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我们
认为: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当期对外担保事项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到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
保风险。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徐亚明、金永平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