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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09-08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精神,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汪军先生、潘靓女士、黄祖好先
生、潘卫明先生、路明先生、孙妮娟女士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根据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六名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明会先生、项颖先生、周军先生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董事的情形。根据候选人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
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明会先生、项颖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周军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
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
可进行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三名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是根据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
薪酬水平而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相关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瑞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
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佛山市瑞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物联”)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予
以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处阶段以及瑞德物联
的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控股子公司佛山市瑞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提升瑞
德物联实现经营目标的能力。上述投资事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瑞德物联的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陈海鹏、刘有鹏、项颖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