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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强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正
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正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
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45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17.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6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
费用人民币6,761.7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98.2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
11月17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2021〕644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
序    项目名     项目投      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号      称       资总额      投入金
                               额
     汽车转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
     向及传                                                      《关于浙江正强汽车零
     动系统                             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 部件有限公司汽车转向
1    用零部     23,000.00   23,000.00   案 , 项 目 代 码 : 及传动系统用零部件扩
     件扩产                             2020-330523-36-03-116437 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建设项                                                      告表的审查意见》(湖安
     目                                                          环建[2020]79 号)
     技术中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
                                        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
     心升级                                                      分局核发《建设项目环境
2                3,100.00    3,100.00   案 , 项 目 代 码 :
     改造项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2020-330109-36-03-113954
     目                                                          (萧环建[2020]100 号)
     信息化                             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
3    建设项      2,600.00    2,600.00   案 , 项 目 代 码 : -
     目                                 2020-330109-36-03-113969
     合计       28,700.00   28,700.00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截至 2021 年 11月 17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合计人民币9,610,306.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汽车转向及传动
系统用零部件扩       230,000,000.00     230,000,000.00         8,991,330.00        8,991,330.00
产建设项目
技术中心升级改
                       31,000,000.00        31,000,000.00       420,000.00           420,000.00
造项目
信息化建设项目          26,000,000.00    26,000,000.00         198,976.00        198,976.00
       合计         287,000,000.00      287,000,000.00       9,610,306.00      9,610,306.0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11 月 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21,698.0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费                                           1,037,735.85           1,037,735.85
 2      律师费                                            353,773.58             353,773.58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30,188.62             330,188.62
                 合计                                    1,721,698.05           1,721,698.05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
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
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合计人民币11,332,004.05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332,004.05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9,610,306.00元及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1,721,698.05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332,004.05元置换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9,610,306.00元及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1,721,698.0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066号),
认为:正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强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强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符合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正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