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2022-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环保”、“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
承销商”),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
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
针对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
本核查报告。
一、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方案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6,834.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
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27,334.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 25.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
发行数量为 1,36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
(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中证投资跟投数量预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
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如下:
拟认购数
序 拟认购金额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类型 量上限(万
号 上限(万元)
股)
中信证券军信股份员工参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1 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15,485.00 683.40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军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2
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 划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2 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 2,000.00 40.41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投”)
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3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投 8,000.00 161.63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资”)
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
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4 5,000.00 139.67
司(以下简称“先导产投”)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
合计 30,485.00 1,025.11
战略投资者数量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专项资管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符合《特别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及《实施细
则》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
后最终确定。
(二)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1、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
(1)董事会决议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3 日作出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发
行人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战略配售方案》,本次公开发
行股份数量中不超过 10%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
进行战略配售。
(2)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中信证券军信股份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
募集资金规模:15,485.00 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超过 683.40 万股
3
管理人:中信证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姓名、职务及份额持有比例如下: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 员工类别(高
序 用工合同所属单
姓名 职务 上限(万 份额持有 级管理人员/
号 位
元) 比例 核心员工)
董事长、战略
1 戴道国 5,000 32.29% 核心员工 发行人
顾问
2 冷朝强 董事、总经理 1,000 6.46%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董事、财务总
3 周重波 400 2.58%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监
董事长高级助
4 欧阳俭 500 3.23% 核心员工 发行人
理
副总经理、平 湖南平江军信环
5 袁继雄 195 1.26% 高级管理人员
江军信总经理 保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浦
湖南浦湘环保能
6 吴 波 湘环保常务副 108 0.70% 高级管理人员
源有限公司
总经理
7 罗飞虹 总经理助理 690 4.46% 核心员工 发行人
8 易春梅 总经理助理 520 3.36% 核心员工 发行人
9 罗慧兰 设计总监 200 1.29% 核心员工 发行人
10 陈 杰 安全生产总监 400 2.58% 核心员工 发行人
总经理办公室
11 石 原 180 1.16% 核心员工 发行人
主任
污泥处置分公
12 刘晓峰 128 0.83% 核心员工 发行人
司总经理
填埋工程分公
13 邓勇军 100 0.65% 核心员工 发行人
司总经理
浦湘生物副总 浦湘生物能源股
14 孙纪康 200 1.29% 核心员工
经理 份有限公司
浦湘生物生产
浦湘生物能源股
15 匡健敏 运行总监、环 668 4.31% 核心员工
份有限公司
境安全部经理
浦湘环保副总 湖南浦湘环保能
16 严学寨 100 0.65% 核心员工
经理 源有限公司
监事、浦湘环
保副总经理兼 湖南浦湘环保能
17 王志明 300 1.94% 核心员工
合约采购部经 源有限公司
理
4
浦湘环保土建
湖南浦湘环保能
18 郑杰平 总工程师兼土 100 0.65% 核心员工
源有限公司
建工程部经理
19 单 峰 证券事务代表 200 1.29% 核心员工 发行人
总经理办公室
20 易 梁 副主、后勤保 230 1.49% 核心员工 发行人
障中心主任
总经理办公室
21 彭 荣 150 0.97% 核心员工 发行人
副主任
22 周 俊 副总工程师 180 1.16% 核心员工 发行人
污泥处置分公
23 王 勇 120 0.77% 核心员工 发行人
司总工程师
技术研发中心
24 刘李柱 100 0.65% 核心员工 发行人
副主任
浦湘环保财务 湖南浦湘环保能
25 彭丽霞 500 3.23% 核心员工
经理 源有限公司
浦湘环保财务 湖南浦湘环保能
26 戴 敏 500 3.23% 核心员工
部副经理 源有限公司
浦湘环保土建 湖南浦湘环保能
27 邓乙民 150 0.97% 核心员工
工程部副经理 源有限公司
平江军信综合 湖南平江军信环
28 舒 盾 260 1.68% 核心员工
办主任 保有限公司
后勤保障中心
29 王 勇 450 2.91% 核心员工 发行人
后勤主管
工程建设指挥
30 常 玖 200 1.29% 核心员工 发行人
部外勤主管
污泥处置分公
31 张 浩 司总工办现场 110 0.71% 核心员工 发行人
工程师
技术研发中心
32 杨海波 150 0.97% 核心员工 发行人
研发工程师
浦湘生物设备
浦湘生物能源股
33 吴亚彬 检修部热机专 300 1.94% 核心员工
份有限公司
工
浦湘环保生产
湖南浦湘环保能
34 刘跃云 运行部副值班 180 1.16% 核心员工
源有限公司
员
浦湘环保生产
湖南浦湘环保能
35 杨 旺 运行部副值班 116 0.75% 核心员工
源有限公司
员
后勤保障中心
36 张宏志 500 3.23% 核心员工 发行人
仓库管理员
37 杨 苗 浦湘环保综合 100 0.65% 核心员工 湖南浦湘环保能
5
办公室文秘兼 源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员
平江军信化验 湖南平江军信环
38 李丽立 200 1.29% 核心员工
员 保有限公司
合计 15,485 100.00% --
注 1: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
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2: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浦湘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湖南平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除欧阳俭、罗飞虹、罗慧兰与发行人签署
退休返聘协议外,其他人员均为劳动合同用工。
注 3: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经核查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 38 名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和社保缴纳凭
证,除欧阳俭、罗飞虹、罗慧兰与发行人签署退休返聘协议外,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并表子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欧阳俭、罗飞虹、罗慧兰作为发行人核心
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如下:
欧阳俭,高级经济师,1988 年 6 月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金融管理专业,先
后在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工作,于 2020
年 12 月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退休,退休前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副行长,具备丰
富的管理工作经验,是发行人上市规范运作、媒体关系维护及对外宣传、投资管
理方面急需的优秀人才。出于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与欧
阳俭签署劳务合同,聘任其担任董事长高级助理职务,负责公司媒体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为发行人上市后的规范运行和投资管理提供咨询,聘用
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罗飞虹,中级统计师,曾在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担任统计师,先后
在长沙宇泰广告有限公司、军信集团控股子公司湖南军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
长沙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核心管理人员,于 2018 年 5 月在长
沙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休。罗飞虹在市场开发、项目拓展、公司经营管
理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是发行人需要的人才。因项目拓展及实现战略发展目
标的需要,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与其签署劳务合同,聘任其担任总经理助理职
6
务,负责协助公司的市场开发和项目拓展,聘用期限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
罗慧兰,高级建筑师,先后在首钢设计总院、建设部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北
京分院等单位工作,具有 32 年大型企业建筑、设计管理工作经历。罗慧兰于 2018
年 4 月入职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担任设计总监,2021
年 10 月于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退休。罗慧兰负责浦湘环保工程建设项目
的设计以及发行人文化、品牌形象的把关,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果。因发展需要,
在其退休后,发行人与其于 2021 年 10 月签署劳务合同,聘任其担任设计总监职
务,继续发挥其在设计方面的特长,聘用期限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综上,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资料,欧阳俭、
罗飞虹、罗慧兰是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发行人高管及核心员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4)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备案情况
2022 年 2 月 17 日,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备案并取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经备案的产品编码分别为 STW543,管
理人为中信证券。
(5)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
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
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经核查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
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7)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的获配股票限售期
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7
2、 高新创投
(1)基本情况
经核查高新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高新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6639574798
法定代表人 汪学高
注册资本 100 亿元
营业期限 2007 年 6 月 28 日至长期
住所 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178 号汇景发展商务中心塔楼 A 栋 37 楼
创业投资及其代理、咨询、顾问、管理服务;从事创业投资相关的衍
生业务、资本经营、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
及财务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高新创投的出资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8
根据高新创投的出资结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
有高新创投 81%的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高新创投 10%的股权,为高新创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高新创投成立于 2007 年 6 月,以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为主业,系湖南省目前唯一一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高新创投始终面向国家需求,
紧跟省委战略,始终秉持“汇聚各类资本力量,助推湖南开放创新”的初心使命,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以国有资本为纽带,聚集高端资源要素,持
续推进尖端高新技术落地湖南和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坚持以“把事干成”为第
一工作导向,大力践行“高端带动、产投联动、创新驱动”的经营方针,坚持“三
个一流(技术、机构、团队)”的合作理念,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
信息技术及新能源四大产业领域布局,致力于成为湖南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
重要抓手、湖南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重要平台、奋
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重要力量。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高新创投作为控股股东
实际运营的重点产业项目 6 个,拥有重点参股产业项目 1 个,涉及高端装备制造、
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等多个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管理资产总规模 417 亿元,
在管直投项目 59 个,在管基金 72 支,基金管理规模 281 亿元,投资项目 354
个,已投项目上市 39 家,是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会长单位、湖南省咨询业协会
会长单位。高新创投系大型企业。
根据高新创投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高新创投与发行人之间
战略合作的具体约定如下:
1)发电领域。高新创投控股子公司湖南高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创新能源”)为湖南省内装机容量最大的风力发电企业,目前已与国网湖南省电
力有限公司联合设立郴州国创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营的电网侧储能规模
22.5MW/45MWH,储备有洞口、绥宁、苏仙等多个储能项目,计划建设储能规模
超过 150MWH,同时高创新能源正在探索用户侧储能业务开展模式。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浦湘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湘生物”)、湖南浦湘环保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湘环保”)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要客户均为国
9
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高新创投的发电储能业务及相关技术可以有效提高发行
人垃圾焚烧发电效率,并且未来可与发行人在发电储能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2)碳减排领域。2021 年碳排放交易开放以来,高新创投控股子公司高创新
能源成立专业团队,围绕自营风场 CCER 开发积累了丰富经验,正在主导推进
绥宁县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工作,计划筹建碳资产管理公司开展碳排放相关业务。
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公司浦湘生物、浦湘环保均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烟气排放指
标优于国家最新标准和欧盟标准,未来被纳入碳交易平台后,高新创投可利用自
身的经验优势助力发行人开展碳减排和碳交易相关工作,为发行人增加碳减排收
益提供有力支持。
3)智能制造领域。高新创投具有丰富的智能制造业务领域的投资管理经验,
通过直接出资或旗下子公司管理的多支基金参股了包括湖南中南智能装备有限
公司、湖南科天健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一批智能制造领域知名企业,多年来持续
推进尖端高新技术落地湖南和高新技术项目产业化,且目前正在主导在长沙金霞
经开区内开发建设超精密制造产业园。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公司浦湘生物为长沙市
智能制造企业,高新创投在智能制造领域的资源优势可为发行人工厂管理智能化
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持,积极推动发行人生产运营管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
4)固废处理项目拓展领域。高新创投是目前唯一的湖南省属国有资本投资
公司,成立 15 年来与全省 11 个地州市国有平台均有合作,大力支持了省内各地
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丰富的市场资源和市场拓展经验。根据《湖南省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9-2030),湖南省中远期(2021-2030 年)规划开工建
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 个,到 2030 年全省焚烧处理规模将达到 46700 吨/
日,高新创投的资源优势和市场经验将助力发行人继续拓展湖南省垃圾发电及市
政污泥处理项目,为发行人提供强有力的市场资源支持。
5)研发资源协同领域。高新创投长期以来专注于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投资,
围绕“院士合作”“央地合作”“军民融合”等主题与国防科大、中南大学、湖
南大学等国内一流院校及中国五矿、中国电科、航天科技等央企开展了深入的实
质性合作,目前下属控股企业有国家重点实验室 1 个、省级研发工程中心/重点
实验室 8 个,在各类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科研团队资源,高新创
10
投的优势资源能够为发行人固废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市场推广提
供有力支持。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高新创投作为与发行
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参
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
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高新创投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高新创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高新创投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高新创投的流动
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高新创投
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
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高新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高新创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中盈投资
(1)基本情况
经核查中盈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盈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N58L5F
法定代表人 彭鹏程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11
营业期限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67 年 5 月 11 日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二期)12、13、15 栋
住所
3216-3217、3219-3221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不
含代客理财);高科技产业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与
经营范围 服务;建材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盈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盈投资的出资结构,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
江集团”)持有中盈投资 100%的股权为中盈投资的控股股东,长沙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盈投资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湘江集团成立于 2016 年 4 月,为长沙市属国有企业,是湖南湘江新区基础
设施建设、片区开发、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生态环境开发和治理、两型社会建设
的重要载体。湘江集团注册资本 360 亿元,公司资产总额达到千亿,获得惠誉
BBB”,穆迪 Baa2”双投资级国际信用评级和中诚信国际 AAA”国内主体信用
12
评级。湘江集团为大型企业
中盈投资于 2017 年成立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创业投资、股权
投资、资产管理业务,为湘江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盈投资作为湘江集团快速
由平台类公司向投资类公司转变的“排头兵”、“先手棋”,根据集团“做大产
业投资板块、做强金融服务板块”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多元产业金融平台”定
位,践行“长短结合、股债并举、产融联动、新旧协同”的经营方针,立足新区,
辐射全国,是湘江集团优化产业投资、运营国有金融资产的对外投资核心载体。
中盈投资为大型企业下属企业。
根据湘江集团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湘江集团与发行人之间
战略合作的具体约定如下:
1)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推进环保服务智能化科技化水平的提升,
提高节能环保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中盈投资主导片区城市运营管理综
合服务水平。
2)中盈投资将发行人作为重要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对于中盈投资主导的城
市片区资源,及以中盈投资为投资主体的环保项目,优先考虑发行人作为经公开
比选产生的合作伙伴参与项目开发。发行人承诺优先保障甲、发行人项目所需技
术、生产、管理资源投入,确保中盈投资项目优先供货、按时交付,并提供最高
品质的服务积极响应日方项目要求,提供创新和优化解决方案。
3)中盈投资为湘江集团优化产业投资、运营国有金融资产的对外投资核心
载体,有意愿、长期战略性持有发行人股票。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
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中盈投资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中盈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13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盈投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中盈投资的流动
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中盈投资
者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
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盈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盈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先导产投
(1)基本情况
经核查先导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先导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689512240Y
法定代表人 余颖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09 年 5 月 15 日至 2039 年 5 月 14 日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 179 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
以自有资产进行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产业投资、资产
管理(不含代客理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
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先导产投的出资结构如下:
14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先导产投的出资结构,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先导产投
100%的股权,为先导产投的控股股东,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为先导产投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资产、资源配置,推进
国有企业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而成立的创新型国有企业集团,由长沙市
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全额出资,注册资本 500 亿元,总资产超 2300 亿元,拥有三
家 AAA 信用评级主体。城发集团定位为集投资、建设、运营与服务为一体的城
市发展综合运营商,已构建“城市建设、城市运营、产融投资”三大业务板块,
布局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片区开发、城市更新、智慧城市、综合能源、城市资源
运营、水务及污水处理、产业投资等业务,负责长沙市南部融城、会展、湖南金
融中心、马栏山、高铁西城、洋湖等九大片区开发、建设和运营工作。城发集团
为大型企业。
先导产投为城发集团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5 月,注册资本金 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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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是城发集团“一核
三极”战略定位中,承载“产融”极板块业务的子公司,为城发集团专业的产业
投资运营平台,是城发集团产业整合、长沙市战略新兴产业导入的重要载体。截
至 2021 年底公司资产 55.75 亿元,管理投资项目 42 个,累计投资项目 80 余个,
完成投资近 60 亿元,累计盈利超过 13 亿元,年净利润 3 亿元左右。截至目前累
计参与投资基金 20 支,投资 24 亿元,基金规模超过 200 亿元,自主管理基金 3
支,管理基金规模 103 亿元。先导产投为大型企业下属企业。
根据城发集团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城发集团与发行人之间
战略合作的具体约定如下:
1)合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将进一步发挥城发集团
在资源、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发行人在环保领域的经验及人才的优势。由城
发集团主导的城市片区环保项目,在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
力促发行人与项目对接,加强双方在环保板块合作。城发集团将发行人作为重要
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对于城发集团主导的城市片区资源,及以城发集团为投资
主体的环保项目,积极推动发行人作为合作伙伴参与项目开发。发行人承诺优先
保障城发集团项目所需技术、生产、管理资源投入,确保城发集团项目优先供货、
按时交付,并提供最高品质的服务;积极响应城发集团项目要求,提供创新和优
化解决方案。
2)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2 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启动
城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城发集团在长沙市城市基础建设及公共资产运
营方面属于主导地位,具备资金及平台优势;发行人在城市固废垃圾处理领域属
于行业领先水平,双方拟在城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研究可行性,探讨合作
方案,为长沙市绿色发展、生态宜居方向提供高质量服务。
3)发行人运营的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将建设环保主题公园,已写
入长沙市政府工作报告,发行人未来将拓展环保产业旅游、环保绿色产品和环保
科普教育等业务。城发集团旗下多家子公司主要负责长沙市社会投资类与市政公
益类项目的商业经营与管理,例如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洋湖湿地公园、月亮
岛、湘江风光带等,管理业态涵盖了城市综合体、旅游综合体及会务中心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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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丰富的管理运营经验。双方拟推动环保主题公园运营管理合作,打造绿色主题
公园,创建城市新地标,提升市民环保意识。
4)城发集团旗下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统筹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投
资、建设、运营、运维的综合服务商和政务数据运营平台;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浦
湘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长沙市智能智造企业,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
同推进环保服务智能化科技化水平的提升,深化领域,提高节能环保服务效率,
广泛开展深层次合作,提升城发集团主导片区城市运营管理综合服务水平,依法
依规实现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目标。
5)先导产投作为城发集团专业的产业投资运营平台,有意愿战略性持有上
市公司股票。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
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根据先导产投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核查,先导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先导产投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先导产投的流动
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先导产投
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
资金的投资方向。
(7)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先导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先导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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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证投资
(1)基本信息
根据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证投资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 日,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中证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591286847J
法定代表人 方浩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
营业期限 2012 年 4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
经营范围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证投资的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中证投资 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
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
子公司。
经核查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保
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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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情形外,
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证投资的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
确认,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战略配售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对象分别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或有),本次战略配售符
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1、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
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已出具《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信
证券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委托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军信股份
员工资管计划,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为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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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持有该计划份额的情形,军信股份员工资管
计划的资金均为份额持有人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符合
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
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分别出具《关于参与湖南军信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承诺》,承诺其作为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委托中信证券设立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承
诺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最终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
他投资者持有该计划份额的情形;承诺以自有资金认购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份
额;承诺其通过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获得发行人本次配售的股票,自发行人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军信股份员工资管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特
别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2、高新创投、中盈投资、先导产投
经核查,高新创投、中盈投资、先导产投均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
认购协议。
高新创投、中盈投资、先导产投分别出具《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其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
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承诺以自有资金认
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
次战略配售符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承诺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
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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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高新创投、中盈投资、先导产投作为战略投资者
符合《特别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关
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3、中证投资(或有)
经核查,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满足《实施细则》第三十九
条规定情形的,中证投资作为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并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中证投资以自有
资金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用途;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股
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
票。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中证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特别规定》第十
五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
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三、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相关禁止性情形
2022 年 3 月,发行人出具《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之承诺函》(以下简称“《发行人承诺函》”)。
根据《发行人承诺函》和各战略配售对象出具的承诺函,经核查,本次战略
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
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
的经济补偿”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主
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
略投资者”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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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
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四项“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
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
配售的除外”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五项“除
本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
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的情形;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六项“其他直接或
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的情形。
基于上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中证投资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三
十三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特别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
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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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巍巍 姚伟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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