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正强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301119          证券简称:正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6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浙江正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正强”)、浙江安吉正强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机械”)和诸暨
市吉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吉强”)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5,000 万
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
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详见《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74)。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
银 行杭 州分 行” )签 署了 编号为 07100BY22BMJCMK、 07100BY22BMJ8AA、
07100BY22BMJ8AG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公司子公司浙江正强、安吉机
械和诸暨吉强向该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0 万元、1,000.00万元和 5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浙江正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浙江安吉正强机械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三
    1、保证人: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诸暨市吉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
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
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
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3%;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累计
担保余额为 3,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3%。公司除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