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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23-03-15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磁业”、“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64 号文同意注
册。《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
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
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
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录入相关信息,同
时及时上传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料请登录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
(https://emp.tfzq.com)。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1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
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
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
售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2
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3 月 1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者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
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
的 1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
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
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
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65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上限为 65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3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0 日(T-
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中科磁业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 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
理系统(https://emp.tfzq.com)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如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3
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
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16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3 年 3 月 17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
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
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
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
产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10 日,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如实填写
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
年 2 月 28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
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0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
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4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
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
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5
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售
的相关安排”。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3 年 3 月 15 日(T-6 日)为
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
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
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
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


                                     6
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
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
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3 月 21 日(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
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中科磁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
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
    14、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
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
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
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215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发行股数
                     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配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
                     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8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
发行对象               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且符合《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
发行日期
                       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园区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9-86099583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上海市东大名路 678 号 3 楼
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021-65126130、021-65025391
系电话




                                           发行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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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