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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强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0-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正
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正强股份本次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60.00 万元,扣除不
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761.7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98.2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1〕644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1      汽车转向及传动系统用零部件扩产建设项目           3,641.50        989.95
        年产4600万套万向节与2600万套节叉机器换
 2                                                      19,358.50       1,498.04
        人技改扩能项目
 3      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3,100.00         60.9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600.00        145.38
                         合计                           28,700.00       2,694.27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7,415.12 万元(含
募 集 资金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 ),其中,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20,800.00 万元,剩余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
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低、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
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
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
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
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管理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
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
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总经理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额度不超过 2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正强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   飞                 杨利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