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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国元证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5-1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各项业务
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1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风险、风险评估、控制
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制:组织结构、资金活动、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
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
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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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误对利润总额的    大于利润总额的5%        利润总额的3%-5%     小于利润总额的3%
影响数额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
和监察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
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弊控
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介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小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                净资产0.6%-1%          净资产的0.6%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缺乏
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
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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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
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
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六、保荐机构关于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瑞德智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
健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有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
事会出具的《广东瑞德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
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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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车达飞                王健翔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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