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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军信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4号)同意,湖南军信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34万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891.54万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513.02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2360号)
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浦湘环保”)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用途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号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
                                                                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                                           目、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
1                     有限公司长沙司门      1901100619200057097                            1,037,692,487.92
         有限公司                                               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口支行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支
                                                                      付发行费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
2                     有限公司长沙司门      1901100619200057124                            1,246,964,000.00
         有限公司
                            口支行                                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
                                                                  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置二期工程项目
3     湖南浦湘环保能   有限公司长沙司门     1901100619200056993                                 0.00
        源有限公司           口支行

                                          合 计                                            2,284,656,487.92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尚未支付的、以及尚未置换的先期投入
     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作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长沙
     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
     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
     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
     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
     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
     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
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
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巍巍、姚伟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
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
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
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
(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
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一,子公司浦湘环保作为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
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作为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
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长沙市
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
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
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巍巍、姚伟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
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
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
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