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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满坤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吉
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安满坤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和公司正常运营,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
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
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定期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罗   宏                   刘娥平                 张清伟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