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戴塔根)2022-04-27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戴塔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做到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利益。以下为本人在 2021 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在任职期间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查,充分
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本着对公司发展认同的态度,对各项议案均
投赞成票。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次)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戴塔根 8 3 5 0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届次 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
2021 年 1 月 9 日
第十一次会议 交易的议案》
1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2021 年 2 月 2 日
第十二次会议 2、《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3、《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2021 年 4 月 19 日
第十三次会议 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1、《关于公司拟收购湖南宁乡仁和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收购湖南仁和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第二届董事会 议案》
2021 年 5 月 15 日
第十四次会议 3、《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司门口支行申
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申请
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15 日
第十七次会议 2、《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在董事会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实践
经验,完成董事会交付的各项事务。2021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湖南宁乡仁和垃圾综合处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拟收购湖南仁和惠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
了解,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深入一线,听取
生产经营汇报,了解子公司的生产运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就子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
意见和建议。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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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
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
权,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1 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员
工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的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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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塔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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