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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12-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招标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耀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水平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陈耀、陈水平、傅杰、孙炜婧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 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1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不适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治理制度的相关文件;(2)查阅公司
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3)走访公司主要经营场所;(4)访谈公
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2)查阅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的内部资料和会议文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支持性文件;(2)查阅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文件;(3)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
流;(4)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相关信息、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查阅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3)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凭
证、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了解募投
项目实施进展;(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4)
(3)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明细账、记账凭证、现金管理产品合
同、三方监管协议等资料。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对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查阅公司定期
报告等资料;(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行业发展状况
等资料。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2)查阅公司
及股东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的相关文件、信息披露等资料。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2)查阅公司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
露文件;(3)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4)查阅公司重大合
同及相关凭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较为缓慢,其中“福易采阳光招标采购交易
平台建设项目”尚未实施,“企业信息化平台”项目除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
已投入资金外于 2022 年 1-11 月未发生新的支出、“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系统提
升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智慧感知及分析系统”除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先期已
投入资金外于 2022 年 1-11 月投入使用的资金较少。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并提示公司如发生《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4 条规定的事项,公司应当重新论证募投项目的可行
性。
    (2)子公司经纬科技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与关联公司漳州市龙海区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投资”)、龙海市龙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江交通”)签订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
协议书》”),并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合资成立了福建龙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投信息”)。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经纬科技以货币方式出资 6,000
万元人民币,占龙投信息注册资本的 40%,龙海投资和龙江交通均以货币方式出
资 4,500 万元人民币,各占龙投信息注册资本的 30%,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
公司未按规定在交易发生前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
    保荐机构于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事项后,已督促公司及时召开了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确认并进行了披露。同时,保荐机
构于 2022 年 7 月协助公司对关联方清单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对上市公司及主要
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宣导培训。2022 年 12 月 19 日,保
荐机构在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中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培训,持续督导公
司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并进行披露。
    (3)2022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盛先
生出具《关于对陈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
29 号),认定其母亲名下证券账户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买入公司股票 800 股,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卖出公司股票 800 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公司已经对上述短线交易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已收回全部
其所得收益。
    保荐机构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开展《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行为规
范》培训,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学习《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保荐机构已提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
求,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
完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陈 水 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