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0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南军信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湖南
天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委托贷款。公司本次委托贷款
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通过对外提供贷
款,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会
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委托贷款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兰力波
年 月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黎 毅
年 月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戴塔根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