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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满坤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2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846 号)同意,并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5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1,06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4,747 万元,公司股本总数由 11,060 万股变更为 14,747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将《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更名为《吉安满坤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1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2


          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        普通股 3,687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
          所”)上市。                            “深交所”)上市。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发行后注册资本】万元。                14,747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依法发          14,747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可
          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依法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指定《中国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指定【媒体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4      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报》和《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
          披露信息的媒体。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
          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
   5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名称】上公告。
                                                  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           产作相应的分割。
          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6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
          于 3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
                                                  日报》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
          于 3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7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担保。
          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2-1002


                                              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百〇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二百〇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6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
   8      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申报其债权。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权人进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
                                              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
   9
          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同时授权相关人员具
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办理完
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
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