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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2-03-2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广东
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智能”、“发行人”或“公司”)
委托,作为瑞德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
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与
审慎核查,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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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车达飞先生,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
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具有十多年的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就职江西
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江西国投证券管理总部投资
银行部副总经理、东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创新业务部经理、副总经理。作为
保荐代表人和部门负责人负责主持过永新股份 IPO、永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上
海物贸股权分置改革、交大昂立股权分置改革、长丰汽车股权分置改革、永新股
份公开增发及定向增发、皖通科技 IPO、大连金牛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
中鼎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松芝股份 IPO、广汽集团吸收合并广汽长丰独立财务
顾问、明星电缆 IPO、黄山胶囊 IPO、广东新宏泽 IPO、科顺股份 IPO、美利纸
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数十个改制发行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项目。

    2、王健翔先生,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保荐
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担任鸿路钢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协办人、
科大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协办
人和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科大讯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还参与了科大国创 IPO、新宏泽
IPO、皖天然气 IPO、安科生物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科大讯飞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执业情况

    本次发行无项目协办人。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姚向飞先生、梁伟斌先生、陈俊任先生、贾涛先生、陈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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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况

    中文名称: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Real-Desig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7,646.4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军

    成立日期:1997 年 2 月 4 日(2013 年 10 月 15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 1 号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家电智能控制器、家电配件、集成电路、电
子元件和电子产品;电磁炉整机;智能家电整机;LED 驱动电源、控制系统、
照明产品及配件;新能源控制器、逆变器、控制柜、分布式电源、发电设备及集
成配套产品;电力自动化设备、电动车辆控制器、不间断电源、储能电源、电能
控制系统等电力电源设备;物联网智能家电产品及系统集成、智能家庭系统解决
方案、网关产品及信息系统平台、家电全生命周期数据服务平台及 RFID 读写设
备、配套软件;软件产品、医疗器械(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防护用品;经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少量终端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厨房电器、生活电器、环境电器等各类小
家电智能控制器,并逐步向大家电、医疗健康、电动工具、智能家居等领域进行
渗透和拓展。自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依托先进的研发设计
平台、高效的柔性化生产体系、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良好的客户服务体系,
深度扎根于珠三角和长三角两大核心经济圈二十余年,积累了较多的优质客户资
源,并与苏泊尔、美的、纯米、艾美特、新宝、小熊等知名厂商建立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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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528300

    联 系 人:孙妮娟

    电话号码:0757-29962231

    传真号码:0757-29962249

    网站地址:www.realdesign.com.cn

    电子邮箱:IR@realdesign.com.cn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联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
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国元证券投行业务内部审核分为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
控制部门审核,公司内核机构、合规法务部门等部门监管三层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3-1-2-4
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内部审核流程的三层体系如下:

    1、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

    (1)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2)投资银行总部在项目承做过程中,通过项目内核前的初审会议、定期
和不定期的会议、进度汇报、项目分析会和文件审批把关、行业资料分析等方式
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就重大项目变化与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沟通。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1)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项目所属业务
部门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并向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
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组织
项目立项审核。

    (2)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通过日常现场检查、组织投行项目内核前
初审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问核工作等,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质量管理和控制,及
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合规法务部门审核和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内核小组的审核

    (1)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
实现公司层面对项目的整体管控。

    (2)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对项目的风险和
合规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向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提交现场检查意见。

    (3)在项目上报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进行审核、表决,在
保荐代表人和内核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广东瑞德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小组审核会议,裴忠、张同波、
郁向军、吴波、束晓俊、姚桐、代敏等 7 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了本次内核小组会


                                 3-1-2-5
议。内核会议通过充分讨论,对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境内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了审核,表决结果为通过。




                                3-1-2-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注册管理办法》《保荐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

   九、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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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本
次证券发行发表如下推荐结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瑞德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548.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同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具体事
宜,本次会议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
月。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1-2-8
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
相互监督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建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部组
织机构,制定并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
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
细则》等法人治理规则或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之间的权责
范围和工作程序,并设置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及制定了相关议事规则,同时,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相互配
合、相互制约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以及运营的效率和效
果。

    综上,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1)第 07791 号),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等主要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76,918.81        83,511.33      65,426.45      60,523.66
非流动资产            32,780.16       31,775.55       30,628.84      30,389.10
资产合计             109,698.97       115,286.89      96,055.29      90,912.76
流动负债              57,568.35       61,707.64       44,495.78      51,673.96
非流动负债             1,369.35         5,163.10      16,424.92       9,007.70
负债合计              58,937.70       66,870.74       60,920.70      60,681.66
归属于母公司的
                      50,865.94       48,481.65       35,148.99      30,157.57
所有者权益

                                   3-1-2-9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少数股东权益             -104.67               -65.51               -14.41                73.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761.28            48,416.15           35,134.58              30,231.10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6.30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62,742.85        109,020.41         94,288.39           83,140.53
营业成本                       49,584.74          84,676.93        73,853.94           65,471.29
营业利润                        4,551.21            7,963.51          6,525.37          3,713.02
利润总额                        4,560.12            7,924.71          6,665.76          3,780.70
净利润                          4,371.43            7,263.83          5,994.77          3,699.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10.59            7,314.93          6,082.72          3,766.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3,866.39           6,550.39          4,776.08          2,947.97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1 年度 1-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月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499.49         88,000.29          65,300.83            57,295.5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325.70         80,625.79          55,263.36            51,342.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173.79            7,374.50        10,037.47             5,952.97
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059.65         99,892.77          47,498.54            34,140.9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418.29        103,189.19          49,531.45            37,422.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358.64          -3,296.43          -2,032.91           -3,282.02
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0.00         11,000.00         11,298.28            15,330.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31.99            6,232.56        16,204.59            15,482.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631.99            4,767.44         -4,906.31             -151.59
净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1 年度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3-1-2-10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2021 年度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99         0.86          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8           0.99         0.86          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0.88         0.67          0.42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6         17.22         18.63         13.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7.68         15.42         14.63         10.28
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28           0.96         1.42          0.84
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65           6.34         4.96          4.26
流动比率(倍)                                     1.34           1.35         1.47          1.17
速动比率(倍)                                     1.04           1.12         1.20          0.9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6.14%        58.14%       62.40%        64.85%
资产负债率(合并,%)                            53.73%        58.00%       63.42%        66.7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5           4.25         3.76          3.51
存货周转率(次)                                   3.55           7.06         6.50          6.29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1)第 07791 号《审
      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
      经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验,同时运用互联网进行公开信息检索,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


                                            3-1-2-11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系由佛山市顺德区瑞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有
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瑞德有限成立于 1997 年
2 月 4 日,并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人自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
专门委员会,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并规范运行。同时,发行人根据生产
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组织机构,以保证公司经营的
合法合规以及运营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众华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
字(2021)第 07791 号)。

    众华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众会字((2021)第 07795 号),认为:发行人根据财政部颁发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均

                                 3-1-2-12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生产和销售少量
智能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厨房电器、生活电器、环境电器等各类家电智能控
制器,并不断在新领域渗透和拓展。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

    ①董事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由非独立董事汪军、黄祖好、潘卫
明、朱小健、潘靓、孙妮娟和独立董事李迪、夏明会、韩振平组成,其中汪军为
董事长。

    2019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汪军、黄祖
好、潘卫明、张征、潘靓、孙妮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有鹏、陈
海鹏、项颖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
举汪军为发行人董事长。

    朱小健系由上海君石委派的董事,其已到退休年龄,2019 年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时,上海君石委派张征担任公司的董事。

    截至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再发生其他变动。

    ②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瑞德智能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汪军、黄祖好、路明、毕旺
秋、方桦、李海琳、孙妮娟,其中汪军为总经理,黄祖好、路明、毕旺秋、方桦
为副总经理,李海琳为财务总监,孙妮娟为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2 月 6 日,发行人财务总监李海琳因个人原因辞职,发行人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梁嘉宜为发行人财务总监。

    2019 年 9 月 25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汪军为总经理,黄
祖好、路明、毕旺秋、方桦为副总经理,梁嘉宜为财务总监,孙妮娟为董事会秘
书。



                                3-1-2-13
    ③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

    2018 年 1 月 1 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汪军、方桦。

    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认定王强为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内均没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3)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汪军先生。汪军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27.34%股份,通过佛山瑞翔控制发行人 17.92%股份;同时,汪军、黄祖好和潘
卫明分别于 2010 年 9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汪军、黄祖好和潘卫明将在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向董
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等事项上采取一致行
动,作出相同意思表示;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各方将以汪军的意见执行;任
何一方违约时,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一致行动有效期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发行保荐书出具日,黄祖好和潘卫明合计
持有发行人 15.38%股份,根据上述《一致行动协议》,汪军享有该等股份的表
决权。综上,汪军先生合计控制发行人 60.6338%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
控制的公司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
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
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
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1-2-14
    最近 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
荐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不属于第四条规定
的下列行业:(一)农林牧渔及农副食品加工业;(二)采矿业;(三)酒类、
食品、饮料;(四)纺织、服装;(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
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基于对智能控制技术、对应嵌入式软件与算法
的开发的深刻理解,结合 AI 的场景数据规划、定义、分析等,公司为智能家电、
智能照明、智能硬件等产品变革提供核心支持。符合创业板关于深入贯彻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
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行业
定位要求。

    综上所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创业板定位,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属于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范畴,主要依靠核
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
有较强成长性。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3-1-2-15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的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上市审
核规则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众华会计师出具的众会字(2021)第 0070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发行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4,776.08 万元和 6,550.39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 11,326.47
万元,不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第一套上市标准。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宏观经济环境和下游白色家电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是小家电智能控制器和大家电智能控制器,主要用于白色家电
产品,报告期内该两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97.39%、96.86%、97.91%和 96.83%,因此公司业务发展与下游白色家电产业的
消费需求及宏观经济走势息息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白色家电市场
需求发展迅速;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白色家电市场发展放缓。公
司作为智能控制器供应商,宏观经济环境和下游白色家电行业波动对公司业务的
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的影响较大。

    (二)持续创新风险

    公司下游白色家电行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对产品的功能和用途提出的
需求越来越复杂,客户对智能控制器供应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智能家居
的普及化在为传统白色家电产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这些将促使公司
必须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产品、技术、工艺等方面持续创新。截至发行保荐书
出具日,发行人已获得专利共计 240 项,其中发明专利 33 项。若公司未来在技
术和产品研发上创新能力不足,未能迎合市场需求变化,将可能面临技术落后、

                                   3-1-2-16
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三)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7.69%、
53.26%、47.22%和 45.47%,其中,公司对第一大客户苏泊尔的销售占比分别达
到 32.44%、32.83%、26.54%和 21.04%,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前五大客户
为国内知名的家电生产制造商,且公司已与该等客户保持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未来,如果该等客户对智能控制器需求下降,或者公司与其合作情况发生不利变
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供应紧缺及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IC 芯片、PCB、显示屏、二三极管、电容电阻、
继电器、电感等电子元器件,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近

80%。受原材料市场价格上涨影响,2021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0

年度下降了 1.49 个百分点。如果未来原材料受到市场供求、运输成本、能源价
格等因素影响导致供应紧缺或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不能及时采购到生产所需的
原材料或者将原材料价格上涨传导至下游或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将会对公司的生
产交付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28,554.90 万元、28,200.17 万元、30,700.67
万元和 33,037.1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35%、29.91%、28.16%
和 52.65%。公司客户多为国内家电行业知名企业,销售及信用情况良好,坏账
风险较小。但随着销售额进一步增长,应收账款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应收账
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资金周转等
正常的生产经营运转产生不利影响。

    (六)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因部分员工缴纳意愿低、流动性较强以及新近


                                 3-1-2-17
入职人员未在当月办理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手续等原因,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比
例分别为 45.05%、53.60%、19.54%和 6.80%,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分别为
79.67%、82.47%、20.72%和 7.08%。经测算,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为部分员
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分别为 870.73 万元、1,152.03 万元、291.36
万元、79.16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03%、17.28%、3.68%、1.74%。
对于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存在被监管部门要求补缴
或处罚的风险。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1、智能控制器行业特点

    智能控制器行业是集合自动控制技术、温控技术、微电子技术、电力电子技
术、传感技术、显示与触摸技术、通讯技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的技术密集型和知
识密集型行业。智能控制器不能独立于终端产品工作,而是作为核心及关键部件
内置于仪器、设备、装置或系统中,起到“神经中枢”及“大脑”的作用,是典
型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因此,智能控制器行业深受上游技术更迭和下游行业景气
指数影响。

    “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以物联网、人工智能、高性
能计算、5G 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战略新兴产
业与传统行业的结合诞生了海量的应用需求,而新兴产业应用在硬件层面的落地
需要智能控制器的支撑。相应的,下游终端设备功能日益集成化和智能化,极大
丰富了智能控制器产品的应用前景。目前,智能控制器已经能满足各类智能场景
和工业互联网需求,对常用网络拓扑结构的物联组网实现模块化、模型化和软件
化控制,具有模块化、抗扰性强、组网简易、保密性好、维护升级简单等优点,
已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健康与护理产品、电动工具、智能建筑与家居、汽车电
子等诸多领域。




                                 3-1-2-18
    2、智能控制器行业的发展趋势

    (1)专业化分工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国外知名家电厂商已将战略重心转移至品牌运营、技术研发和销售
渠道开拓,并将智能控制器等较为成熟的部件逐步外包给专业智能控制器厂商,
由此加快了智能控制器行业的专业化分工。与国际厂商有所不同,国内主要家电
厂商仍采用自行研发生产及外包给专业智能控制生产厂商相结合的方式。随着智
能控制器研发投入和集约化程度的持续提升,家电制造商自主生产的智能控制器
的专业化水平较低,规模效应较差及投资回报率低的情况日益显现,因此国内家
电厂商最终也将走向各大类核心部件专业化分工之路。专业化分工趋势的日益明
朗将为国内专业智能控制器的优秀厂商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机遇。

    (2)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和延伸

    目前,智能控制器的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健康与护理、电动工具、
工业设备装置、智能建筑与家居、汽车电子等相对稳定和成熟的行业。

    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5G 商用和物联网技术的加速、发展,衍
生出更多高速率、高移动性、短延时的智能硬件和连接场景,推动智能控制器行
业不断向商业、医疗、教育、电力、化工、农业、建筑、军事等领域延伸。

    (3)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断提高

    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设备正从电子化向智能化转变,由此带来对家
电、家居设备的智能化、联网化、个性化要求不断提高,对智能控制器的要求也
随之提高。智能控制器领域面临技术突破、产品质量提升、市场需求扩大等发展
趋势,这对智能控制器厂商的技术开发能力、新产品研发能力、快速响应能力和
成本控制、质量管理能力等提出更高要求。未来智能控制器行业将向更加专业化
的方向迈进,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技术壁垒。

    (4)行业集中度呈现上升趋势

    由于智能控制器适用范围较广,不同行业对控制器的技术要求参差不齐,导
致市场上存在大量规模小且技术含量较低的厂商。小规模厂商一般面向中小型企


                                  3-1-2-19
业客户,在技术和研发能力、规模化生产和产品品质等方面相对薄弱。

    随着家电等终端行业集中度的提升,智能控制器应用场景更加复杂,智能控
制功能更加丰富,智能控制器技术将加速迭代。而小规模企业受到资源投入的局
限,很难满足市场变化,规模以上企业凭借先发优势而优先受益,由此未来行业
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二)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1、基于深厚的研发积累形成的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以研发设计起家,历经二十多年发展,始终坚持“以
人为本,依托科技,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经营理念,公司具备较强的智能控
制器产品和系统的创新研发能力,建立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广东省企业
技术中心,获评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 50 强,培养了一支基础扎实、经验丰
富的研发团队,掌握了智能控制器及智能产品的核心技术,具备每年 1500 款以
上智能控制器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

    公司一直重视技术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呈现逐年增长趋势,
并取得了相应的技术成果。截至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已取得 240 项专利授权
(其中:发明专利 3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87 项,外观设计专利 20 项)、120 项
著作权和 40 项商标权,掌握了准谐振高频变换器控制技术、模糊算法煮饭控制
技术、PID 精控温技术、电池智能保护技术、物联网互联互通算法技术、智能家
居无线通讯技术等智能控制器领域的核心技术。

    公司在加强自身研发实力的同时,重视与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
借助外部研发力量来提升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的运作
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与广东工业大学合作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山
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国际联合研究院合作共建物联网智能家居技术创新孵化中
心,通过科研项目积极开展合作,不断提高并改进技术研究水平,取得了良好效
果。

    公司属于早期布局智能家居领域的企业之一,主导或参与制定了多项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包括《物联网智能家居—设备描述方法》《智

                                  3-1-2-20
能家居自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智能硬件
技术要求》《白色家电智能控制网络标准-应用与服务规范》和《智能家居产品
互联互通中间件技术标准》等,有助于公司未来在智能家居领域进一步的业务拓
展和延伸。

    2、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形成的智能制造优势

    智能控制器产品因技术含量高、工艺要求高、应用领域广泛、产品结构设计
多样化,对制造工艺的精密度和可靠性要求较高,因此,将设计方案高效地转化
为优质产品,同时保证产品成本更低、质量更高、具备可制造性和可追溯性已成
为智能控制器厂商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取胜关键。

    作为广东省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佛山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公司秉
承“创新智造,成就客户,让智能更简单”的企业使命,全面建设企业资源管理
计划 ERP 系统、高级排产 APS 系统、生产支持 MES 系统、自动仓储 WMS 系
统、研发管理 PLM 系统、营销管理 CRM 系统和供应链管理 SCM 系统为一体的
数字化信息系统,结合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实现柔性生产、精益生产和智能
制造,满足了客户的快速、高效交付需求。

    ①柔性生产提高交付时效

    针对“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订单生产需求,公司采用柔性化流水线
作业,在同一条生产线上通过快速更换工艺和调整装备、快速换线来完成不同品
种产品的生产快速切换,既满足品种的多样化要求,又使设备流水线转换产品的
等待时间达到最短,高效实现“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快速生产,保证及
时交付要求。

    ②精益生产保证成本领先

    公司按照精益制造理念开展日常生产活动,以全员持续改善和全程精益生产
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提高效率,达到降低成本、提升品质、为客户创造
价值的目的。各生产制造部门以高效早会、首小时达成检讨、线平衡改善、快速
转换线、实时信息看板管理、全员参与一页纸改善等精益生产工具和活动开展精
益生产;在自身提效降耗的同时,积极协同上游供应商参与研发设计和工艺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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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与下游客户定期开展精益改善研讨活动,以专业务实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更具性
价比的产品服务。

    ③智能化生产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公司导入生产管理 MES 系统,通过信息化软件和各类硬件控制、采集、显
示终端结合,使各业务层级人员实时掌握数据,实时收到计划执行情况的反馈,
有效跟踪人员、设备、物料、客户需求等相关资源的当前状态,并提供相应支持。
MES 生产管理系统的应用,可以有效地指导公司的生产运作过程,提高及时交
付能力,改善物料的流通性能,提高生产回报率;同时,公司通过外购和自主研
发自动化设备,使制造环节 85%以上的生产工序和 90%以上的检验工序实现了
自动化,通过 MES 系统与自动化设备的整合贯通,公司已初步具备少人化、信
息化、智能化生产能力。

    3、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的产品质量优势

    作为下游终端产品的核心部件,智能控制器的产品质量直接影响着终端产品
的性能与使用寿命。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品质的提升,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进行
品质管控,建立了型式检验实验室、EMI 实验室、电磁敏感度实验室、环境可靠
性实验室、性能和安规测试实验室,先后通过 ISO9001:2015 质量体系认证、
IATF16949:2016 汽车行业体系认证、ANSI/ESDS20.20-2014 静电防护管理体系
认证等相关标准认证,公司的医用红外额温计产品已获得广东省食药监局颁发的
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公司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全流程的质量管控,保证产品品质
稳定可靠,各产品的型号均需要开展设计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DFMEA)
与过程潜在失效模式及后果分析(PFMEA),执行从项目评估导入到产品量产
全过程的 217 项验证管控措施,并在系统保存相关数据和记录,以确保产品整个
生命周期的品质稳定性。

    同时,公司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全面实现了二维码全流程跟踪管控,通过
WMS 自动仓储系统和 MES 生产管理系统,在整体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操作
员、设备状态、工治具情况和维修情况以及原材料供应商的生产批次、日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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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数量和货运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追溯。对于核心原材料,公司还将供应商的原
材料批次、生产机台、生产人员和批次良率等详细情况进行记录,便于管控和追
溯。基于良好的产品品质管控,公司的产品平均制程不良率及客户退换货率有效
控制在千分之二及万分之三以内。

    4、销研产供一体化运营形成的快速响应优势

    智能控制器行业的交货期较短,响应速度是下游客户评价和选择供应商的重
要考量因素。响应速度的快慢将直接影响向终端厂商客户交付产品的时间以及承
担产品技术更新迭代风险的能力。公司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和雄厚的技术研发能
力,根据客户需求,公司可充分调动生产和研发设计资源,及时满足客户的多样
化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发出符合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产品,并能高质、
快速量产,具备了快速响应客户能力。

    公司通过全面信息化管理和销研产供一体化运营,将 ERP、CRM、PLM、
APS、SCM、WMS、MES 等信息管理系统互相打通、形成联动,实现从客户采
购人员、工程师到公司营销人员、研发人员,再到供应商相关人员全环节的实时
信息共享,提高了沟通效率;通过引入 PMP 项目管理机制,公司全体员工参与
学习 PMP,中级以上管理技术人员还需要取得证书。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体系,
公司将技术、财务、采购、销售和生产各环节以临时项目组的形式有效结合并快
速高效地开展工作,从而满足客户新产品新项目的研发、试样、试产及量产需求。

    在批量生产阶段,公司大量使用自动化生产、检验设备,在柔性生产的机制
下组织生产,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实时管控,实时传递与供应商的生产计划和交货
需求,快速应对内外部变化并及时响应转化,有效满足客户及时交货的需求。

    5、品牌信誉和优质服务形成的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协同共生,价值共享,共建智慧新生态”的企业愿景,依托
先进的研发设计平台、高效的柔性制造系统、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良好的客
户服务意识,在珠三角和长三角两大核心经济圈深耕二十余年,积累了良好品牌
信誉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与苏泊尔、美的、纯米、艾美特、新宝、小熊等知名厂
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连续多年获得苏泊尔“最佳合作奖”、“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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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质奖”等奖项后,近三年连续获得“最佳供应商”大奖,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
碑。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积极从生产型营销向技术型营
销模式转型,在客户项目研发初期即积极介入,在为 PCB 布置、元器件选型、
方案设计等方面提供专业的技术建议,使产品更贴合终端客户需求;同时,公司
不断升级信息化管理系统,基于 CRM 平台实现与客户的信息共享,通过 BP 业
务管控流程实现对客户、项目、销售订单、生产交付、对账及结算的信息化管理,
协同研发中心、制造中心、供应中心共同配合营销中心,销研产供一体化运营,
及时满足客户需求。

    此外,为了更加专业高效地服务客户,公司非常重视项目管理人才的引进和
培养,通过实施“双百”人才计划,着力培养上百名 PMP 持证项目经理,构建
高质量的人才梯队,确保各专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从而实现长期服务客户,获
取更多优质客户资源的发展目标。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安徽瑞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瑞德智
能总部基地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
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巩固和
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突破产能瓶颈,提升产品质量,
提高服务水平和市场份额,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优化融资结构、
降低财务风险,从而全面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九、对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事项的核查说明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对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
金及其否按规定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发行前,发行人
的 32 名股东中有 22 名自然人股东、10 名机构股东。其中,佛山瑞翔为公司核
心员工持股平台性质的法人股东,北京富春、东菱凯琴、银河风云、聚志网创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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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其自有资金投资瑞德智能,不存在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情形,
亦不存在以委托管理的方式委托其他方管理自有资产或接受委托管理他方资产
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上海君石、美的投资、弘德恒顺、
佛山新动力、和智睿德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已纳入国
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其管理人已依法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
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对发行人对本次发行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发行保
荐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机构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情况

    国元证券已经建立并执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
方管理制度》,强化和规范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行为。

    经核查,在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过程中,本保荐机构
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发行申请中,发行人分别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国融兴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
   顾问、审计验资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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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车达飞                     王健翔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王    晨


   内核负责人(签名):
                                               裴    忠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廖圣柱


   保荐机构总裁(签名):
                                               陈    新


   保荐机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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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授权车达飞先生、王健翔先生担任广东瑞德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

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车达飞                    王健翔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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