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11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真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海鹏 刘有鹏 项颖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