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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军信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5-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军信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军信股份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目前公司银行账户结存的自有资金,除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外,根据公司发展
战略规划,将作为未来公司拓展新项目的储备资金;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

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拟
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存款类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4、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增加的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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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存款类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6、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
执行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出现的可能。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购买存款类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

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 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5)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存在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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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留存的自

有资金可以作为未来公司拓展新项目的储备资金。现阶段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闲置
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阶段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
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同意公司在原审
批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2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

                                         3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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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巍巍                 姚伟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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