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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军信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2022-05-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军信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9日,湖南军信环保集团平江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湖南平
江军信环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平江军信”)与平江县
人民政府签订了《平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框架协议》,约定由平江军信
采用BOT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实施平江焚烧发电项目,负责项目的投资、
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选址为平江县瓮江镇英集村长沙组下柳塅。为加快项
目实施进程,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平江县城管局”)作为
建设方,委托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岳集团”)负责平江
焚烧发电项目的前期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的资金筹措及支付工作

    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公司在保证自身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
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天岳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
本数)的委托贷款用于支付平江焚烧发电项目的前期征地拆迁资金及三通一平
费用,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贷款年利率4.1%,利息按季结算,本金平均分
五年归还。平江县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23.46亿元,本次委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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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1.5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
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相关部门审批。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控股股东:平江县财政局(持有天岳集团100%股权)

     3、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街道东兴北路266号十一楼

     4、成立时间:2018年12月24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法定代表人:吴敏思

     7、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8、经营范围:资本投资、医疗投资服务;从事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
经营管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收购托管、资产处置;国有股权管理;企业重
组兼并等资本运营、管理;以自有资产对公共服务项目投资融资;承担县城区
域内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资管理和其它招商项目开发、建设、服
务管理;文化旅游产业投资与管理;旅游产业综合开发利用;旅游景区规划设
计、开发、管理,土地收储、土地经营、土地整理开发;房地产开发、出租和
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矿山开采、矿产品销售;能源项目开发;能源产
品销售;学校、医院建设,教学、医疗设备采购,以及县人民政府依法授权管
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情况: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52万元,净利润-2,955.48万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848,858.67万元,负债总额188,053.80万元,净资产
660,804.88万元,资产负债率22%。(以上为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经湖南恒业
腾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
利 润 -1,809.88 万 元 , 截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总 资 产 836,308.29 万 元 , 净 资 产
658,995.00万元。(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为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10、借款、提供担保情况:现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长期借款
35,000万元,为其他企业担保94,150万元。

     11、借款人无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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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其它: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
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13、公司过去未对天岳集团提供过任何财务资助,天岳集团也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协议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

    2、委托贷款用途:本次委托贷款拟用于支付平江焚烧发电项目前期征地拆
迁资金及三通一平费用

    3、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

    4、委托贷款年利率:年利率4.1%

    5、还款方式:利息按季结算,本金平均分五年归还

    6、担保措施:平江县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为借款人就本次委托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内容及其他相关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风险揭示和风险控制

    1、目的: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能积极推进平江焚烧发电
项目的前期建设,以便后续平江军信能顺利建设运营平江焚烧发电项目,有助
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未
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风险揭示: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3、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贷款相关
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并控制风险。

    (2)借款人天岳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平江县财政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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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相应的偿债能力。同时为降低风险,平江县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为借
款人就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委
托贷款的风险可控。

     (3)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公司名称:平江县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7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天岳街道东兴北路266号十楼

     法定代表人:罗珂璐

     经营范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城乡旅游开发项
目投资管理,河流水库治理,教育、医疗卫生及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污水、垃
圾处理及安全饮水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土地整冶与生态恢复,后续产业
发展及其它相关的设施建设和融资管理,以及县人民政府授权的其它开发项目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2021年,担保方实现营业收入19,738.07万元,净利
润 9,768.80 万 元 ,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总 资 产 192,175.60 万 元 , 净 资 产
97,375.60万元。(以上数据经湖南恒业腾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有助于公司及子

公司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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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

额为1.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9%。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为积极推进平江焚烧发电项目的前期建设
工作,确保平江焚烧发电项目顺利建设运营。岳阳市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
法局作为建设方,委托天岳集团负责平江焚烧发电项目的前期征地拆迁及三通
一平的资金筹措及支付工作。公司拟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天岳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含本数)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不超过60个月,贷款年利率4.1%,利息按季
结算,本金平均分五年归还。平江县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为天岳集团的
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签署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并
控制风险。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拟通过银行向湖南天岳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委托贷款,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及子
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向湖南天岳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委托贷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通过银行向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
(含本数)的委托贷款。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通过对外提供贷款,有助于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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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
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委托贷款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湖南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委托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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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
贷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巍巍              姚伟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