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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关于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德智能”)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协定存款协议,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48.8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31.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510.62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672.15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3186 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
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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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
执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
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
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
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
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募集
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


                                     2
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款收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瑞德智能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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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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