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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强股份: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2022-04-11  

                        证券代码:301119          证券简称:正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能力,提高
投资效益。公司拟参与认购国金佐誉志道(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本基金”)份额,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签署《合
伙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认购对应
的出资额。
   (二)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公司章程》和《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规定
的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
金,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次认购份额的私募基金为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1、机构名称: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鼎兴”)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8151988D
   3、成立时间:2012-06-19
   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光明路 718 号 311、312 室
   5、法定代表人:肖振良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注册资本:130000 万人民币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汽车、物流、医药医疗、消费服务、环保等
处于上升期的行业类别。
    11、履行登记备案说明: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T2600011863。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基金的
其他参与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1、上海新威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342321357W
    成立时间:2015-05-12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荣路 386 号 403 室-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保险、证券业务),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
理记账),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资
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人才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鑫车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3103
    成立时间:2015-01-16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F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4035.404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
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的企业从
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
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
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
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
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中国境内设立科研
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
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
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
外包业务。六、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开展下列业务:1、在国内外市场以
经销的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
储等综合服务。七、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
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八、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
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九、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营商、代理商
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
相关的技术培训。十、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
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咨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咨企业生产产品相关
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十一、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
租信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售公司。十二、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十三、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境外工程承包。十四、从事计算机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成
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玩具、汽车及汽车配件二手
车的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宁波舜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56274597B
    成立时间:2003-12-18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南区)凤仪路 8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张元园
    身份证号码:3305****************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
    5、陈琳
    身份证号码:3212****************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
    6、陈荣团
    护照号码:H030****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7、郭文玉
    身份证号码:2101****************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
    8、嵇惠化
    身份证号码:3303****************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9、王凯
    身份证号码:3302****************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
    10、朱奇
       身份证号码:3101****************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
       11、张旭
       身份证号码:3307****************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12、徐海波
       身份证号码:3307****************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国金佐誉志道(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13,750 万元
       企业类型:港、澳、台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屿南四路 7
号自贸金融中心 A 栋 8 层 13-18 单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
 1         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2750.00      20.00
         上海新威达金融信息服务有
 2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7.27
                  限公司
 3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      7.27
 4       鑫车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500.00      18.18
 5         宁波舜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1.45
 6                张元园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0      14.55
 7                 陈琳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00.00      10.91
 8                陈荣团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00.00      10.91
 9                郭文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400.00       2.91
 10               嵇惠化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1.45
 11                王凯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1.45
 12                朱奇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1.45
 13                张旭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1.45
 14               徐海波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0.73
                                                     合计      13750.00     100.00

       注:本公告比例合计不一致系四舍五入所致。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出资进度:各合伙人的出资缴付为分期缴付。各合伙人首期缴付出资为其认
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50%)且不得低于 100 万元,各合伙人第二期缴付出资
为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50%)。管理人员工跟投的投资金额为 100 万,
于首次缴付出资时一次性缴付。
    存续期限: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七(7)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
为四(4)年,退出期为三(3)年。
    退出机制: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上市后的股票转让;被投资企业清算或其
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退出。
    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式:独立核算,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投资方向:汽车及新能源产业、其他高端制造业。
    一票否决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对于基金拟投资的标的不具有一票
否决权。
    管理和决策机制、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机制详见“四、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管理模式、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私募基金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
员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予以委派,实行多数通过制。投资决策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为对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事宜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二)各投资人合作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1、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委任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执行事务合伙人
拥有对合伙企业独占及排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退出及其他事务;
    (2)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本有限合伙企业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知识产权等;
    (3)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及税务监管的要求,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4)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
付款凭证等;
       (5)为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或合伙企业费用决定合理的预留;
       (6)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
       (7)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
协商、和解等,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或履行其他法律程序;
       (8)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
       (9)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10)批准违约合伙人提出的关于全部或部分豁免违约合伙人的未按期缴付
出资之违约责任或与违约合伙人就违约责任追究事宜达成其他协议的申请;
       (11)变更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12)变更其委派至合伙企业的代表;
       (13)在满足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对附件一以及其他因附件
一修改而需调整的条款(如有)作出修改;
       (14)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维持合伙企业
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其他行动;
       (15)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决定和变更托管人,决定签署《托管协议》;
       (17)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合伙事务的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义务包括:
       (1)有义务勤勉、诚信、忠诚尽职地对本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执行合伙事
务;
       (2)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其他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
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
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
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
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为免疑义,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怠于
行使权利时,每位 LP 均可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9)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包括:
    (1)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按本协议、合伙人决议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签署相关文件和提供
相应配合的义务;
    (3)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其他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管理费及收益分配方式
    1、合伙企业在基金存续期限内,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下列方式向私募基
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在基金存续期前五年,年度管理费应为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的百分
之二(2%);基金存续期超过五年,不再收取管理费(如为不完整日历年,根
据管理天数按比例折算)。
    (2)首个支付期间为自基金成立日起算至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最后一日
(即 12 月 31 日)止,首期管理费支付时间为基金成立日后十(10)日内;此后
的管理费支付期间为每一个完整年度,支付时间为每年年初的第十(10)日内支
付本年度的管理费。计费期间不满 365 天的,管理费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计
算。为本条之目的,一年应以 365 天计算。
    (3)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从托管账户中支付给管理人。
    (4)本基金的存续期限提前终止的,按照实际管理天数收取管理费。
    2、收益分配的原则与顺序
    合伙企业投资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益按以下顺序依次分配:
    首先,合伙人成本返还。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合伙人
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其累计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总额。
    第二,支付合伙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
年化投资收益率为 8%(含,单利)为止。该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计算期间为
自各期出资的实缴出资日(含)(如实缴出资日先于基金成立日的,以基金成立
日为准起算)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不含)止。
    第三,80/20 分配。上述回报分配完成之后,如有剩余收益,执行事务合伙
人收取剩余收益部分的 20%作为业绩报酬,剩余收益部分的 80%全部按照各合
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如合伙企业在按以上第三款(80/20)分配时预留了部分可能发生的清算等
费用,且该等费用在合伙企业各项费用全部缴付完毕后还有剩余的,按第(3)
款分配。
    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前条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分配时,视同按照可分配现金
收益条款进行了现金分配。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的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汽车及新能源产业、
其他高端制造业领域,符合公司投资策略,是协同公司主业发展的重要体现。有
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投资渠道,提升公司对外投资能力。公司有效利用闲置资金
进行对外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投
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短期内或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
   六、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
资运作,能否顺利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存在不确定性。受宏观经济、行业
环境、投资标的的选择以及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的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司作
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则公司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
任。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督促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
情况,寻找优质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以降低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存在将部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本次共同投资系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事
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亦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3、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国金佐誉志道(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