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0
2
证券代码:301119 证券简称:正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犁头金)公司三
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正庆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股份数为 5,6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
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数为
5,60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股份数 15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1.8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名,
代表股份数为 15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0 名,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5,6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5,6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同意 5,600 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 万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良琛、凌霄
3、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