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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军信股份: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5-16  

                        证券代码:301109                 证券简称:军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54号)同意注册,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股份”、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83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81元,并于2022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总股本由20,500.00万股变更为27,334.00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湖南军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集团”)承诺
    “(1)军信集团自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军信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
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军信集团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就限制股
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4)若军信集团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
锁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
入归公司所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道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
作出的承诺。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
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
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实际控制人亲属股东承诺
    (1)李孝春承诺如下:
    “1)本人自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
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
出的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
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
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戴敏、周重波、戴彬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湖南道信/湖南品信的合伙份额,不转让直
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市后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
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
出的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
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
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戴晓国、戴道存、冷昌府、冷培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上市后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
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
出的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
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
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股平台湖南道信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湖南道信”)、湖南品信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湖南品信”)承诺
    “(1)本企业自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
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就限制股份
转让作出的承诺。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
定期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
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1)股东何英品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
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
出的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
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
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自然人股东冷朝强、何俊、罗飞虹、邱柏霖承诺如下:
    “1)本人自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严格遵守本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
出的承诺。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
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则所得的收入归公司
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GUAN QIONG HE(何冠琼)、覃事顺,高级管理人员吴波、
袁继雄、杨飙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
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
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
通的其他规定。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
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
支付给发行人;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或拒绝履行承诺。”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13日上市,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4.81元/股,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直接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军信集团          17,010.3478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戴道国           1,266.4587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湖南道信           482.75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湖南品信           101.25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何英品           1,036.1935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冷朝强            163.5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何俊             140.4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罗飞虹             87.5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戴敏              85.8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邱柏霖              40.0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戴晓国              28.6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戴道存              28.6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冷昌府              14.3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冷培培              14.3000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除上述直接持股的股东自动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外,其他间接持股的相关承诺主体的限
售流通股锁定期自动延长至2025年10月12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
的股份亦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军信股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
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