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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3-03-15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磁业”、“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
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
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
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
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
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
“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
售期限等信息。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2
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4、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3 月 1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
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
的 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
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
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65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65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3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0 日(T-
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3
    参与本次中科磁业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 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
理系统(https://emp.tfzq.com)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如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
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3 月 1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
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
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
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
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10 日,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
                                    4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
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5、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5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
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
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8、市值要求:

    (1)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3 月 15 日(T-6
日)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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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
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
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9、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
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
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中的“七、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中科磁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
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
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7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
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
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8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科磁业所
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
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
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
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存在下滑,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初步估算,2023 年第一季度预计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至 12,500 万元,
同比下降 34.95%至 18.68%;预计净利润 1,300 万元至 1,800 万元,同比下降 54.26%
至 36.66%;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00 万元
至 1,700 万元,同比下降 56.71%至 38.68%。公司上述 2023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
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2023 年第一
季度经营业绩预计与 2021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基本持平,相比于 2022 年第一季
度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为:(1)2022 年第一季度稀土原材料价格快速大幅
上涨,达到近年来的历史高位,得益于“实时报价,一单一议”定价模式,公司
钕铁硼磁钢销售价格随之快速上涨,而存货成本的提升则滞后于销售价格的提升,
毛利率水平在短期内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升,使得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
业绩相比以往年度有了较大幅度增长;2022 年第三季度开始镨钕金属价格出现
明显下降,虽然目前已经基本企稳,但公司烧结钕铁硼产品单价、销售收入和毛
                                     9
利率同比有所下降,使得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预计的盈利水平低于 2022 年同
期。(2)2022 年底至 2023 年初,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和防疫政策的影响,公司大
量员工感染新冠病毒,无法正常上班工作,对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目前公司的核心业务、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同行业公司相比,
亦无重大差异,公司的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准仍处于正常状态。随着短期影响因子
逐步修复,原材料价格必然会回归合理价格区间,长期来看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毛
利水平将总体趋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同时,随着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周期的
到来,行业景气度有望大幅回升,需求重振将有利于公司业绩恢复高速增长态势。

                               重要提示

    1、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15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64 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天风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科磁业”,
股票代码为“30114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
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215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8,859.4718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 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32.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
的 10.00%,即 221.50 万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10
略配售)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110.75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
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
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17.9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64.8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
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
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5、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
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下
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
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11
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
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8、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
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
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50
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
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
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
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3 月 15 日(T-6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
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


                                     1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215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64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中科磁
业”,股票代码为“30114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
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
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
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
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中科磁业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跟投机构为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风创新”)。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证
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
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之(一)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
                                    13
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即时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215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8,859.4718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 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32.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
的 10.00%,即 221.50 万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110.75 万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17.95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64.8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
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
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14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五)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
            2023 年 3 月 15 日   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6 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
                                 日中午12:00前)
            2023 年 3 月 16 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T-5 日
                (周四)         12:00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
            2023 年 3 月 17 日
T-4 日                           间为 9:30-15:00)
                (周五)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2023 年 3 月 20 日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3 年 3 月 21 日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周二)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2023 年 3 月 22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 日
                (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2023 年 3 月 23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15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 年 3 月 24 日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
            2023 年 3 月 27 日     告》
T+2 日
                (周一)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2023 年 3 月 28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3 日
                (周二)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3 年 3 月 29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周三)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系。

     (六)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T-6 日)至 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
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3 年 3 月 15 日(T-6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
                                           16
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
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
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
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32.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
的 10.00%,即 221.50 万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即 110.75 万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
将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7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股管家中科磁业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不超过 221.50 万股,总投资规模不超过 3,000 万元。中科磁业员工资
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股管家中科磁业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XV362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备案日期      2022 年 11 月 29 日
  募集资金规模      3,000 万元
  实际支配主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缴纳金额   资管计划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有比例
  1        吴中平          董事长、总经理        1,000      33.34%        高级管理人员
  2        吴双萍          董事、行政人员        780        26.00%          核心员工
  3        吴伟平          董事、副总经理        600        20.00%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董事会秘
  4         范明                                 200         6.67%        高级管理人员
                             书、财务总监
  5        吴军慧          钕铁硼工厂厂长        120         4.00%          核心员工
  6        涂水章             销售总监           100         3.33%          核心员工
  7        毛仙红             销售经理           100         3.33%          核心员工
  8        金迎春             销售经理           100         3.33%          核心员工
                    合计                         3,000      100.00%            -

    注 1: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包括但不限于用
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注 2: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8
    2022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中科磁业高级管
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机
构为天风创新。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天风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
据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
                                       19
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
数量进行调整。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此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会
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
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四)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天风创新,其获配股
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
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
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进行披露。

    如天风创新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
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
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
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 日,2023 年 3 月 16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
工作。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3 月 15 日(T-6 日)为基准日,
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
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指
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
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除满足
机构投资者注册网下投资者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21
    (2)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3)符合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应当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
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通过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
查材料。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网下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
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1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9、下列机构或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22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和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机构和产品;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3
    投资者若参与中科磁业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
中午 12:00 以前通过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
价资格申请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
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在
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
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请注意,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 汇总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
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Excel 汇总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模版可通过天风
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2)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1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报标准为: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


                                    24
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
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
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
日,2023 年 2 月 28 日)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
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
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
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
应保持一致。

    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tfzq.com),点击链
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资者操作指引》
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 浏览器),在 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
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
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
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12:00 前通过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注
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中科磁业—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25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
“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材料
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① 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天风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模
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② 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天风证券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
证明文件,包括:投资者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PDF 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投资者须如
实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并严格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最近一个月
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
和该配售对象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出现上述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保荐
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③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
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


                                    26
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④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除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⑤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 021-65126130、
021-65025391。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
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

                                   27
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协会
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
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报
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核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28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
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
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
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
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
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T-4 日)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29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3 月 1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
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5、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
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
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相关申报一
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
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
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
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
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5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
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3 月 1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
                                    30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
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
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总资产金额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
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
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
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65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31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
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
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T-5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证券业
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65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核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或配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
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7、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32
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8、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
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
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3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
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3 年 3 月 2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
披露。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
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
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六、网下网上申购
                                   34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
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的 9:15-11:30,13:00-
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
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
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
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
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
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
                                    35
效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
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不变;如果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2、在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
超过五十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五十倍且不
超过一百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一百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36
并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T+1 日)在《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
进行配售: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
售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
行配售,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
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
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
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
RB。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
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
                                   37
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
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
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
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
配完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
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
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
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38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中科磁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
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
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39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中科磁业员工资管计划将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T-4 日)前(含当日)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天风创新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T-4 日)前(含当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如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将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
前(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T+4 日)对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3 月 29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况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4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
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做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中平
                                  41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

联系人:范明

联系电话:0579-8609958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5126130、021-65025391




                                   发行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




                              42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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