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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军信股份: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股份”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暨控股子公司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湘环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4,696.40 万元(含本数)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含置换项目预先投入),借款期限 1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同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LPR)收取利息。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4 号),军信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3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4.81 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7,891.5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1,378.5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226,513.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22360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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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
   1       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      199,016.40    124,696.40     124,696.40
                     程项目
           长沙市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
   2                                       57,364.63     39,346.99      39,346.99
              灰渣填埋场工程项目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
   3                                        7,651.24      7,651.24       7,651.24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        73,583.41      54,818.39
                    合计                   264,032.27   245,278.04     226,513.02

    三、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
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长沙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
处置二期工程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控股子公司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浦湘环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4,696.40 万元(含本数)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含置换项目预先投入,置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借款
期限 1 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同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收取利息。
    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及置换预先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QEKNT2D
法定代表人                 戴道国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实收资本                   40,000万元
设立时间                   2019年4月23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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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办公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湖南浦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办公楼
                       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收集、贮存、处理、
                       处置生活污泥;垃圾焚烧发电及电能、热能的综合利用(以登记机关
经营范围
                       核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军信股份持有70%股权,上海浦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长
股权结构
                       沙市望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诚信状态               浦湘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浦湘环保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82,730.28 万元,净资产为
54,075.87 万元,2021 年度净利润为 8,166.5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浦湘环保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长沙市污
水处理厂污泥与生活垃圾清洁焚烧协同处置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及置换预先投入的需要,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浦湘环保向公司支付相应借款利息,浦湘环保其他少数股东以其所持有股权比例间接
承担相应借款的利息费用,公司向浦湘环保借款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无偿或以明显
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公司向浦湘环保提供借款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浦
湘环保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浦湘环保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对浦湘环保借款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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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浦湘环保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
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浦湘环保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是基于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及置换预先投入的具体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军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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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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