转让给发行人,同时,军信集团以持有的浦湘生物80%的股
份认购发行人定向发行的113,055,552股股票。

       (2)发行人在2020年收购了军信集团、冷朝强合计持有的平江军信100%的
股权,收购完成后,平江军信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薪酬合计               425.81                  885.74                 750.76                     555.40

       (6)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军信集团将其持有的注册号为 9301628、4700527、1679823 号的
注册商标无偿授权给公司使用。

       (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关联                                     日                         日
名称       方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额          备          额             备        额               备         额            备
其他     冷朝                           10,000.        8,000.0   10,000.          5,000.0    10,000.    2,000.0
                   /           /
应收       强                             00             0              00               0     00            0
其他     军信                           12,501,        6,250,5   13,192,          2,574,9    35,332,    3,532,7
                   /           /
应收     集团                           118.62         59.31     859.33            68.20     391.53      46.69

 款 合计                                12,511,        6,258,5   13,202,          2,579,9    35,342,    3,534,7
                   /           /
                                        118.62         59.31     859.33            68.20     391.53      46.69

    因浦湘生物向国外供应商采购的生活垃圾液压抓斗桥式起重机成套设备和往复式机械
炉排生活垃圾焚烧炉成套设备,系以公司控股股东军信集团的名义开立保证金专户,浦湘生
物向军信集团支付保证金后由军信集团转入信用证保证金专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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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余额为 35,332,391.53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该专户保证金
本金及利息余额为 13,192,859.33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专户保证金本金及利息余
额为 12,501,118.62 元;2020 年 6 月,军信集团将该笔保证金及利息转回至浦湘生物。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日                     日             日               日
                 同济普兰
 应付账款                   3,355,172.00         7,543,722.00     9,235,722.00     11,175,860.26
                   德

 应付账款        浦东环保          /              754,716.96            /                /

     应付账款小计           3,355,172.00         8,298,438.96     9,235,722.00     11,175,860.26
                 同济普兰
其他应付款                         /                     /        5,000,000.00     5,000,000.00
                   德

其他应付款       军信集团   15,393,553.24       119,181,561.57 100,776,016.40 172,806,038.00

                 军信环境
其他应付款                         /                     /          59,552.64        67,953.15
                  工程

其他应付款       冷朝强      546,000.00                  /              /             1,721.00

其他应付款       王   灿           /               2,545.00             /             7,463.00
其他应付款       袁继雄            /                     /              /            44,239.00
其他应付款       郭卓彦            /                838.01              /                /
其他应付款       覃事顺            /               2,539.00             /                /
    其他应付款小计          15,939,553.24       119,187,483.58   105,835,569.04 177,927,414.15
          合计              19,294,725.24       127,485,922.54   115,071,291.04 189,103,274.41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对公司报告期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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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
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所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
其内容及价格公允,不存在由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而损害发行人及
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中已对关联交易的审
批权限、表决程序、回避表决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发行人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
司章程(草案)》就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作出了
明确规定,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有关管理制度
中规定了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决策权限履行
相应的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应执行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
公允决策的程序。

     (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军信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戴道国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除已经申报文件中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本人及
本公司/本人所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
发行人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发
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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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决不以委
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或其他
资产,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的利益,不进行有损发行人
及其他股东的关联交易。

     4.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发行人进行交易,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由本公司/
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六)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信集团的经营范围为“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以自有合
法资金(资产)开展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和房地产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
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
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本章节“(二)关联交易”之“4.关联方业务及资产整合”所述,平江军
信原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军信集团控制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
理场的建设、管理与运行,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及电能、热能的综合利用;城
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畜禽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项
目及生物质沼气发电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
集、运输、处理服务,污泥处置和污水处理项目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及运行调试与
受托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
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与军信集团、冷朝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平江军
信 100%股权,平江军信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已消除的同业竞争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关业务的情形。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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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军信集团、实际控制人戴道国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
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含子公司,下同)构
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
人员。

     2.公司/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本人保证将
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公司/本人、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
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公司/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拥有与发
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组织或
关联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
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公司/本人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凡公司/本人及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
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公司/本人将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
会让与发行人,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
以避免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

     4.如果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公司/本人
将赔偿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本所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与发行人
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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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申报稿)中已按有关规定充分披露了发行人有关关联交易及解决同业竞
争的措施和承诺,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子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价款支付凭证、注册商
标转让文件、专利证书、域名注册证书并与公司保管的证书原件等进行比对;登
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商标网进行了查询;前往发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进
行了实地查验。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财产是否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
验证。

      (一)对外投资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和两家控
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平江军信

      平江军信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306260516536503,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冷朝强,注册资本为 2,460 万元,住所为湖南省平
江县瓮江镇塔兴村水对组,经营范围为“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的建设、管理与
运行,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市政污泥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及电能、热能的综合利用;城市餐厨垃圾的收集、
运输、处置服务;畜禽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气项目及生物质沼气发电
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污泥处置和污水处理项目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及运行调试与受托运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江军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军信环保                  2,46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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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460            100.00

       2.浦湘生物

       浦湘生物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430000MA4L2C8Y6F,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戴道国,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住所为长沙市望
城区桥驿镇浦湘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及电
能、热能的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填埋、焚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浦湘生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军信环保                  32,000            80.00
  2                  永清环保                  4,000             10.00
  3                  浦东环保                  4,000             10.00
                  合计                         40,000           100.00

       3.浦湘环保

       浦湘环保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430100MA4QEKNT2D,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戴道国,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湖南浦湘
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办公楼,经营范围为“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
化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及电能、热能的综合
利用。(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浦湘环保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军信环保                28,000          70.00
  2                  望城区城投                  6,000           15.00
  3                      浦东环保                6,000           15.00
                     合计                        40,000         100.00

                                    3-3-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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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地使用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使用的土地共计
7 宗,其中,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6 宗,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
有使用权的土地 1 宗,具体情况如下: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6 宗,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                                      使用期             权利 权利
  不动产权证号                   坐落          面积(㎡)               用途
                     人                                        限至              性质 受限
 湘(2020)望城
                    军信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                   2049/1/   公共设
  区不动产权第                                       28,564                      划拨   /
                    环保       镇禾丰村                         31      施用地
   0043763 号
 湘(2019)望城
                    军信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 1,087,126.4 2031/4/         公共设 授权
  区不动产权第                                                                          /
                    环保          镇                   7        24      施用地 经营
   0039883 号
 湘(2017)望城
                    浦湘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                   2042/11 公共设 授权
  区不动产权第                                   295,706                                /
                    生物          镇                            /14     施用地 经营
   0000423 号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
 湘(2020)望城
                    浦湘   镇湖南浦湘环保能
  区不动产权第
                    环保      源有限公司
   0029767 号
                              0813591 栋                      2048/12 公共设 授权
                                                135,160.23                              /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                     /31     施用地 经营
 湘(2020)望城
                    浦湘   镇湖南浦湘环保能
  区不动产权第
                    环保      源有限公司
   0029766 号
                              0813590 栋
 湘(2020)望城
                    军信   长沙市望城区桥驿                   2049/1/   公共设
  区不动产权第                                   314,734                         划拨   /
                    环保      镇黑麋峰村                        31      施用地
   0039533 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
以划拨方式取得。根据《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 9 号)规定,城市基
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中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包括雨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

                                          3-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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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其他环卫设施可以使用划拨用地。发行人上述项目
用地中的划拨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

     2.无需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

     发行人子公司平江军信无需取得权属证书但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1 宗,具体情
况如下:

     根据与平江县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平江军信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拥
有平江项目所在的 88,553 平方米的划拨土地使用权。

     2020 年 9 月 10 日,平江县政府出具《关于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土地
及房屋权属等的说明》,认为“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范围内土地现
登记在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平江军信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拥有无
偿排他使用的权利。该项目用地无须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不影响项目特许
经营协议的履行”。

     2020 年 9 月 10 日,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于出具证明:“平江军信无需办理平
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范围内土地和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截至目前,平
江军信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土地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
使用房屋的情形,平江县自然资源局未对其进行过任何行政处罚。”

     2020 年 11 月 26 日,平江县政府出具说明:“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合
法拥有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以下简称“平江项目”)特许经营权,享有
平江项目所在地(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建设用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现平江项目
所在土地登记在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本单位确保平江军信特许经
营权期限内无偿排他使用该土地,承诺现在和将来该土地上不设置抵押、担保或
其他任何权利负担。若特许经营权期限内因土地问题导致平江军信无法继续履行
特许经营合同的,本单位将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
任。”

     2020 年 11 月 26 日,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说明:“湖南平江军
信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江军信”)合法拥有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
                                  3-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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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平江项目”)特许经营权;现平江项目所在土地登记在平江县城市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名下,本公司承诺平江军信特许经营
权期限内拥有无偿排他使用该土地的权利,本公司承诺没有且不会在该土地上设
置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没有且不会利用该土地从事任何融资行为,
不会出现第三方对该土地主张权利的情形,亦不会进行土地出让、收回或其他任
何影响平江军信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本所认为,平江军信上述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
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发行人土地使用权方面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经核查,发行人目前使用土地中存在少量土地超红线用地的情况,主要原因
如下:

     (1)管理生活区项目代征红线边界周边土地,其中 8914 ㎡用于建设管理生
活区停车坪,篮球场等,未办理相关农转用及建设用地手续;

     (2)浦湘生物垃圾焚烧项目(一期)代征红线边界周边土地,其中约 4054
㎡用于建设垃圾焚烧项目(一期)设施,未办理相关农转用及建设用地手续。

     目前,上述土地正在完善用地手续,具体进展如下:

     根据长沙市政府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望城区桥
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长政函[2020]66 号),长沙市政府同意
望城区桥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6 年修订版)修改方案。
根据上述批复,发行人超红线范围使用的土地均已纳入建设用地规划。相关土地
报批流程正在进行之中。

     根据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说明,根
据长沙市政府与军信环保及其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由军信
环保及其子公司实施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项目及配套项目,因项目地形复
杂、设计调整及项目当地村组及村民的实际要求等原因,经长沙市政府批示同意,
军信环保及其子公司项目及配套办公生活用地代征红线外部分土地,应由公司支
付的拆迁征收补偿款均已发放到位,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以上代征地中已使
用的部分土地正在完善用地手续及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3-3-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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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出具说明,确认上
述已使用的土地已经完成地块调规工作并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已完成项目用地蓝
线、勘测定界报告、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拟征地公告、征地实施公告和征地
拆迁初步概算等,其他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所需资料正在加紧补充,该用地审
批不存在实质障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沙市开展下放部分省级土地管理权限改革试
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函[2019]53 号),发行人土地审批主管单位长沙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出具说明,明确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望城
区桥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长政函[2020]66 号),以上代征地
中已使用的部分土地已经完成地块调规工作,正在以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
场配套设施项目办理红线报批手续,该项目总用地面积 64,278 平方米,该手续
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在办理期间军信环保及其子公司可继续使用相关土地,军
信环保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三)房屋所有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使用或正在建设的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所有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所有权共计
2 处。具体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           权利 权利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面积(㎡)                用途
                                                              期限至            性质 受限
                              长沙市望城区桥
 湘(2020)望城
                    浦湘环    驿镇湖南浦湘环                 2048/12/3          自建
  区不动产权第                                  3,337.81                 办公          /
                         保   保能源有限公司                    1               房
   0029767 号
                                0813591 栋
                              长沙市望城区桥
 湘(2020)望城
                    浦湘环    驿镇湖南浦湘环                 2048/12/3          自建
  区不动产权第                                      331.55               其他          /
                         保   保能源有限公司                    1               房
   0029766 号
                                0813590 栋


                                         3-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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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所有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部分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项目                    用地方式            房屋权属证书情况
  1       渗沥液(污水)处理项目        自有授权经营土地               注1
  2             污泥处置项目            自有授权经营土地               注1
  3        垃圾焚烧项目(一期)         自有授权经营土地               注1
  4           管理生活区项目              自有划拨土地                 注1
  5        垃圾焚烧项目(二期)         自有授权经营土地               注2
  6          灰渣处理处置项目             自有划拨土地                 注2
  7               平江项目              无偿使用业主用地               注3

      注 1: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渗沥液(污水)处理项目、污泥
处置项目、垃圾焚烧项目(一期)、管理生活区项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已经取得上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地上自建房屋已依法办理必要的建设用地批复
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批准手续。

      注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垃圾焚烧项目(二期)部分房屋及灰渣处理
处置项目房屋正在建设中,尚不具备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待建设项目验收完成后
申请办理。

      注 3:根据平江县政府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说明,平江项目特许经营权范围内房
屋,平江军信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拥有无偿排他使用的权利,该房屋无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
续,不影响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履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及《房屋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一体”原则,平江项目所在土地
登记在平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平江军信无法办理该部分房屋的权属登记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未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本所认为,由于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系通过特许经营权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特许经营权协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相关项目土地
上建设的房屋在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将无偿移交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仅享有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建设与运营权,而非实质拥有项目所涉及的房
屋所有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办理相关项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非《基础设施和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必要条件。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说明,确认发
                                       3-3-2-8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使用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其权
属证书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且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的说明,确认平江军信严格遵守国
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土地使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使用房屋的情形,
平江县自然资源局未对其进行过任何行政处罚。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军信集团、实际控制人戴道国分别出具承诺,若公
司因未办理完成不动产权属事项被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承担其他法
律责任,在相关情形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军信集团/戴道国将全额承担该部分
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相关费用。前述支出由军信集团/戴道国全额承
担,并承诺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共拥有 2 项特许经营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特许经
                   具体项目      项目主体    合同对方       特许经营期限            备注
号     营权
                                                                                   注 1、
                填埋项目         军信环保   长沙市政府   2006/6/20-2031/6/19
                                                                                   注4
                                                                                   注 1、
                污泥处置项目     军信环保   长沙市政府   2006/6/20-2031/6/19
                                                                                   注2
      长沙市
                                                                                   注 1、
      城市固    渗沥液(污水)
                                 军信环保   长沙市政府   2006/6/20-2031/6/19       注 3、
      体废弃    处理项目
 1                                                                                 注4
      物处理
                垃圾焚烧项目                             2014/11/15-2042/11/14
      场特许                     浦湘生物   长沙市政府                             注5
                (一期)                                 (含建设期 3 年)
      经营权
                垃圾焚烧项目                             2019/1/1-2048/12/31
                                 浦湘环保   长沙市政府                             注6
                (二期)                                 (含建设期)

                灰渣处理处置                             2019/2/1-2049/1/31
                                 军信环保   长沙市政府                             注7
                项目                                     (含建设期 2 年)
                                                         2012/6/1-2037/5/31
 2    平江县    平江项目         平江军信   平江县政府                             注8
                                                         (自启用日 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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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特许经
                   具体项目    项目主体     合同对方       特许经营期限        备注
号     营权
      固体废
      弃物处
      理特许
      经营权

     注 1:2006 年 4 月 25 日,长沙市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军信路桥签订《长
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原特许经营
权合同”)授予军信路桥在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内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填埋处
理的特许经营权及处理场内有关建筑物、设施、设备的运营使用权和处理场内划拨土地使用
权,授权期限 25 年。

     2006 年 12 月 28 日,长沙市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军信路桥、湖南军信
环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军信集团)签订《<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
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一致同意将原特许经营权合同项下一方主体由
军信路桥变更为湖南军信环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 2:2011 年 6 月 15 日,长沙市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水务局、长沙市城管局)与
军信集团签订《关于<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项下脱水污泥处置项目提质改造的补充协议》,在原特许经营权项下增加脱水污泥处理提质
改造项目。

     2011 年 9 月 16 日,长沙市水务局、长沙市城管局联合出具《关于同意成立项目公司的
批复》,同意军信集团与排水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湖南军信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即
军信环保前身)对城市污水厂污泥进行集中处置。

     注 3:2014 年 3 月 10 日,长沙市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军信集团签订《关
于<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渗沥液(污水)处
理改造项目补充协议》,在原特许经营权项下增加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渗沥液(污
水)处理改造项目。

     注 4:2017 年 5 月 19 日,长沙市政府与军信集团、军信环保签订《长沙市城市固体废
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资产整合意向性协议》,拟同意军信集团在原特许经营权合同及其全
部补充协议项下主体地位由军信环保承接,并同意军信集团就特许经营业务进行重组、整合
制定环保业务及资产整合方案,该方案经长沙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军信集团具体实施。

     2017 年 6 月 19 日,长沙市城管局出具《关于<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环保业务及
资产整合方案>的批复》长城管复函[2017]112 号),同意军信集团按照长沙市政府审定的《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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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环保业务及资产整合方案》进行业务及资产整合。

    2017 年 6 月 29 日,军信集团与军信环保签订《特许经营权业务及资产转让协议》,军
信环保受让原特许经营权合同及其全部补充协议所述特许经营权及其项下各项资产及与之
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业务人员。

    2017 年 12 月 5 日,长沙市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军信集团、军信环保、
浦湘生物签订《<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之主
体变更补充协议》,确定原特许经营权合同及其全部补充协议中军信集团变更为军信环保,
由军信环保承继军信集团上述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军信集团依原特许经营权合同及其
各补充协议的约定已投入的资金、设备等由军信环保承接。

    注 5:2014 年 11 月 15 日,长沙市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军信集团签订《长
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框架协议》,确定由军信集团采用 BOT 模式实
施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并鼓励其与国内技术水平成熟、建设和
运行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或企业开展合作。

    2016 年 5 月 20 日,长沙市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浦湘生物、军信集团签
订《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合同》,确
定浦湘生物实施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工程建设,并在约定特许经营期内提供
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处理服务,获得相应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和发电收入。

    注 6:2019 年 1 月 11 日,长沙市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军信环保签订《<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项下污泥与生活垃圾
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之补充合同》,确定军信环保实施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
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并在约定特许经营期内提供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
服务,获得相应的处理服务费和发电收入。

    2019 年 8 月 23 日,长沙市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军信环保、浦湘环保签
订《<《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项下污泥与生
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之补充合同>之主体变更补充协议》,确定《<长沙市
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项下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
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之补充合同》中合同主体军信环保变更为浦湘环保,由浦湘环保承
继军信环保在上述补充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注 7:2020 年 6 月 24 日,长沙市政府(授权单位:长沙市城管局)与军信环保签订《<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之灰渣填埋场补充合
同》,确定军信环保实施灰渣填埋场工程建设,并在约定特许经营期限内提供飞灰处理和炉
渣应急临时堆放,获得相应的飞灰处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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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8:2012 年 5 月 28 日,平江县政府与军信集团签订《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
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确定特许经营期限内平江县政府授予军信集团固体废弃物
处理的独家建设、经营和利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权及相关资产,军信集团享有排他使用权。

    2016 年 6 月 28 日,平江县政府出具《关于同意湖南军信集团平江有限公司承接平江县
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的批复》(平政函[2016]119 号),确定由平江军信
负责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的运营工作,并承担《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及资产
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项下相应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

    2019 年 12 月 12 日,平江县政府(授权单位:平江县城管局)与平江军信签订《平江
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协议》,约定拟由平江军信采用 BOT 模式实施平江县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2020 年 6 月 30 日,军信集团、军信环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军信集团将其持
有的平江军信 94%股权转让给军信环保;同日,冷朝强、军信环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冷朝强将其持有的平江军信 6%股权转让给军信环保。平江军信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办

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平江军信成为军信环保全资子公司。

      1.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特许经营权合同、政府相关批示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长沙市政府与军信路桥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签订《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
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军信路桥获得长沙市城市固体
废弃物处理场 25 年的特许经营权和资产使用权。经长沙市政府同意,2006 年 12
月,上述特许经营权实施主体由军信路桥变更为湖南军信环保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军信集团);2017 年 12 月,上述特许经营权实施主体由军信集团变
更为军信环保。

      2011 年以后,由于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的升级和处理标准的提高,为
达到新标准要求,结合项目选址及运营单位的客观情况,军信环保(含子公司)
通过与长沙市政府签订关于《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
用权转让合同书》的补充协议的方式获得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污泥处置
项目、渗沥液(污水)处理项目、垃圾焚烧项目(一期)、垃圾焚烧项目(二期)
及灰渣处理处置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2020 年 9 月 18 日,长沙市政府出具《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特许经营权相关事项的说明》,确认:长沙市政府与军信环保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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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湘生物、浦湘环保(含合同前主体)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及其所有补充协议
均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正常履行,长沙市政府授予
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争议;军信环保及其子公司在特许经营权范
围内的特许使用或投资自建的资产长沙市政府未发现存在违法、违约使用的情形;
军信环保及其子公司获得特许经营权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及其所有补充协议
处于正常履行之中,未因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相关协议的履行而与长沙市政府发
生过争议或纠纷;自特许经营权获得至今,军信环保及其子公司未曾有因特许经
营权有关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原合同及补充协议另有
约定以外,军信环保及其子公司如约履行特许经营权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的情况
下,长沙市政府及授权单位不会单方面终止(或中止)军信环保及其子公司浦湘
生物、浦湘环保所享有的项目特许经营权。

      2.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特许经营权合同、政府相关批示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授予由平江县政府于 2012 年组织
公开招标,平江县政府与军信集团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签订《平江县固体废弃物
处理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确定军信集团获得平江县固体废弃
物处理特许经营权。2016 年 6 月,经平江县政府批示,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
特许经营权实施主体变更为平江军信。

      2020 年 9 月 10 日,平江县政府出具说明,确认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特
许经营权的授予事项由平江县政府于 2012 年组织公开招标,因仅军信集团一家
报名而流标,平江县政府经谈判后与军信集团签订了特许经营权协议。平江军信
特许经营权取得程序不影响特许经营权合同及其所有补充协议的效力及履行,平
江军信依法享有平江县固体废弃物处理特许经营权及其配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其享有的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争议;平江军信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
的特许使用或投资自建的资产及资产使用权,不存在违法、违约使用的情形,不
存在权属不清不实的情形;平江军信已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合同及其所有补充协议
处于正常履行之中,未因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相关协议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或
纠纷;自特许经营权获得至今,平江军信未曾因特许经营权相关事宜遭受任何行
政处罚;在平江军信如约履行特许经营权合同及所有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平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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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及授权单位不会就特许经营权相关事宜对平江军信进行行政处罚或单方面
终止(或中止)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五)专利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专利权 117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发行人专利”。

     (六)商标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 商标转让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浦湘生物拥有 3 项注册商标,发行人
拥有 3 项注册商标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1.浦湘生物拥有的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   注册证                             核定使用商品/                        取得方    他项
                  商标图样   权利人                        专用权期限
号      号                                 服务类别                            式      权利

                                                            2018/3/28        原始取
1    23455912                浦湘生物       第 40 类                                    无
                                                            -2028/3/27         得

                                                            2018/3/28        原始取
2    23455574                浦湘生物       第 40 类                                    无
                                                            -2028/3/27         得

                                                            2018/3/28        原始取
3    23455503                浦湘生物       第 35 类                                    无
                                                            -2028/3/27         得


     2.军信集团授权发行人无偿使用 3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用商
       注册证号          商标图样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号                                      品/服务类别



1      9301628                            第 40 类      2012/7/28-2022/7/27     军信集团




2      4700527                            第 42 类       2019/1/7-2029/1/6      军信集团




                                        3-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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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核定使用商
         注册证号             商标图样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号                                           品/服务类别



3         1679823                               第 37 号      2011/12/7-2021/12/6    军信集团




        2020 年 7 月 16 日,军信集团与发行人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军信集
团将持有的上述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发行人。2020 年 7 月 17 日,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局受理了发行人的上述商标变更申请。

        (七)域名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拥有 2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注册人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他项权利
    1       pxbioenergy.com          浦湘生物           2019/8/27       2021/8/27        无
    2        junxinep.com            军信环保           2020/9/14       2021/9/14        无

        (八)在建工程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的在建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1.垃圾焚烧项目(二期)
序      备案及批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核发主体     核发时间
号      准文件
                     关于长沙市污水处理厂
                     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                              湖南省发展
        立项核准                                  湘发改能源
1                    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核                              和改革委员     2018/7/6
          文件                                    [2018]523 号
                    准的批复、变更项目单位                                 会
                          的复函(无文号)
                     关于长沙市污水处理厂
        环境影响                                 湘环评[2018]28
                     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                              湖南省生态   2018/12/3、
2       评价批复                                 号、湘环评函
                     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                                环境厅       2019/8/2
          文件                                    [2019]16 号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


                                             3-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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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备案及批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核发主体       核发时间
号    准文件
                   复、建设单位变更函
                  关于长沙市污水处理厂
                                                               湖南省发展
     节能报告     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        湘发改环资
3                                                              和改革委员      2017/12/19
     批复文件     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节       [2017]1203 号
                                                                   会
                         能报告的批复

                                              建规[地]字第     长沙市自然
     用地规划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3011220201000     资源和规划      2020/2/21
       许可
                                                    8号        局望城分局

                                              建规[建]字第     长沙市自然
     工程规划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011220201002     资源和规划      2020/2/28
       许可
                                                    0号        局望城分局
                                                               长沙市住房
     工程施工                               43010120190930                     2019/9/30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和城乡建设
       许可                                     0102 等                            等
                                                                   局

     2.灰渣处理处置项目
序   备案及批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核发主体         核发时间
号    准文件
                  关于核准长沙市城市固
     立项核准                                  长发改审      长沙市发展和改
1                 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                                           2019/2/1
       文件                                   [2019]27 号       革委员会
                   埋场工程项目的批复
                  关于长沙市城市固体废
     环境影响
                  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      长环评[2019]3    长沙市生态环境     2019//2/1
2    评价批复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号             局               3
       文件
                            批复
                  关于长沙市城市固体废
     用地预审                               长国土资预审     长沙市国土资源
3                 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                                           2018/3/1
       意见                                 字[2018]126 号         局
                  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长沙市自然资源
     用地规划                                建规[地]字第                       2019/10/3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和规划局望城分
       许可                                  201910062 号                           0
                                                                   局
5    工程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规[建]字第    长沙市自然资源      2020/6/2

                                         3-3-2-92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备案及批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核发主体         核发时间
号    准文件
       许可                                1801122020100   和规划局望城分
                                                   98 号         局
     工程施工                              4301002020090   长沙市住房和城     2020/9/2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许可                                   20302 等        乡建设局           等

     (九)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办
公设备、运输设备,账面价值总计 6,041,530.81 元。

     (十)发行人主要财产产权清晰

     1.发行人的抵押、质押事项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质押事项如下:

     (1)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 2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司门口支行签订编号为
0190100004-2017(司支)字 00055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该合同借款本金
为 9,000.00 万元,以公司污泥处置收费权为质押。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
同项下长期借款余额为 5,950.00 万元。

     (2)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与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支行签订编号为 2017
年芙中银固借字 JXGF007 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该合同借款本金为 9,000.00
万元,以公司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项目污泥处置服务费为质押。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长期借款余额为 6,950.00 万元。

     (3)发行人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韶山路支行签订编号
为工韶支(债转协)字 20170001 号的《债务转移协议》,该合同借款本金余额为
4,760.00 万元,以公司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渗沥液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
按融资比例向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长期借
款已全部归还。

     (4)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签订编号为
2020-LC-027 的《信用证开证合同》,该信用证保证金为 320.00 万元,以公司保
证金专户中保证金为质押,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信用证余额为

                                        3-3-2-93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609,265.60 欧元。

     (5)发行人于 2012 年 9 月 4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天心支行签订编号为
g2012000051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该合同借款本金为 26,000.00 万元,以公
司 6,500.00 万元定期存单(编号:430100020917)为质押。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该合同项下长期借款已全部归还。

     (6)浦湘生物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
编号为 43010420170000229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编号为 43010420170000230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上述合同借款本金共计为 25,000.00 万元,以浦湘生物
的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项目电费收费权、垃圾焚烧处理服
务收费权及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收入为质押。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述合同
项下长期借款余额为 18,840.00 万元。

     (7)浦湘生物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签订编号为 2016 年芙中银固借字 PX1631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借款本
金为 40,000.00 万元,并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签订编号为 2017 年芙中银固借补字
PX1631-1 号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原借款合同借款本金由 40,000.00 万元
变更为 35,000.00 万元,上述借款以浦湘生物的长沙市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
洁焚烧)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电费及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收入为质押。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述合同项下长期借款余额为 28,275.00 万元。

     (8)浦湘生物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与中国工商银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
支行签订编号为 0190100004-2017 年(司支)字 00027 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上述合同借款本金共计为 113,900.00 万元,以浦湘生物的电费收费权和垃圾焚烧
处理服务收费权为质押。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述合同项下长期借款余额为
85,000.00 万元。

     (9)浦湘环保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签订编号
为 HTU430760000FBWB201900003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该合同借款本金为
40,000.00 万元,以浦湘环保污泥及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收费权及电费收费权为质
押。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上述合同项下长期借款余额为 30,000.00 万元。

     2.发行人主要财产产权清晰

                                  3-3-2-9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上述财产
及财产性权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资产均在有效期限内,除上述抵押及质押情形
外,发行人所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
限制,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提供的正在或将要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借款合同、《申报审计报告》等资料。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重大债
权债务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重大合同

      1.特许经营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特许经
营合同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四)特许经营
权”。

      2.采购合同

      (1)采购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或将要
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① 项目建设类采购合同(采购金额 10,000 万元以上,含建设期的设备采购)
                                                             合同金额     合同签      采购主
序号     合同名称    工程名称/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元)      订时间        体
         湖南省建        灰渣处理处置项目
                                              湖南顺天建设   157,018,25   2019/1      军信环
  1      设工程施        土石方及大坝施工
                                              集团有限公司      4.42        1/5         保
          工合同              工程
         湖南省建        垃圾焚烧项目(二     五矿二十三冶
                                                             105,122,71   2019/5/     浦湘环
  2      设工程施    期)烟囱和冷却塔工       建设集团有限
                                                                5.91        20          保
          工合同               程                  公司


                                            3-3-2-95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合同金额       合同签      采购主
序号     合同名称      工程名称/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元)        订时间        体
         湖南省建
                         垃圾焚烧项目(二     湖南省第六工    212,928,55    2019/7/      浦湘环
  3      设工程施
                         期)主体土建工程      程有限公司        9.45          5           保
          工合同
         湖南省建                             湖南省工业设
                         垃圾焚烧项目(二                     225,466,56     2019/1      浦湘环
  4      设工程施                             备安装有限公
                         期)设备安装工程                        5.83         2/13         保
          工合同                                       司
                                                              13,684,000
                         垃圾焚烧项目(二
                                                               .00 欧元
                      期)往复式机械炉排      日立造船株式                   2018/1      浦湘环
  5      采购合同                                             +2,593,00
                         生活垃圾焚烧炉成          会社                       2/12         保
                                                              0.00 元人
                             套设备
                                                                民币
                         垃圾焚烧项目(二     无锡华光环保
                                                              134,880,00    2019/2/      浦湘环
  6      采购合同     期)余热锅炉系统设      锅炉股份有限
                                                                 0.00          26          保
                               备               公司[注 1]
                         垃圾焚烧项目(二     苏伊士水务工
                                                              119,000,00     2019/1      浦湘环
  7      采购合同     期)污泥干化生产线      程有限责任公
                                                                 0.00         0/12         保
                            成套设备                   司

      注 1: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② 项目运营类采购合同(重大采购框架协议)
                                                                采购单价        签订      采购
序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元)         时间      主体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
                                                                               2017/      军信
  1       供用电合同        限公司长沙供电分           电能         /
                                                                                   8/8    环保
                                    公司
                            萍乡市海螺石水泥     快硬硫铝酸   641.59 元/吨     2020/      军信
  2      水泥采购合同
                              有限责任公司         盐水泥      (不含税)          6/1    环保
         G7 固化剂购买      萍乡祥日建材有限                  525.66 元/吨     2020/      军信
  3                                                固化剂
             合同                   公司                       (不含税)       3/25      环保

      (2)主要供应商

      发行人的供应商主要分为项目建设和项目运营两大类。项目建设供应商主要

                                            3-3-2-96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为在建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安装、调试服务等;项目运营供应
商主要为已运营项目提供项目运行和日常维护等所需的原材料、备品配件和劳务
服务等。

        ① 项目建设主要供应商(前五大)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建设主要供应商(前五大)名单如下:
序号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湖南省第六工程        湖南核工业建设有            湖南省工业设备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
    1
              有限公司              限公司[注 1]              安装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湖南顺天建设集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            湖南金辉建设集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
    2
             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限公司
           五矿二十三冶建        湖南金辉建设集团            浙江中南建设集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
    3
           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注 2]
           湖南省工业设备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            湖南省第六工程    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
    4
            安装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湖南省西湖建筑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           湖南省湘诚建设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
    5
            集团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注 1:湖南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曾是垃圾焚烧项目(一期)桩基工程的供应商,湖南核
工业建设有限公司为垃圾焚烧项目(一期)桩基工程设立了长沙垃圾焚烧桩基项目部,发行
人副董事长何英品为该项目部提供了项目管理服务。发行人与湖南省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直
接签订了焚烧一期桩基工程的相关合同,并与之直接进行结算。垃圾焚烧项目(一期)桩基
工程于 2016 年 8 月完成竣工验收后,该项目部已撤销。垃圾焚烧项目(二期)桩基工程与
发行人副董事长何英品不存在业务关系。

        注 2: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上述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主要股东情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主要经营范围
号                                                                                           况
                                                      承担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
        湖南省第六工                                                                   湖南建工集
1                            1952/7/1      湖南省     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
         程有限公司                                                                    团有限公司
                                                       水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等
2       湖南顺天建设      2000/12/12       湖南省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      苏松泉、苏行


                                                  3-3-2-97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主要股东情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主要经营范围
号                                                                                况
     集团有限公司                              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         等
                                               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建筑工程、铁路工程、石油化
     五矿二十三冶                              工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
                                                                              五矿地产控
3    建设集团有限        1991/5/27    湖南省   市政公用工程等类别工程的
                                                                              股有限公司
          公司                                 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
                                                       目管理业务
     湖南省工业设
                                               工程承包及压力管道、锅炉、     湖南建工集
4    备安装有限公         1958/8/2    湖南省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等     团有限公司
           司
     湖南省西湖建                              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
5    筑集团有限公         2001/8/8    湖南省   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周健、杨伟清
           司                                           的施工等
                                                                              中核铀业有
     湖南核工业建                                                             限责任公司、
6                        1996/1/31    湖南省   工程承包、甲级工程勘探等
      设有限公司                                                              核工业湖南
                                                                                矿冶局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
     湖南金辉建设
7                         2001/4/4    湖南省   程、机电安装工程、水利水电     何玄、曹智钢
     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深圳市建筑装                              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     吴富贵、深圳
8    饰(集团)有        1986/9/20    广东省   销业、室内装饰、空气调节工     鹏际控股有
         限公司                                       程,庭园绿化等            限公司等
                                               制造、加工:建筑装饰材料,     浙江中南控
     浙江中南建设
9                        1984/10/9    浙江省   家私灯具,钢结构、网架,铝     股集团有限
     集团有限公司
                                               合金制品,门窗、幕墙制品等        公司
                                               电站锅炉、工业锅炉、锅炉辅
     无锡华光环保                                                             无锡市国联
                                               机、水处理设备、压力容器的
10   能源集团股份        2000/12/26   江苏省                                  发展(集团)
                                               设计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等
                                                     务、制造、销售等
11   维尔利环保科        2003/2/12    江苏省   环保设备的设计、集成、制造     常州德泽实


                                          3-3-2-98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主要股东情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主要经营范围
号                                                                                     况
       技集团股份有                                 (限分支机构)、销售、研发、 业投资有限
          限公司                                              加工和维修等           公司等
                                                    固废、废气、废水处理设备、
                                                                                   新苏环保产
       无锡雪浪环境                                 输送机械、灰渣处理设备、非
                                                                                   业集团有限
12     科技股份有限       2001/2/12     江苏省      标金属结构件的研发设计、制
                                                                                   公司、杨建平
           公司                                     造、系统集成、销售、技术开
                                                                                       等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湖南省湘诚建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
                                                                                   杨宏球、虢铁
13     设集团有限公       1999/2/3      湖南省      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球等
            司                                                     等

       ② 项目运营主要供应商(前五大)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运营主要供应商(前五大)名单如下:
序号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
         萍乡市海螺石水泥      萍乡市海螺石水泥
  1                                                        限公司长沙市望城   限公司长沙市望城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区供电分公司       区供电分公司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
                                                           萍乡市海螺石水泥   萍乡市海螺石水泥
  2      限公司长沙市望城      限公司长沙市望城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区供电分公司          区供电分公司
         萍乡市祥日建材有      萍乡市祥日建材有            湖南长乐新材料有   安徽耐驰环保科技
  3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安徽竞驰环保科技      湖南长乐新材料有            安徽耐驰环保科技   湖南凯涛环保科技
  4
             有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湖南长乐新材料有      宜城安达特种水泥            上海恒钛环保科技   上海恒钛环保科技
  5
             限公司[注]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注:湖南长乐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为“益阳长乐建材有限公司”。

       上述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股东情况
  号


                                                3-3-2-99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股东情况
  号
        国网湖南省电
                                                                       隶属企业为国
        力有限公司长                           电力供应、电力设备维
  1                      1993/11/4    湖南省                           网湖南省电力
        沙市望城区供                                      修
                                                                         有限公司
          电分公司
        萍乡市海螺石
                                               水泥制造、装卸、销售
  2     水泥有限责任      2004/7/2    江西省                              邓启昌
                                                          等
            公司
        湖南凯涛环保                           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    李光益、邓娟、
  3                       2014/7/7    湖南省
        科技有限公司                                询、交流服务等     李梧根、邓全
                                               石灰、石膏、速凝固化
        萍乡市祥日建
  4                      2017/10/16   江西省   剂、建筑材料、环保材       王辉林
         材有限公司
                                                       料销售等
                                                高纯度超细度氢氧化
        湖南长乐新材                                                   丁全球、贺新
  5                      2008/11/21   湖南省   钙、轻质碳酸钙、活性
         料有限公司                                                     春、谢建新
                                                石灰等的生产销售等
                                               环保工程技术开发、技
        安徽竞驰环保
  6                      2019/3/21    安徽省   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        夏兵
        科技有限公司
                                                       术服务等
                                               环保工程技术开发、技
        安徽耐驰环保                                                   夏迎春、宋玉、
  7                      2009/8/20    安徽省   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
        科技有限公司                                                      张建平
                                                       术服务等
        上海恒钛环保
  8                      2007/8/20    上海市        危险化学品经营等   汪志恩、岳大兴
        科技有限公司
        宜城安达特种                           硫铝酸盐系列水泥生产    周明山、李润新
  9                      2009/11/11   湖北省
        水泥有限公司                                    销售等              等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主要供应商依法注册、有效存续,且正常经营。经发行
人确认,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形外,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主要供应商不存
在其他关联关系,上述主要供应商不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不存在上述主要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对发行人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3-3-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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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销售合同

       (1)销售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或将要
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客户名称              合同期限         采购主体
 号
                         销售电厂机       国网湖南省电力
 1      购售电合同                                             2020/4/30-2020/12/31    浦湘生物
                           组的电能             有限公司

       (2)主要客户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前五大)名单如下:
序号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       长沙市城管局           长沙市城管局              长沙市城管局          长沙市城管局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
  2                                                                              长沙县城管局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3       平江县城管局           平江县城管局              平江县城管局          平江县城管局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
  4                                                        长沙县城管局
         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      湖南瀚洋环保科技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
  5                                                                                   /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 长沙市城管局系长沙市政府下设职能机构,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全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目标计划
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
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交通隔离设施等市政基础设
施、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夜景亮化和功能照明、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燃气热力行
业、开放式物业服务管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等。

       ②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2 月 12 日,主要业务为电力生
产(限下属企业经营)、供应、销售等,其唯一股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3-3-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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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平江县城管局系平江县人民政府下设职能机构,主要职能为行使市容环
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
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对在商业经营和非商业行为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
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
装卸粉尘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

     ④ 长沙汇洋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4 日,主要业务为环
保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医疗及药物废弃物治理等,其主要发起人股
东有宋文玲、肖文刚、刘法应等。

     ⑤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主要业
务为以自有资产进行水务行业、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水资源管理;水能源开
发利用;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建筑;水污染治理;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等,其唯一股东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⑥ 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 月 18 日,主要业务为垃圾
处理及其副产品综合利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其主要股东为威立雅环境
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湖南天坤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

     ⑦ 长沙县城管局系长沙县人民政府下设职能机构,主要职能为负责建成区
绿线管理、公共绿地(公园)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主要公园、公共绿地建设的
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园林绿化业务;负责城区市政设施管理与养护维修工作;负
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等。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主要客户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与上述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主要客户不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
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不存在上述主要客户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4.借款合同

     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或将要
                                 3-3-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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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借款合同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发行人借款合同”。

     5.担保合同

     经核查,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或将要履行
的担保合同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十)发行人
主要财产产权清晰”之“1.发行人的抵押、质押事项”。

     根据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尚未履行完毕的
重大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对发行人显失公允的条款,合同的履行不存在
目前可预见的潜在法律风险。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安全、人身
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及发行人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
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申报审计报告》、报告期内三会会
议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重大
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报告期内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行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所述,自有限公司设立至
今,发行人历次增资扩股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发行人自有限公司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减资的行为。

     (二)报告期内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行为
                                 3-3-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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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业务及资产整合

     2017 年 5 月 18 日,军信集团向长沙市政府及长沙市城管局提交《湖南军信
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环保业务及资产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整合方案》”),根据
该《整合方案》,军信集团与发行人拟进行如下资产和业务的整合:

     (1)填埋项目及渗沥液(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资产及人员整合

     军信集团将填埋项目及渗沥液(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全部资产(包
括 2006 年按《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及资产使用权转让合同
书》中长沙市政府移交的全部固体废弃物处理场资产、军信集团持续经营过程中
添置的资产、按历次特许经营补充协议军信集团新建的资产)、设备、设施及人
员注入军信环保。

     (2)生活垃圾深度综合处理(清洁焚烧)业务整合

     军信集团所持浦湘生物 32,000 万股股份全部注入军信环保,具体方式为:
军信集团以所持浦湘生物 80%的股份作为对价认购军信环保定向增发的股份。

     2017 年 6 月 19 日,长沙市城管局出具《关于<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环保业务及资产整合方案>的批复》(长城管复函[2017]112 号),同意军信集团按
照长沙市政府审定的上述《整合方案》进行业务及资产整合,并在整合完成之后
与长沙市政府另行签署协议明确有关具体事项。

     2017 年 6 月 28 日,军信集团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决议将军信集团名下垃
圾填埋及渗沥液(污水)处理业务特许经营权、相应资产以及与该资产相关的债
权债务和有关人员注入军信环保;军信集团所持浦湘生物 80%的股权作为出资注
入军信环保。

     2017 年 6 月 29 日,军信环保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受让垃圾填埋及渗沥液(污水)处理业务特许经营权及其资产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2017 年 6 月 29 日,军信集团与军信环保签署《特许经营权业务及资产转让
协议》,约定军信环保受让军信集团全部标的资产,即填埋项目及渗沥液(污水)
处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相应资产及与该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军信

                                 3-3-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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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应于协议签署后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交付等交割手续。同日,军信集团与
军信环保签署《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在参考浦湘生物 80%的股权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账面值人民币 452,222,207.67 元的基础上,军信集团将其持有的
浦湘生物 32,000 万股股份作价人民币 452,222,208.00 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浦湘
生物 2017 年 5 月 31 日到增资完成日的损益由军信环保承担。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其他标的资产均已完成过户、交付等交割
手续。

     2.发行人收购平江军信100%股权

     2020年6月15日,平江军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定平江军信股东军信
集团将其持有的平江军信94%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军信环保,军信集团退出平江军
信。平江军信股东冷朝强先生放弃以上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2020年6月24日,
平江军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定平江军信股东冷朝强先生将其持有的平江
军信6%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军信环保,冷朝强先生退出平江军信。平江军信股东
军信集团放弃以上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收购湖南军信环保集团平江有限公司94%的股权的议案》。

     2020年6月30日,公司分别与军信集团、冷朝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军信集团将其持有的平江军信2,312.4万元股权转让给公司,冷朝强将其持有的
平江军信147.6万元股权转让给公司,均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编号为沃克森评报字(2020)1502号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
收购湖南军信环保集团平江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涉及湖南军信环保集团平江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依据。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平江军信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发行人确认,上述资产、业务重组及股权收购前,发行人主要从事长沙市
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特许经营权项下污泥处置项目,重组涉及的填埋项目及渗
沥液(污水)处理项目及垃圾焚烧项目(一期)均属于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
理场特许经营权项下项目,平江军信主要从事固体废弃物填埋项目,上述资产和
业务重组及股权收购不会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3-2-105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认为,上述资产、业务重组和股权收购主要为整合固体废弃物处理相关
业务,充分发挥资源的集合效应,本次重组取得了特许经营授权主体的同意,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报告期内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
不存在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制定和修改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的有
关会议决议、工商登记档案,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是否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
验证。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

     1.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近三年的修改

     2017 年 4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发行人《公司章程》近三年修改情况如
下:

     (1)2017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增资变更涉及相关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订。

     (2)2017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增资变更涉及相关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订。

     (3)2018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股票发行及注册资本变更涉及相关公
司章程条款进行修订。

     (4)2018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3-3-2-106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涉及相关公司章程
条款进行修订。

     (5)2020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经营范围、住所及公司三会议事规
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变更涉及相关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订。

     (6)2020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就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涉及相关公司章
程条款进行修订。

     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近三年的修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
序。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合法性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系参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内容完备,符
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制定并上市后适用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草案)》主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实施。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报告期初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

                                 3-3-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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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会议材料、表决票、决议等有关文件原件,审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三
会议事规则、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
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包括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权力、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机构,并根据管理需
要设立相应职能部门。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制定《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定,议事规则对会议
的通知、议事程序、决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的执行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
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召开了 22 次股东大会会议、
27 次董事会会议及 13 次监事会会议。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会议通知、签到表、授权委托书、会议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
录等文件,并经发行人确认,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初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3-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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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初至今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文件、会议记录等
资料,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行为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调查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关于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等资料;查验了发行人三会规范运作的情况以及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最近两年变化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1.发行人现任董事共 9 名,分别为戴道国、何英品、冷朝强、GUAN QIONG
  HE(何冠琼)、周重波、覃事顺、兰力波、戴塔根、黎毅,其中,兰力波、戴
  塔根、黎毅为独立董事。

       2.发行人现任监事共 3 名,分别为王志明、郭卓彦、徐惠思,其中,徐惠
思为职工监事、王志明为监事会主席。

       3.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6 名,分别为总经理冷朝强、副总经理袁继
雄、副总经理吴波、副总经理杨飙、财务总监周重波、董事会秘书覃事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声明、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
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二)发行人近两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1.发行人董事近两年的变化
序号     时间      离任董事   离任原因        新任董事         董事会成员
  1      2018/           /         /               /     戴道国、何英品、冷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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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离任董事      离任原因        新任董事            董事会成员
          1/1                                                   GUAN QIONG HE(何冠琼)、
                                                                DAISY YING XUE DAI(戴
                                                                         映雪)
                                                                戴道国、何英品、冷朝强、
                    DAISY YING                   周重波、覃事
         2020/                                                  GUAN QIONG HE(何冠琼)、
  2                XUE DAI(戴映   个人原因      顺、兰力波、
         8/18                                                   周重波、覃事顺、兰力波、戴
                       雪)                      戴塔根、黎毅
                                                                       塔根、黎毅

       2.发行人监事近两年的变化
序号       时间       离任监事     离任原因        新任监事            监事会成员
  1      2018/1/1         /             /               /        郭卓彦、邱柏霖、徐惠思
  2      2020/8/18     邱柏霖      个人原因         王志明       王志明、郭卓彦、徐惠思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的变化
序号      时间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何英品(总经理)
                                                                 冷朝强(执行总经理)
                                                                  袁继雄(副总经理)
 1      2018/1/1              /                     /
                                                                   吴波(副总经理)
                                                                   杨飙(副总经理)
                                                                   王灿(财务总监)
                                                                 冷朝强(执行总经理)
                                                                  袁继雄(副总经理)
        2020/5/2
 2                   何英品(任期届满)             /              吴波(副总经理)
           0
                                                                   杨飙(副总经理)
                                                                   王灿(财务总监)
                                                                   冷朝强(总经理)
                                                                  袁继雄(副总经理)
                                             冷朝强(新聘)
                                                                   吴波(副总经理)
 3      2020/8/3     王灿(人事调整)        周重波(新聘)
                                                                   杨飙(副总经理)
                                             覃事顺(新聘)
                                                                  周重波(财务总监)
                                                                 覃事顺(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系优化公司治
理结构、正常换届选举及个人原因离职等原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3-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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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任免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最近两年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经核查,发行人现有独立董事三名,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黎
毅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核查上述人员的提名文件、简历、声明与承诺,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
董事的组成、人数、任职资格、职权范围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申报审计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纳税审核报告》、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政府补助的批
复文件、政府补助的支付凭证、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
承诺与声明,并研究了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此基础
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税务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以及《纳税审核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7、16、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7、1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免税、12.5、15、25

    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
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平江军信垃圾填埋、污泥处理、
渗沥液(污水)处理收入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按 17%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3-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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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收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按 16%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
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收入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按 13%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
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上述收入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适用
6%的增值税税率。

    注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
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相关规定,子公司浦湘生物发电收入、垃圾焚烧处理收入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按 17%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
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收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按 16%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
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收入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按 13%征
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9 号),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垃圾焚烧处理收入按 6%征收增值税。

    注 3:报告期内平江军信城建税税率为 1%,除此外执行的城建税税率为 7%。

    注4:不同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军信环保                 15%               15%          25%          25%
          平江军信                 15%               15%          25%         12.5%
          浦湘生物                 免税              免税         免税         25%
          浦湘环保                 25%               25%        不适用        不适用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以及《纳税审核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增值税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
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平江军信垃
圾填埋、污泥处理、渗沥液(污水)处理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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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
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的相关规定,子公司浦湘生物发电收入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100%的优惠政策,垃圾焚烧处理收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的优惠政策。

     2.所得税优惠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
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 号)等相关规定,公
司污泥处置项目所得在 2012 年至 2014 年期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2015
年至 2017 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
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
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6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所得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
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 号)等相关规定,子
公司浦湘生物垃圾焚烧项目所得在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
惠,2021 年至 2023 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
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 号)等相关规定,子
公司平江军信从事垃圾填埋处理项目所得在 2012 年至 2014 年期间享受免征企业
所得税优惠,2015 年至 2017 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
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
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60 号)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平江军信的所得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
                                 3-3-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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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公司及子公司符
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 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
额的 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2017 年按此比例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
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
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
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上述期间按此
比例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享受的财政补助

     1.2020 年 1-6 月政府补助
  序号                            种类                 金额(元)
    1     即征即退增值税                               11,607,024.74
    2     2019 年度企业税收奖励                         170,000.00
    3     2019 年长沙市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             200,000.00
    4     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稳岗补贴              167,030.64
    5     长沙市望城区复工复产“四项补贴”              109,940.00
    6     2019 年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           100,000.00
    7     2019 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资金         60,000.00
                           合计                        12,413,995.38

     2.2019 年政府补助
  序号                            种类                 金额(元)
    1     即征即退增值税                               18,638,425.97
    2     2019 第二批企业研发奖补资金                   906,800.00
    3     2018 年度企业税收奖励                         560,000.00
    4     2019 年第一批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500,000.00
    5     2018 年度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                 500,000.00

                                         3-3-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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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种类                 金额(元)
    6     2018 年度长沙市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资金       100,000.00
    7     2018 年长沙市知识产权贯标补助金               50,000.00
    8     长沙市望城区 2019 年专利补助                  27,200.00
    9     长沙市 2018 年第一批职务发明专利补助资金      15,000.00
   10     2018 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             20,000.00
   11     2018 年新增企业培育发展资金                    7,960.00
   12     湖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用户使用补贴       1,085.00
   13     “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奖励                       4,000.00
   14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奖                         1,000.00
                           合计                        21,331,470.97

     3.2018 年政府补助
  序号                            种类                 金额(元)
    1     即征即退增值税                               29,449,650.78
    2     2017 年度企业税收奖励                         340,000.00
    3     望城环保局环境教育基地奖金                    30,000.00
    4     望城区科学技术局贯标企业补助                  50,000.00
    5     望城区科学技术局专利补助                      16,800.00
    6     “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奖励                       2,000.00
                           合计                        29,888,450.78

     4.2017 年政府补助
  序号                            种类                 金额(元)

    1     即征即退增值税                               19,729,249.97
    2     2016 年度企业税收奖励                         170,000.00
    3     望城区科学技术局专利补助                       4,000.00
    4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注册登记奖                  40,000.00
                           合计                        19,943,249.97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各项政府财政补助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申报审计报告》《纳税审核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

                                         3-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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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纳税证明文件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
期内不存在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品质量体系相关认证证书、部分政府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声明。在此基础上,本所律
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情况是否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
证。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环境保护

       (1)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43000058277032XM001V),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

       浦湘生物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430000MA4L2C8Y6F001V),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25 日。

       平 江军信 已于 2020 年 7 月 26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4306260516536503001V),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业务相关的已建和在建项目均已履行环评手续,
在建项目因未完全竣工,尚未完成环保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情况           审批单位      验收情况        验收单位
                           湘环管发         湖南省环境                      湖南省环境
  1        填埋项目                                      湘环验[2005]1 号
                          [1998]63 号          保护局                        保护局
                         湘环评[2011]12     湖南省环境      长环评验        长沙市环境
  2      污泥处置项目
                              号               保护厅      [2016]34 号       保护局
        渗沥液(污水) 审批意见、长环       长沙市环境     长环自验字       长沙市环境
  3
           处理项目      自[2013]27 号         保护局    [2011]4 号、长环    保护局

                                         3-3-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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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验[2015]29 号

                            岳环评批        岳阳市环境      岳环管验       岳阳市环境
  4        平江项目
                           [2010]18 号         保护局      [2015]23 号      保护局

                         长环自[2014]26
         垃圾焚烧项目                       长沙市环境   长环评验[2018]1   长沙市环境
  5                       号、长环评函
           (一期)                            保护局          号           保护局
                           [2016]16 号

                         湘环评[2018]28
         垃圾焚烧项目                       湖南省生态
  6                       号、湘环评函                        在建              /
           (二期)                            环境厅
                           [2019]16 号
         灰渣处理处置                       长沙市生态
  7                      长环评[2019]3 号                     在建              /
             项目                              环境局

      (3)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排污检测报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记录,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排污检测及现场检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拟投资项目涉及的环境保护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发行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已取得必要的环评批复。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的要求。

       (二)发行人近三年的环境保护合规情况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分别出具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
为,未曾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未发生环保方面的争议和纠
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环保
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环保事件,未发现有关公司环保的负面媒体报道。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未发生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3-3-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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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
人的业务”所述,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
管理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批准程序、业务经营情况、募投项目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资料。在
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批准或备案

       1.根据发行人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募集的
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投资项目
                                                 (万元)          (万元)
         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
  1                                              199,016.40       124,696.40
          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
  2                                               57,364.63        39,346.99
                  填埋场工程项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
  3                                               7,651.24         7,651.24
                  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            73,583.41
                   合计                          264,032.27       245,278.04

       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
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
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
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
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额,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超募资金原则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在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
                                     3-3-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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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及时披露。

       2.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
门的备案,并已取得必要的环评批复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
                                     湘发改能源[2018]523     湘环评[2018]28 号、湘环
   1       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
                                    号、变更项目单位的复函       评函[2019]16 号
               置二期工程项目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
   2                                 长发改审[2019]27 号        长环评[2019]3 号
           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                            长环评(望城)[2020]37
   3                                 望发改备[2020]133 号
           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得到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已依
法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并已取得必要的环评批复文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作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公司的说明等文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项目的实施亦不
会导致同业竞争。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的《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发展战略规划)为:

       (1)近期发展战略

       ① 垃圾处理业务发展战略

       现阶段,垃圾焚烧已成为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流方式,焚烧发电关键技术、
核心装备国产化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但在工艺匹配、系统安全、自动化稳定运行
等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锅炉形式的选择,随着生

                                      3-3-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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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垃圾分类的普及与实施,焚烧垃圾成分变化,垃圾热值将呈现升高的趋势,可
考虑高温高压的方式代替中温中压锅炉,因主蒸汽参数的提高带来的发电收益将
会提高,对大容量焚烧炉尤为明显。二是目前国内同行业锅炉年运行小时数基本
受限在 8,000 小时,提升系统稳定运行的技术开发与管理模式创新也将是主要发
展方向。三是紧跟国家政策确保环保达标排放,随着技术的提升与生态环境文明
建设的要求,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可能将提出更严格的限定值,为此做好技术储
备与相关基础试验的积累也是必要的。

     公司已与平江县政府签订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协议,预计于 2021
年启动建设。公司计划将垃圾焚烧项目(一期)运行经验与运行成果运用于平江
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力争将该项目打造成为地、县级地区垃圾焚烧发电
的标杆示范项目。形成以垃圾焚烧项目(一期)为示范的大型垃圾焚烧项目、以
平江垃圾焚烧项目为示范的中小型垃圾焚烧项目及垃圾焚烧项目(二期)为示范
的城市固废综合协同处理处置项目,并以此三大示范项目为基础进行拓展,针对
不同类型的城市提供系统的城市固废综合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响应国家号召,
计划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项目运行。

     ② 污泥处置业务发展战略

     市政污泥含水率高、成分复杂、处理难度大,不同地区污泥泥质差异大、安
全处置率低,目前业内存在多条污泥处置技术路线,但各技术路线均存在不同程
度的局限性。公司在市政污泥处置方面进行了长期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管理
和处理处置经验,计划在如下几个方面拓展业务:一是根据当地政策、污水厂规
模与分布等因素,按照集中处置和分散处置模式,提供相应的工艺及设备服务。
二是根据污泥泥质特点,选择适宜的处理处置工艺,对于有机质含量较高的污泥,
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技术路线;对于有机质含量低的污泥,采用“预处理
+深度脱水”技术路线;对于城市固废综合处理处置项目,可以选用与生活垃圾
掺烧的处置方式。三是针对目前污泥处置行业存在的重难点技术问题进行专项突
破,例如高含固率污泥除杂-输送问题、污泥常规脱水药剂投加量大且影响后续
资源化问题、污泥消化效率低、污泥消化沼液碳氮比失衡、污泥资源化等问题,
形成成套工艺设备及完整工艺技术路线。四是布局城市下水道污泥、河涌污泥、
工业污泥,扩大公司业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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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技术和管理服务输出战略

     公司在生活垃圾、市政污泥、渗沥液处理处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运行管理
经验,建立了科学、高效、系统的工艺控制、设备维护、物料管控、安全管理规
程与标准;培养了一批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运营管理团队;具备承接市政污泥
处置、渗滤液处理、垃圾填埋和垃圾焚烧项目管理运行的能力。针对运行效果差
或运行成本高,运行效果不佳的填埋场、焚烧厂、污泥厂、污水厂等,公司可对
外输出和提供专业的技术管理服务,或采用接管运营的方式拓展业务。

     (2)远期发展战略

     ① 产业链延伸战略

     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紧密围绕市场需求,适时、稳妥、有选择、
有计划地进行产业延伸,逐步形成垃圾分类、垃圾收转运、焚烧发电、卫生填埋、
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理的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做深产业链,做大价值链。

     产业链前端:打造固废处理纵横一体化的业务格局。纵向方面,在具备较为
完备的后端处理设施基础上,向前端垃圾分类及收运发展,在现有项目所在地探
索垃圾分类和环卫业务,将垃圾分类与后端生活垃圾处置有效协同,进一步完善
涵盖前端分类、中端收转运、末端处理处置的固废处理全产业链。横向方面,将
搭建互联网平台,将“垃圾大数据”、“5G 云平台”等与垃圾分类、收转运及终
端处置相结合,提高分类、收转运与处理处置效率,降低城市固废处理处置社会
成本,创造更优的环境与社会效益。

     产业链后端:公司将继续加大全产业链末端处理能力,计划在浓缩液处理、
污泥资源化领域重点拓展业务,通过加强自身技术研发投入和与高等院校、科研
机构的紧密合作,进一步增强技术实力。公司将以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园
区为范本,积极向国内外拓展。对于固废处理园区内的生活垃圾、市政污泥、渗
滤液、飞灰处理等项目进行科学规划和综合协同处理处置,通过各项目间工艺互
补、资源互通、能源互助、设施共享,实现节省投资成本、破解邻避效应、集约
节约用地、优化资源配置和与周边共赢协调发展的环境综合治理和提高赢利能力
的目标。

     ② 其他业务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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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场地生态修复领域与工业
固体废弃物等处理领域进一步拓展。在场地生态修复领域,重点开展填埋场土壤、
地表水、地下水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形成核心技术、进行产业布局等。在工业固
体废弃物等处理领域,面对国内部分工业企业产生大量废酸、废碱、含氟废物和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困境,公司将探索工业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处理及综合利用,不断拓展废物利用种类及提升资源化产品的附加值,实现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环境效益的统一。

     公司运营的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已纳入当地政府环保主题公园规
划,园区定位为集固废综合协同处理处置、环保科普教育、环保工业旅游为一体
的“环保主题公园”,公司将拓展环保产业旅游、环保绿色产品和环保科普教育
等业务。

     2.如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的业务”所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包括
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置、渗沥液(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等业务。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书面承诺和声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资料,登陆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进行了查询。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的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本所理解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是指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或本次
发行上市具有重大影响且情节严重的案件。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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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2.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说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虽未发生
但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情况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及股东调查表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或可能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戴道国及总经理冷朝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虽未发生但可
预见的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或可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本所认为,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发行
人持续经营或可能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讨论并审阅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本
所出具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但未参与《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制作。

     本所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的《法律意见
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不会因此引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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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 合伙协议》
和调查表,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络查询。在此基础
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验证。

     经核查,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为军信集团、湖南道信、湖南品信,该三家非
自然人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1.军信集团

     根据军信集团出具的说明、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档案,军信集团的经营范围
为“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推广;以自有合法资金(资产)开展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
场和房地产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
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军信集团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
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
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军信集团亦未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

     2.湖南道信

     根据湖南道信出具的说明、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档案,湖南道信的经营范围
为“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以自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委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道信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湖
南道信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
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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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湖南道信亦未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属
于私募基金管理人。

     3.湖南品信

     根据湖南品信出具的说明、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档案,湖南品信的经营范围
为“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以自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不得从事
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委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品信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湖
南品信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
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湖南品信亦未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不属
于私募基金管理人。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的现有非自然人股东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发行人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情况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花名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凭证、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取得发行人的说明文件。在此基础
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动人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
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予以验证。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员工人数分别为 504 人557 人、579 人、584

人。发行人与公司正式员工均签署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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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单位:人

             社会保险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员工人数                584           579          557           504
          社保缴纳人数               565           560          530           478
     员工人数-社保缴纳人数            19           19           27             26
                    自行缴纳          9            11           16             21
                    退休返聘          6             5            4              3
               入职时间与缴纳时
                                      4             3            7              2
                 间存在差异
差异构成情
                  当月离职停缴         /            /            /              /
    况
              减:已离职,但社保
                                       /            /            /              /
              和公积金均未停缴
               减:两地重复缴纳        /            /            /              /
                   未缴纳人数          /            /            /              /
           住房公积金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员工人数                584           579          557           504
       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570           568          537           480
    员工人数-公积金缴纳人数           14           11           20             24
                    自行缴纳          4             5           12             16
                    退休返聘          6             5            4              3
               入职时间与缴纳时
                                      3             1            4              5
                 间存在差异
                  当月离职停缴         /            /            /              /
差异构成情
    况        在公司销户未满一
                                       /            /            /              /
                年无法再开户
              减:已离职,但社保
                                       /            /            /              /
              和公积金均未停缴
               减:两地重复缴纳        /            /            /              /
                   未缴纳人数          /            /            /              /

     3.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
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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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
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承诺及其相关约束措施。在此基础上,本
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是否符合《证券法》 公
司法》《首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验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按照《首发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或出具承诺及其相关约束措
施,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均
系相关责任主体自愿依法作出,合法有效。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
管理办法》《上市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不存在
重大违法违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引用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适当;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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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签署页)



     本律师工作报告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陆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罗   峥                                      宋     旻




                                                                 张超文




                                                                 陈     妮




                                    3-3-2-128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一:发行人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别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一种多级式稳压控制方法及控制系统     2017114489445       发明     军信环保   2017/12/27   2037/12/26   原始取得        无
 2      超滤膜的清洗方法                     2017105914309       发明     军信环保   2017/7/19    2037/7/18    原始取得        无
 3      一种超滤膜的化学清洗方法             2017105915138       发明     军信环保   2017/7/19    2037/7/18    原始取得        无
        一种用于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分层导排
 4                                           2017113506852       发明     军信环保   2017/12/15   2037/12/14   原始取得        无
        盲沟的设置方法及系统
 5      垃圾发酵出料装置                     201310176648X       发明     军信环保   2013/5/14    2033/5/13    受让取得        无
        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规模化预处理装
 6                                           2012104095868       发明     军信环保   2012/10/24   2032/10/23   受让取得        无
        置的出料机构及垃圾预处理装置
 7      用于垃圾发电厂的垃圾存储装置         2015105334342       发明     军信环保   2015/8/27    2035/8/26    受让取得        无
        一种用于规模化预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8                                           2012101278903       发明     军信环保   2012/4/27    2032/4/26    受让取得        无
        及其方法
 9      一种污泥破碎刮板机装置               2016214600176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6/12/29   2026/12/28   原始取得        无
 10     一种板框压滤机拉板小车               2016209215592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6/8/23    2026/8/22    原始取得        无

 11     一种料仓挡泥防水装置                 2016209217456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6/8/23    2026/8/22    原始取得        无
        一种污泥热水解产生的高浓度恶臭气体
 12                                          201621471349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6/12/29   2026/12/28   原始取得        无
        处理的装置
        一种用于污泥处理的感应式喷淋除臭装
 13                                          201720941571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7/31    2027/7/30    原始取得        无
        置

 14     一种污泥热水解浆化机蒸汽列管及浆化   201721045289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8/21    2027/8/20    原始取得        无

                                                             3-3-2-129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别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机

 15    一种污水杂质监控与分流装置           201721002620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8/11    2027/8/10    原始取得        无
 16    一种用于污泥处理的过滤除杂装置       201721263607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9/29    2027/9/28    原始取得        无
 17    一种用于污水污泥处理的搅拌装置       201721263903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9/29    2027/9/28    原始取得        无
       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固态碳源溶解投加
 18                                         2017212637363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9/29    2027/9/28    原始取得        无
       装置
       一种用于板框压滤机脱水污泥的破碎装
 19                                         2017212638489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9/29    2027/9/28    原始取得        无
       置
 20    一种污泥厌氧消化泡沫自动控制装置     2017210983802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8/30    2027/8/29    原始取得        无
 21    一种便携式水质取样装置               2017211917422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9/18    2027/9/17    原始取得        无
       一种输送皮带尾辊调节装置及皮带输送
 22                                         2017210461249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8/21    2027/8/20    原始取得        无
       机
       一种适用于污泥热水解系统的污泥处理
 23                                         201721045866X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8/21    2027/8/20    原始取得        无
       装置
       一种用于高温污泥的自动混合样取样装
 24                                         2017218712141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2/28   2027/12/27   原始取得        无
       置
       一种消化池沼气搅拌管自动疏通及除垢
 25                                         2017215932807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1/24   2027/11/23   原始取得        无
       装置
 26    一种用于管式膜膜管的疏通装置         2017212638987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9/29    2027/9/28    原始取得        无
 27    一种用于射流曝气水泵出口的排气装置   2017208816500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7/20    2027/7/19    原始取得        无

                                                            3-3-2-130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别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用于反渗透、纳滤集成机组的清洗剂定量
 28                                           2017208816430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7/20    2027/7/19    原始取得        无
       集中投加装置
       一种用于垃圾处理的无轴螺旋输送机装
 29                                           2017208816746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7/20    2027/7/19    原始取得        无
       置
 30    一种渗滤液输送管道除垢清洗装置         2017209436763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7/31    2027/7/30    原始取得        无
 31    垃圾填埋场高浓度渗滤液的收集系统       2017210977695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8/30    2027/8/29    原始取得        无
 32    MBR 板式换热器全自动在线反冲洗装置     2017209436481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7/31    2027/7/30    原始取得        无
 33    一种调节池柔性浮盖膜面排气装置         2017218712048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2/28   2027/12/27   原始取得        无
 34    一种潜水搅拌器导轨除垢装置             2017216024039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1/24   2027/11/23   原始取得        无
       反渗透膜集成机组在线清洗系统加热装
 35                                           2017218847825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2/28   2027/12/27   原始取得        无
       置及清洗系统
 36    一种用于膜管的疏通工具                 2017215913172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1/24   2027/11/23   原始取得        无
 37    一种用于 MBR 生化系统的泡沫消除装置    2017217450546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2/14   2027/12/13   原始取得        无
 38    一种垃圾填埋场推机喷药设备             201721045419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8/21    2027/8/20    原始取得        无

 39    一种用于垃圾填埋场覆盖膜的压膜结构     2017210460763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8/21    2027/8/20    原始取得        无

 40    一种用于垃圾填埋场的拉膜夹具           201721097175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8/30    2027/8/29    原始取得        无
 41    用于垃圾填埋场的覆盖膜                 2017210983431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8/30    2027/8/29    原始取得        无
 42    一种用于垃圾填埋场收膜机               2017215531271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1/20   2027/11/19   原始取得        无
       一种垃圾填埋场防止臭气逸散的道路结
 43                                           2017216002222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1/24   2027/11/23   原始取得        无
       构

                                                              3-3-2-131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别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44    一种环保型污泥溜槽装置               2017215913505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1/24   2027/11/23   原始取得        无
 45    一种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排水系统         2017216861781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2/6    2027/12/5    原始取得        无
 46    一种用于垃圾填埋设备的加机油装置     2017216861777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2/6    2027/12/5    原始取得        无
 47    一种适用于污泥处理的皮带机           2017218404530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7/12/25   2027/12/24   原始取得        无
 48    一种冷却塔风机                       201820569849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4/20    2028/4/19    原始取得        无
       一种焚烧垃圾渗滤液和填埋垃圾渗滤液
 49                                         2018210178095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6/29    2028/6/28    原始取得        无
       的综合调配装置
       用于渗滤液转运车辆的臭气控制装置及
 50                                         2018213565013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8/22    2028/8/21    原始取得        无
       渗滤液转运系统
       NF/RO 膜机组进水管道内壁滋生细菌污
 51                                         201821401818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8/29    2028/8/28    原始取得        无
       泥的清洗装置
 52    一种曝气风管冷却装置                 2018217280747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0/24   2028/10/23   原始取得        无
 53    一种小型移动式沟渠清砂机             2018217297926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0/24   2028/10/23   原始取得        无
 54    一种管式超滤膜检漏装置               201821728150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0/24   2028/10/23   原始取得        无
 55    一种可防止池壁结垢的生化池           201821905606X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1/19   2028/11/18   原始取得        无
       一种协同处理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和污泥
 56                                         2018219857123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1/29   2028/11/28   原始取得        无
       压滤液的系统
 57    一种螺杆泵延长轴连接销的护套         2018219869347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1/29   2028/11/28   原始取得        无
 58    一种渗滤液收集池内淤泥的清除装置     201821986979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1/29   2028/11/28   原始取得        无
 59    一种超声波水位计套管装置             2018220807178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无

                                                            3-3-2-132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别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60    一种清污分流的截洪沟结构               2018220803016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无
 61    一种便携式气体检测装置                 2018220736312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无
 62    一种冷却塔集水盘                       2018221089447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4   2028/12/13   原始取得        无
 63    一种用于消化池溢流沟的沼气处理装置     2018205700831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4/20    2028/4/19    原始取得        无
 64    一种板框压滤机维护作业平台             2018207228050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5/15    2028/5/14    原始取得        无
 65    一种智能配电监控装置                   2018214636726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9/7     2028/9/6    原始取得        无
 66    一种泥砂分离集成装置                   201820997510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6/27    2028/6/26    原始取得        无
 67    一种板框压滤机在线清洗装置             2018209991395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6/27    2028/6/26    原始取得        无
 68    一种污泥消化溢流井密封装置及溢流井     2018213565348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8/22    2028/8/21    原始取得        无
 69    一种防水防潮的立式配电柜               2018213565047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8/22    2028/8/21    原始取得        无
       适用于高含固率污泥的挤压成型装置及
 70                                           2018210301526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6/29    2028/6/28    原始取得        无
       烘干系统
 71    一种污泥挤压成型装置                   2018211880615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7/25    2028/7/24    原始取得        无
       适用于高含固率污泥的输送、挤压成型及
 72                                           2018210298881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6/29    2028/6/28    原始取得        无
       布料装置
       一种板框压滤机的辅助接水装置及板框
 73                                           2018211878742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7/25    2028/7/24    原始取得        无
       压滤机

 74    热水解闪蒸分离装置及热水解系统         2018214020983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8/29    2028/8/28    原始取得        无
 75    一种板框压滤机的泥铲                   2018214132122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8/30    2028/8/29    原始取得        无
 76    一种污水处理与回收装置                 2018215446447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9/20    2028/9/19    原始取得        无

                                                              3-3-2-133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别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77    一种具有布料功能的污泥对辊成型装置   2018218215849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1/6    2028/11/5    原始取得        无
       一种用于污泥处置系统中套管式换热器
 78                                         2018220803020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无
       的冲洗装置

 79    一种恒温配网自动化柜                 2018220737137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无
       一种高温热水解污泥预处理系统浆化机
 80                                         2018220805859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无
       除臭装置
       一种协同固化脱水污泥与原生污泥的系
 81                                         2018221034567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4   2028/12/13   原始取得        无
       统
 82    一种污泥料仓破拱系统                 2018221035606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4   2028/12/13   原始取得        无
       一种污泥厌氧消化液与高浓度垃圾渗滤
 83                                         2018221101788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4   2028/12/13   原始取得        无
       液协同处理的系统
 84    一种在线监测超滤产水水质的装置       2018221096671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4   2028/12/13   原始取得        无
 85    一种高温厌氧消化污泥储泥池搅拌装置   201822080584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无
 86    一种用于垃圾填埋场的监测系统         201821356080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8/22    2028/8/21    原始取得        无
       一种用于垃圾填埋场控制垃圾堆体水位
 87                                         2018214213577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8/31    2028/8/30    原始取得        无
       的排水结构
       一种在垃圾填埋场的垃圾堆体上行车的
 88                                         201821423278X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8/31    2028/8/30    原始取得        无
       道路结构
 89    一种取样口装置                       2018217281186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0/24   2028/10/23   原始取得        无
 90    一种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的收集装置     201821908823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1/20   2028/11/19   原始取得        无

                                                            3-3-2-134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别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91    一种垃圾填埋场的覆盖膜                 2018219048260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1/19   2028/11/18   原始取得        无
 92    一种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体的覆盖结构       2018220805825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无
 93    一种便利式污泥输送装置                 2018220726819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1   2028/12/10   原始取得        无
 94    一种新型一体式厌氧氨氧化反应系统       2018221043886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8/12/14   2028/12/13   原始取得        无
 95    一种分体式脱硫塔及污水处理设备         201921044130X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7/5     2029/7/4    原始取得        无
       垃圾渗滤液处理中悬浮物、微生物的去除
 96                                           201921260643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8/5     2029/8/4    原始取得        无
       装置
 97    一种可快速拆装的板式换热器             2019223360419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12/23   2029/12/22   原始取得        无
 98    一种可伸缩式浮杆液位计                 2019223553981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12/24   2029/12/23   原始取得        无
 99    一种水质总硬度快速检测管               2019212537006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8/5     2029/8/4    原始取得        无
100    一种移液管架                           201922426289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12/27   2029/12/26   原始取得        无
101    一种螺杆泵挠性杆传动结构               2019210534535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7/5     2029/7/4    原始取得        无
102    一种带止偏结构的双孔板链               2019212606415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8/5     2029/8/4    原始取得        无
103    一种干化污泥自动卸料系统               2019214573168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9/3     2029/9/2    原始取得        无
       板框压滤机压滤液中固体悬浮物的去除
104                                           2019214558685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9/3     2029/9/2    原始取得        无
       装置
105    一种污泥取样装置                       2019223355641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12/23   2029/12/22   原始取得        无
106    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筛分机               2019223551384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12/24   2029/12/23   原始取得        无
107    一种排水沟自动捞渣装置                 201922372040X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12/25   2029/12/24   原始取得        无
108    一种具有清洁功能的污泥提升链板机       2019215105822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9/11    2029/9/10    原始取得        无

                                                              3-3-2-135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别     专利权人    申请日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09    一种具有绝缘功能的变电工程用防护栏   2019224258329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12/27   2029/12/26   原始取得        无
       一种受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的处理系
110                                         2019223627078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12/25   2029/12/24   原始取得        无
       统

111    一种污泥脱水调理剂投加系统           2019223425610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12/23   2029/12/23   原始取得        无
112    一种垃圾渗滤液调节池沼气处理系统     201922401463X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12/27   2029/12/26   原始取得        无
113    一种脱水污泥输送装置                 2019223753600     实用新型   军信环保   2019/12/25   2029/12/24   原始取得        无
       基于垃圾焚烧装置的城乡固废垃圾协同
114                                         2019210439206     实用新型   浦湘生物    2019/7/5     2029/7/4    原始取得        无
       一体化处理系统
       一种高浓度氨氮废水与垃圾焚烧烟气
115                                         2017212880389     实用新型   浦湘生物   2017/9/30    2027/9/29    原始取得        无
       NOx 污染物协同治理的系统
       一种高浓度氨氮废水与氮氧化物协同治
116                                         2017213007281     实用新型   浦湘生物   2017/9/30    2027/9/29    原始取得        无
       理的系统
       一种干化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理
117                                         2019217607541     实用新型   浦湘环保   2019/10/18   2029/10/17   原始取得        无
       系统




                                                            3-3-2-136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二:发行人借款合同

序号                          合同名称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金额(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7 年芙中银固借字 JXGF00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
 1                                                      军信环保                                       9,000           2017/8/8
                           号)                                              芙蓉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0190100004-2017 年(司支)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2                                                      军信环保                                       9,000           2017/8/2
                         00055 号)                                        沙司门口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0190100004-2019 年(司支)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3                                                      浦湘环保                                       30,000         2019/9/20
                         00100 号)                                        沙司门口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019010004-2019 年(司支)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4                                                      浦湘环保                                       90,000         2019/12/10
                          00164 号)                                       沙司门口支行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HTU430760000FB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5                                                      浦湘环保                                       40,000         2019/12/20
                        WB201900003)                                        沙华兴支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0190100004-2017 年(司支)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6                                                      浦湘生物                                      113,900         2017/3//23
                         00027 号)                                        沙司门口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7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43010420170000229)       浦湘生物                                       15,000         2017/3/28
                                                                           南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8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43010420170000230)       浦湘生物                                       10,000         2017/3/28
                                                                           南省分行营业部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16 年芙中银固借字 PX16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
 9     号、2017 年芙中银固借字 PX1631-1 号、2020 年芙   浦湘生物                                       35,000        2016/11/23 等
                                                                             芙蓉支行
       中银固借补字 PX001 号)




                                                                 3-3-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