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4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
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
归属/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
解锁条件/归属条件/行权条件、解锁/归属/行权比例、解锁/归属/行权日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激励计划(草案)》在制定解锁/归属/行权条件相关指标时,综合考
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
素,指标设定合理、可测。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
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提高上市公
司的业绩表现。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司核心
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锁/归属/行权的业
绩指标的设定也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8、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我们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经审计的净利润(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的数值作为考核数据)。净利润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代表公司的经
营成果。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
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设定了本次限
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以 2019-2021 年公司的平均净利润
(7,095 万元)为基准,2022 年、2023 年公司的净利润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的增
长率分别不低于 30%、80%。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考核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对
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了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目标,该绩效
考核目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本次限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
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我们一致同意《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海鹏、刘有鹏、项颖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