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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标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7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 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9楼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亲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股份 160,937,5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792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148,500,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598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 12,437,41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3 %。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9 名,代表股份 12,437,5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4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100 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 12,437,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193 %。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93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7,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93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7,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律师和陈见非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2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