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5-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瑞德智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48.80万股,发行价格
为31.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510.6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72.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22)
第03186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安徽瑞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安徽瑞德 26,871.77 26,871.77
2 瑞德智能总部基地技改项目 瑞德智能 12,762.07 12,762.07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瑞德智能 5,608.55 5,608.55
1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瑞德智能 4,000.00 4,000.00
合计 49,242.39 49,242.39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7,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安徽瑞德增资,增资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安
徽瑞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安徽瑞德的注册资本将由3,000.00万
元变更为1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安徽瑞德是公司募投项目“安徽瑞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瑞德基本情况如下:
安徽瑞德智能科技有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军
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30772487761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经开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区沣河路与恒山路交口
研制、生产、销售:家电智能控制器、家电配件、集成电路、电子元件
和电子产品;电磁炉整机;智能家电整机;LED驱动电源、控制系统、
照明产品及配件;新能源控制器、逆变器、控制柜、分布式电源、发电
设备及集成配套产品;电力自动化设备、电动车辆控制器、不间断电
经营范围 源、储能电源、电能控制系统等电力电源设备;物联网智能家电产品及
系统集成、智能家庭系统解决方案、网关产品及信息系统平台、家电全
生命周期数据服务平台及RFID读写设备、配套软件;软件产品;经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涉及许可或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审批经营)
2022年3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
(2022年1-3月) (2021年度)
总资产 31,983.56 29,757.23
主要财务指标 总负债 30,527.05 28,343.25
(万元)
净资产 1,456.51 1,413.98
营业收入 10,463.71 22,319.19
净利润 -6.83 60.8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注:2021年数据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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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
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安徽瑞德已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
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
规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7,000.00万元向安徽瑞德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安徽瑞德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瑞德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增资行为是
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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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瑞德进行增资,是公司募投项目建
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7,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
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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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字
车达飞 王健翔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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