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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标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3-22  

                        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
对《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内容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不得低于 10%。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第五十四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材料。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第六十条
             案;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日;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股权登记日;                          程序。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话号码。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见及理由。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午 3:00。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更。
             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委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      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
第六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
             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
第八十二条   本;                                  规则);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和清算;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三)本章程的修改;           形式;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十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六)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
             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八)重大资产重组;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九)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
             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   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
             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     易或转让;
             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会就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   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项;
             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十二)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公司
             上通过。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   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
             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
第八十三条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
第八十四条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         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
             决情况。                           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分别由出席股东大
                      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三分
               作出决议时,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之二以上通过。
               不同,分别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由非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者三分        关联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审议
               之二以上通过。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
                                                     回避。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参加会议
                                                     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回避表决。会议主持人
                                                     应宣布出席会议的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
                                                     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
                                                     其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
                                                     无效。
                      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股东大会就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监      和程序为: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或者现任董事会增
               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
               工代表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
               投票制。                              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独立
                                                     董事候选人可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第八十七条                                          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
                                                     出。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或者现任监事会增
                                                     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
                                                     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
                                                     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被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分
                                                     别由 现任董事会 和现任监事 会进行资格审查
                                                     后,分别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一)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的兄弟姐妹等);
第一百零九条
               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
               等);                                东及其直系亲属;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属;                                            (四)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五)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员及其直系亲属;                            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五)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六)在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务的人员;                                  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
               认定的其他人员。                            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人员。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新增条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
                                                           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
原第一百五十   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            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
    一条       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收到提议后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会议。
               2 日内召集会议。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       本章程所称“以上”、“内”、“以下”,都含本
原第二百零一
               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    数;“以外”、“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条
               于”、“多于”不含本数。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原第二百零五   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            效施行。
     条        中国证监会注册且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之日起生效施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
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管理层具体办理后
续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
结果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3 月)》。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 年 3 月)》。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