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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2022-05-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瑞德智能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 号)同意,广东瑞德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48.8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1.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510.62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72.15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3186 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
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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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
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
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瑞德智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
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2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瑞德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余额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瑞德智能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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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签字
                     车达飞                  王健翔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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