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8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符合公
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许正庆先生、傅强先生、沈柏松先生为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徐亚明女士、金永平先生为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同意将上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其中徐亚明女士、金永平先生作为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
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且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徐亚明、金永平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