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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强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301119           证券简称:正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 过 互联 网 投票 系 统进 行网 络 投票 的具 体 时间 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犁头金)公司
三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正庆先生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数为 60,04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553%。
    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股份数
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数为 4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8 名,代表股份数
9,04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11.3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数为 9,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数为 4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53%。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0,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
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21%;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60,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
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21%;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60,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
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21%;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60,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
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21%;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60,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
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21%;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22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60,0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
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35%;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6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5,5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2%;
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5,5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182%;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8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杭州正强控股有限公司、许正庆、傅强、杭州达辉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 54,500,00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60,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0%;
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9,00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821%;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凌霄、谢裔青
    3、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