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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德智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7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风险、风险评
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资金活动、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
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
露、财务报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
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误对利润总额的影                         介于利润总额的
                      大于利润总额的5%                          小于利润总额的3%
响数额                                     3%-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
和监察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 未
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弊控
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介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小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直接财产损失
                净资产1%                  净资产0.6%-1%        净资产的0.6%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
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
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
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