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06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南军信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
阶段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
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兰力波
年 月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 毅
年 月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戴塔根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