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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2022-05-23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专项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3731 号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智能”)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
项鉴证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瑞德智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瑞德智能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瑞德智能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瑞德智能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
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莫旭巍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奚晓茵




               中国上海              2022 年 5 月 23 日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48.8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31.98 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5,106,240.00 元,扣除本公司剩余需支付保荐及承销费
用(不含税)66,230,371.71 元之后的余额人民币 748,875,868.29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存入了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具体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锦湖分理处      801101001285856812                     748,875,868.29
 合计                                                                   748,875,868.29


    公司发行股份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
用及其他等发行费用合计为(不含税)88,384,737.02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721,502.98 元,其中计入股本 25,488,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01,233,502.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 03186 号《验资报告》。




                                           1
     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环评批复
号                                      承诺投资金额
                                                         合肥市肥西县发展和改革
      安徽瑞德生产基地                                   委出具《肥西县发展改革
1                           26,871.77        26,871.77                                 肥环建告【2020】008 号
      建设项目                                           委项目备案表》
                                                         2020-340123-41-03-033736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瑞德智能总部基地                                   出具《广东省技术改造投        佛环 0301 环审【2020】
2                           12,762.07        12,762.07
      技改项目                                           资项目备案证》                第 0083 号
                                                         2020-440606-39-03-095758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        《关于对<广东瑞德智能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局出具《广东省企业投资        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 于
3                            5,608.55         5,608.55                                 研 发中心建 设项目环 境
      项目                                               项目备案证明》
                                                                                       影响评估事宜的函询>的
                                                         2020-440606-39-03-100360      复函》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49,242.39        49,242.3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本公
     司安徽瑞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瑞德智能总部基地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了
     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
     资额为 37,956,810.0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有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预先投入金额
      1      安徽瑞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68,717,700.00       19,220,283.08
      2      瑞德智能总部基地技改项目                             127,620,700.00       18,047,633.00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56,085,500.00         688,894.00
             合计                                                 452,423,900.00       37,956,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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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88,384,737.02 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
66,230,371.71 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172,770.97 元(不含税),本次拟进行置换 4,172,770.97
元。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
                                  发行费用
项 目                                              付发行费用金额          拟置换金额
                                 (不含税)
                                                     (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                     67,230,371.71        1,000,000.00         1,000,000.00
审计验资费用                       10,766,777.36        2,044,339.62         2,044,339.62
律师费用                            5,196,922.51          574,281.01           574,281.01
信息披露费                          4,583,962.27                    -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606,703.17          554,150.35           554,150.34
合计                               88,384,737.02        4,172,770.97         4,172,770.97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置换,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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