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6 日 (周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8 号招标大厦 A 座 4 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亲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158,455,9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7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148,50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59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9,955,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617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9,955,90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9,955,9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17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亲议先生、吴明禧先生、林雍环女士、何柱 先生、林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张亲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8,432,90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932,904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 张亲议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吴明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8,432,90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932,904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 吴明禧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林雍环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8,432,90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932,904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 林雍环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何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8,432,90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932,904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 何柱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林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8,432,90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932,904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 林超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雷云先生、许萍女士、吴玉姜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2.01 选举雷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8,432,90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932,904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 雷云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许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8,432,90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932,904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 许萍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玉姜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8,432,90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932,904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 吴玉姜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程立平先生、刘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程立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8,432,90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932,904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 程立平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刘燚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8,432,90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9,932,904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0%。 刘燚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58,45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955,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表决,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58,45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955,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58,45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955,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8,45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955,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陈见非律师和陈晓玲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