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0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南军信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覃事顺先生和孙纪康先生的相关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
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覃事顺先生和孙纪康先生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须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被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
覃事顺先生和孙纪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覃事顺先生和孙纪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聘任
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覃事顺先生和孙纪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戴彬先生的相关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
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戴彬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
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被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戴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戴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戴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兰力波 戴塔根 黎 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