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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强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12-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正
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正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
意 杭 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4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60.00 万元,扣除不
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761.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8.2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1〕644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金额
           汽车转向及传动
                                                                       浙江正强汽车零部
  1        系统用零部件扩             23,000.00            23,000.00
                                                                         件有限公司
           产建设项目
           技术中心升级改
  2                                    3,100.00             3,100.00        公司
           造项目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2,600.00             2,600.00        公司
            合计                      28,700.00            28,7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鉴于“汽车转向及传动系统用零部件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正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强”),公司拟以部分
募集资金向浙江正强增资3,000.00万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用于上述募投项目
实施。增资完成后,浙江正强注册资本将由3,000.00万元增加至6,000.00万元。公
司对浙江正强的持股比例仍为100%,浙江正强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和浙江正强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
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
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正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3,000.00 万元
住所                        安吉经济开发区塘浦园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              安吉经济开发区塘浦园区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正强股份持股 100.00%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生产、销售
主营业务及与公司主营    主要生产发行人自用的十字轴毛坯件、节叉毛坯件及提供加工服
业务的关系              务

    (二)主要财务数据

    浙江正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2021 年 1-9 月        2020.12.31/2020 年度
    总资产                                  4,496.57                     3,744.78
    净资产                                  2,621.91                     2,489.30
   营业收入                                 2,842.81                     2,710.90
    净利润                                   132.61                           -43.09

    上述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
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浙江正强已经开立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浙江正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向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
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对子公司浙江正
强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对子公司浙江正
强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正强增资,有利于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浙江正强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浙江正强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正强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