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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2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精神,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
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独立董事:陈海鹏、刘有鹏、项颖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