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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
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涉及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
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
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公
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资金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
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事项,并同意将
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
护能力,且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
一致性和连续性,因此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健全的内控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
    八、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
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
    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延期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延期
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推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雷云、许萍、吴玉姜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