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 关信息后,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杨艳波、林连兴、李政宏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