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2-05-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瑞德智能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
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05号)同意,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48.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31.98元,公司总股本由7,646.4万股变更为10,195.2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年4月12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潘卫明、黄祖好出具的
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如下:
“(1)自瑞德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瑞德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瑞德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瑞德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瑞德智能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10月12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瑞德智能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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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担任瑞德智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瑞德智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瑞德
智能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瑞德智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瑞德智能股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瑞德智能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佛山市瑞翔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如下:
“(1)自瑞德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瑞德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瑞德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的,则本公司持有的瑞德智
能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12日上市,自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1.98元/股,触发股份锁定延期条件,
上述相关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现有总股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
股东名称
(万股) 本的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非交易日顺延)
汪军 2,090.54 20.51%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佛山市瑞翔投
1,370.00 13.44%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资有限公司
黄祖好 842.36 8.26%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潘卫明 333.40 3.27% 2025年4月12日 2025年10月12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德智能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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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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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字
车达飞 王健翔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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