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9-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招标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耀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水平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
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下半年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
1、2022 年 2 月 15 日
(2)培训日期
2、2022 年 3 月 25 日
1、《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作要点》,
结合相关法规介绍了创业板上市
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
承诺的履行相关方面的要求,并结
合案例进行分析。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
行为规范》,结合相关法规重点介
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
监高等主体在行为规范、股票增减
持、防范内幕交易等方面的要求,
并结合监管处罚案例进行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实施进 已督促公司按照计划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度缓慢的情况 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自查发现后已于下
半年履行了关联交易审
存在一项关联交易未及时
议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
6.关联交易 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的情
露。保荐机构对公司关
形
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
专项宣导培训
3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4.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
是 不适用
易的承诺
8.控股股东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 是 不适用
4
诺
9.控股股东关于员工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缴纳及劳务派遣事宜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0.关于工大设计、恒信图审业务资
是 不适用
质配备人员事宜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2022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陈盛先生出具《关于对陈盛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2022〕29 号),认定其母亲
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买入
公司股票 800 股,于 2022 年 3 月 2 日
卖出公司股票 800 股,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已收回
全部其所得收益。
保荐机构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开
展《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行为
规范》培训,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学习《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
5
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页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陈 水 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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