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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龙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
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
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及行
业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
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形成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法律
风险。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6、关于公司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
不超过 11 亿元(含本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 3 亿元(含本
数)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张陆洋                       林连兴




     杨艳波




                                                     2022 年 4 月 27 日