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南军信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
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的反映了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
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2022 年半年度,除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兰力波 戴塔根 黎 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