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招标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0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招标股份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招标股份于2022年7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 金 1,260.48 万元 及已 预先支 付发 行费 用的自 筹资 金 984.83 万 元,共计
2,245.31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22〕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1205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10.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788,676.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1,935,490.33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
[2022]2100048048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
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1月4日(募集资金
到位日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260.48
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2 年 1
                                        募集资金承诺   月 4 日自筹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预先投入金
                                                            额
  企业信息化平台           3,451.50       3,451.50        145.28          145.28
福易采阳光招标采购
                           7,660.91       7,660.91
 交易平台建设项目
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
                           9,072.75       9,072.75        323.69          323.69
   系统提升项目
天空地一体化遥感综
合集成应用体系建设        15,010.39       15,010.39       561.77          561.77
          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智慧感
                           6,011.99       6,011.99        229.75          229.75
   知及分析系统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总计            51,207.54       51,207.54       1,260.48      1,260.48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
成。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华兴专字[2022]21000480505号《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185.32万元。2022年1月5日,兴业证
券将扣除了保荐及承销费用(含税)后的募集资金68,246.50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部分2,052.95万元为其余发行费用,其中:公司
尚未支付金额为1,068.12万元,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拟置换金额为984.83
万元。本次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预先支付的金额。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金额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华兴专
字[2022]21000480505号《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在募集资金
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
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
入使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方案与招股说明书
中的内容一致。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未违反公司
《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此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也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60.48万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84.83万
元,共计2,245.31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7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60.48万元及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984.83
万元,共计2,245.31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 项 目 及预先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 事项 进行了鉴证,并出具 了 华兴专字
[2022]21000480505号《鉴证报告》,认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
公司截止2022年1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发行费用的实际
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
华兴专字[2022]21000480505号《鉴证报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规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陈 水 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