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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军信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5-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军信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4号),军信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6,8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81元。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13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20,500.00万股变更为27,334.00
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军信股份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集团”)承诺

    “(1)军信集团自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

    (2)军信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军信集团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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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
公司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4)若军信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
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
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
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
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亲属股东承诺

    (1)李孝春承诺如下:

    “1)本人自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2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2)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3)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
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
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
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戴敏、周重波、戴彬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湖南道信/湖南品信的合伙份额,不转
让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市后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
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
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
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

                                        3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戴晓国、戴道存、冷昌府、冷培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市后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
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
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
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股平台湖南道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湖南道信”)、湖南品
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湖南品信”)承诺

    “(1)本企业自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

                                       4
业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
股票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1)股东何英品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

    3)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
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
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
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自然人股东冷朝强、何俊、罗飞虹、邱柏霖承诺如下:

    “1)本人自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
                                       5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
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
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
的收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GUAN QIONG HE(何冠琼)、覃事顺,高级管理人员吴波、
袁继雄、杨飙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0月13日,如遇非交易
日相应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
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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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
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
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
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或拒绝履行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13日上市,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4.81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直接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军信集团           17,010.3478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戴道国             1,266.4587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湖南道信             482.75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湖南品信             101.25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何英品             1,036.1935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冷朝强              163.5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何俊               140.4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罗飞虹              87.5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戴敏               85.8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邱柏霖              40.0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戴晓国              28.6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戴道存              28.6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冷昌府              14.3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冷培培              14.3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除上述直接持股的股东自动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外,其他间接持股的相关承诺主体
的限售流通股锁定期自动延长至2025年10月12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
增加的股份亦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军信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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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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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
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巍巍               姚伟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