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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07-04  

                        瑞德智能(301135)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
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与
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广东瑞德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为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
进行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工作绩效的全面评估,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
顺利进行,同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
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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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第四条 考核工具

       《绩效考核评分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结合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业
绩指标,基于相关岗位和相应职责,形成考核周期内需要完成的任务和预定达到
目标的书面约定。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
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
议。

第六条 考核程序

       1、每一考核年度年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与公司人力资源部、
财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等内容,确定激励对象当年的年度考核
指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的依据,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考核年度末负责相关数据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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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
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证券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
议。

       5、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激励对象,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
持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
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如确实存在不合理因素,可向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最终考核结
果将由董事会存档,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解锁/归属/行权实施的依据。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次解锁/归属/行权安排所对应的规定考核年度,即
2022 年度、2023 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各考核年度各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分两期解锁/归属/行权。在激
励计划存续期内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
/归属/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归属/行权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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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锁/归                            以 2019-2021 年的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度增
                        2022 年
  属/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30.00%。

第二个解锁/归                            以 2019-2021 年的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增
                        2023 年
  属/行权期                              长率不低于 80.00%。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次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归                            以 2019-2021 年的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度增
                        2023 年
    属期                                 长率不低于 80.00%。

第二个解锁/归                            以 2019-2021 年的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度增
                        2024 年
    属期                                 长率不低于 160.00%。
    注:上述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中,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锁/归属/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
的个人层面解锁/归属/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锁/归属/行权的股份数
量: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锁/归属/行权
                       100%                80%                60%                 0%
比例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
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锁/归属/行权。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锁/归属
/行权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锁/归属/行权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锁/
归属/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解锁/归属/行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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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锁/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锁/归属/
行权或不能完全解锁/归属/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条 考核结果管理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
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
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3、考核人应对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违反上述责任义
务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予以警告出分;情节严重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取
消考核人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十二条 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它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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