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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军信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戴塔根)2023-04-25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戴塔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做到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以下为本人在 2022 年

 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具体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8 次。本人在任

 职期间对会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查,充分听取管理层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本

 着对公司发展认同的态度,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次)                                         委托出席(次)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戴塔根                8                  3                5                     0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并在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届次                                        事项

2022 年 4 月 25 日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
                       第二十次会议    2、《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6、《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

                                       9、《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1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12、《关于修改<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27 日
                      第二十二次会议

                                       1、《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第二届董事会    案》
2022 年 8 月 19 日
                      第二十三次会议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10 日
                      第二十六次会议   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在公司经营管理、内

 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深入一线,听取各子公司生产经营

 汇报,了解子公司的生产运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就子公司的发展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

 议。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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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在董事会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实践

经验,完成董事会交付的各项事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关

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表现,

调整了其薪酬,有利于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

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制定<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开拓奖励及实施制度>的议

案》,认为该制度的制定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本

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审查覃事顺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查孙纪康

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和《关于审查戴彬为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议案》,认为公司提名的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2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每

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议案,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

权,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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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此,谨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员

工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的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4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塔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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